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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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比現實還要恐怖
2010/08/06 10:45:44瀏覽803|回應0|推薦0

一個人的成功與失敗,全在自己的意念之間。在這個冥冥中自有定數的世界,脫序代表徹底毀滅,個人要負起絕對的責任。

一個人的優缺善惡都是自找的、自己惹來的,與別人毫無關係:而且這一切只能靠自己改變,別人改變不了。造化全看自己,別人無法參與,痛苦、快樂全由自己承受。所以自己抱持什麼想法,便成為那樣的人,只要想法相同,便依然故我。

強者要弱者願意接受幫助才能施出援手,即便如此,弱者也要自立自強,他必須自己努力,培養別人具有的優點,因為除了自己以外,沒有人能改變他的遭遇。(摘自我的人生思考。作者:詹姆士.艾倫)

朋友只要設立部落格,我都會告誡朋友,盡可能「低調寫文」人氣越旺,受到攻擊的機率也就越大。這是網路城邦寫文四年多的體會。所以朋友設立部落格寫文異常低調,部落格文章幾乎沒有人瀏覽、推薦。但朋友仍然持續不斷的寫文。因為寫文是為了自己而寫,而是為了別人的看法與評價而寫。

來網路城邦寫文四年多,格友應該很瞭解段譽的個性。我並不怕得罪格友,也不在意或理會部落客公開點名聲討、撻伐。對我來說,這只是虛擬世界的文字攻擊。如果格友文字已經觸犯法律,就直接提告。又何需在部落格筆戰,壞了自己寫文的心情。

就因為親身經歷過筆戰、控告格友毀謗。我發覺到「想像比現實還要恐怖。」格友公開點名發文聲討、撻伐又如何?設立分身以惡毒文字攻擊又如何?控告格友或被格友控告又如何? 以我在部落格寫文四年多的親身經歷,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只要自己不在意,誰又能奈我何。

我可以承受格友不斷的攻擊、辱罵。但格友是否能夠承受段譽的攻擊呢?為了部落格的爭端,我是會上法院控告格友「毀謗」及「公然污辱」。就因為控告了三位格友毀謗,反而讓我清楚得知控告格友,竟然是如此簡單的事情。只要到派出所報案,警察作成筆錄,隨即移送當地縣市政府刑事警察局處理,刑警會將報案資料移送網路犯罪小組處理。網路犯罪小組會向網路城邦調閱發文者的毀謗證據與IP位址,取得IP位址之後,偵九隊會向電信公司調查當時的IP位址是何人所使用。如果犯罪情節重大,就移交地檢署偵辦。如果警察不處理網路報案,就無法偵結。會影響刑警的考績。所以只要有人報案,警察就非要處理不可,原因也在於此。

部落格寫文原本是件相當愉快的事情,但有些人誤以為部落格有隱匿性質。所以什麼惡毒、骯髒、低級、下流的文字都敢寫。但如果知道所寫的文字是要承擔法律責任。在作法上,就會有所克制,不敢恣意妄為的任意攻擊。這就是我一再強調的「以訟止謗」格友文字涉及毀謗,告就對了,又何需筆戰不斷,妨礙網路城邦的安寧與和諧。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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