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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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改變人類的生活型態
2011/08/12 09:06:29瀏覽348|回應0|推薦0

記得十年前去上海工作,買了幾百片的DVD影片帶回台灣。因為大陸的DVD影片只有七元人民幣,折合新台幣不到30元,而台灣的出租影片一片要60元,新片要80~100元。延期歸還每天還要收20元滯納金。但視頻網站興起,許多人已經不到影片出租店租借影片,而是在家看視頻網站的影片。既不用花錢,還可以隨時看各種不同類型的影片。而視頻網站是運用P2P原理,看的人越多,影片就越流暢。就算是畫質比DVD播放的影片稍差,但不用花錢、隨時觀看的優點,卻是視頻網站打敗出租影片及盜版光碟的關鍵因素。

從類比轉為數位電視,已經是一種趨勢。如果系統業不轉型為數位化,就會被吊銷執照。用數位化播放的優點在於影片可以在電視及網路同時播放,再加上頻寬的加大,影片播放的品質不斷的提升。看網路影片就如同看電視影片,相當的流暢,畫質也相當不錯。在這種情況之下,誰還會花錢購買盜版影片。而視頻網站要播放影片,就必須購買影片播放權,否則就不能夠播放。電影製作者可以跟視頻網站打官司,要求賠償損失。但卻很難找到盜版商起訴,原因在於盜版的利潤豐厚,本小利厚,再加上處罰過輕,就算是強力取締,也很難根絕盜版的猖獗。

有龐大的需求就有龐大的商機存在,這就是人性。第四台的興起是因為三台的節目無法滿足收視戶的需求。盜版猖獗是因為出租影片的出租費用太貴,才讓盜版業者有生存的空間。政府強力取締盜版業者始終績效不彰,但視頻網站的興起消,不僅影響到正版的影片販售店及出租店的生意,也損害到盜版業者的利益。盜版DVD影片賣得再便宜,還是要支付DVD影片的壓制成本及人工販售的成本。而視頻業者的利潤來自於播放廣告,看影片不用付錢,又可以隨時瀏覽影片。跟盜版影片相比,自然擁有極大的競爭優勢,取代盜版影片,成為顧客的首選,也是時勢所趨。

只要能夠數字化的產品,都會被網路所取代。這已經是大勢所趨。不管是文字、影片、音樂、動畫遊戲、照片都是如此。104取代了傳統的求才、招人廣告。網路下載及串流影片的流行,損及到影片及音樂產業的營業額。如今歌手的最大營收不是唱片銷售量的抽成,而是舉辦演唱會的收入。演員最大的收入來源不再是片酬,而是拍廣告及代言收入。過去電視及報章雜誌是強勢媒體,壟斷發言管道。網路的盛行,使得人民有多種管道傳播訊息。如果看到不公、不平的事情,就運用網路無遠弗屆的傳播功能,將影片、照片及文字散播。只要所傳達的事情是事實,就不用擔心被控告毀謗及妨害名譽,但如果是傳播不實的訊息,就必需有被人控告毀謗及妨害名譽的心理準備。

網路時代的來臨,使得1對1的行銷變成可能。量身訂做取代大量生產。過去針對少數人生產商品,必需花費額外、高額的成本。但如今透過電腦程式設計,可以降低設計及生產成本,生產、行銷目標客戶所需要的商品及服務。

FacebookGoogle的市值不斷的提升是因為客戶增加,但成本並沒有相對提高。傳統事業最高昂的成本是人事管銷及土地成本。商品不暢銷,還要堆積大量的存貨。但網站最高昂的成本是花錢添購伺服器的成本,但亞馬遜網路書局解決了小型網站添購伺服器的困擾。只要租用亞馬遜站的雲端伺服器。就不需要花大錢添購大量的伺服器,保持網站的流量,不受到瀏覽人數多寡的影響而變慢或塞車。

網路的資訊品質目前雖然還是比不上紙本書籍。但若干年後,所有人都會上網打字。網路的資訊品質就會大幅度的提升,因為文字是人寫出來的。重點不在於用什麼管道傳遞資訊,而是寫的人是誰。才是目前網路資訊品還比不上紙本書籍的關鍵因素。但這也只是時間問題而己。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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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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