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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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正義的真相
2010/07/09 09:33:09瀏覽765|回應4|推薦2
引用文章【野台戲: 嗆--- 大老鷹】(增文1.2.3.)

「謠言止於智者」不要散佈未經證實的指控。不管網友「言之鑿鑿」指控某人如何、如何。在情況未明之前,都不要輕易相信。因為「雞蛋再密也會有縫隙」如果真的確有其事,遲早也會曝光。

但如果是憑空想像、臆測推斷、就算是指證歷歷,也不過就是八卦傳言。在事實面都不清楚,就大加撻伐。如果最後是烏龍一場。指控人只要刪文、關網即可,就當作沒有這回事。但被指控人卻因為無端被人指控而遍體鱗傷、傷痕累累。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無憑無據的任意指控、構陷。以伸張正義之名,對格友進行網路霸凌、人格謀殺。但事後找不到任何證據,不了了之。但被指控人卻因為無端指控,已經受到嚴重傷害。試問!誰還這些被無端指控的人的公道。

這是我回應格友平安旅者”野台戲 嗆大老鷹”的文章,之後平安旅者增文提及“有人私下又以 0983XXX188 為VI電話 繼續造謠生事,這電話 是 冬雨 在使用滴(目前亦是)...所以 亦指 VI與冬雨 同人....” 我沒跟VI通過電話,但我跟冬雨通過好幾次電話,冬雨的國語有很濃厚的廣東腔。但我今天的重點不在VI跟冬雨到底是不是同一人。就算是冬雨跟VI是同一人,那又如何?何況兩人根本就是不同的人。 如果在部落格做錯事情,難道就要為自己曾經做錯的事情,付出無休無止的代價?

如果不是大老鷹一再的軟土深掘、得寸進尺的欺負、攻擊、誣衊冬雨。今天格友平安旅者又怎會寫文嗆大老鷹呢?部落客只是虛擬帳號,格友如果做出違法亂紀的事情,就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紛爭,這才是正本清源解決問題之道。部落客就算是在部落格聲討、撻伐格友,不僅無法解決紛爭,反而會讓網路城邦更加的紛擾不安,不得安寧。

格友只要仔細觀察即可得知,部落格沒有真正的正義,有的只是強權正義。誰能夠串聯格友,共同發文、推薦、回應,營造虛擬聲勢。就算是無憑無據、子虛烏有,在事實面都不清楚的情況之下,也能夠以輿論公審的方式,將格友污名化、人格謀殺。而被污名化、人格謀殺的格友,如果沒有強大的反擊能力,也只能啞吧吃黃蓮,刪文、關網,否則又能如何呢?但如果被攻擊、誣衊的當事者有強大的反擊能力,就會引發無休無止的網路爭端,這就是網路正義的真相。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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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Oskar--耶和華是我牧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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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段譽仗義執言
2010/07/21 15:44

相信冬雨以及愛護她的人必定感激你的。真不知道那群網友是吃飽撐著,還是腦袋裡面裝什麼鬼玩意,每隔一段時間,就要來炒作「冬雨是否跟VI是同一人」的莫須有,我也說得很煩了,解釋不知N百次了,反正那群人就是恆不信,因此也懶得跟他們囉唆,我這待業超過一年以上的無夜遊民都沒有這樣無聊,真是的。

對了,既然解釋過許多次,那麼再補充澄清也無妨。冬雨的聲音屬於高亢型,而VI則比較低沉渾厚,好比女中音跟女低音之分。就這樣。至於那些人懂不懂聲樂,不在我的口率範圍之列。

再次感謝段大俠仗義執言,您所提的《聖經‧馬太福音》關於論斷的例子,的確是那些無聊份子的最佳寫照。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7-21 16:16 回覆:

你出面澄清證明VI與冬雨是不同的人,這就是最強而有力的證詞。

今天出面指控VI跟冬雨的人,都只是以文字來推斷冬雨與VI是同一人。

但他們的證詞跟你出面澄清冬雨與VI是不同的人。顯得極其不堪一擊。

我相信Oskar最清楚VI跟冬雨,是不是同一人。如果Oskar出面澄清

在現實社會見過冬雨與VI,兩人是不同的人。仍然有人還要吵鬧不休,

胡亂指控。也只有不予理會,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事實終歸是事實。


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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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推翻Oskar的證詞,就無法誣指VI與冬雨是同一個人,Oskar就是最強而有力的人證
2010/07/21 14:56
 

VI與冬雨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到現在還在爭執不休,讓我覺得相當的荒謬。今天格友Oskar已經出面澄清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人。而Oskar格友是除了楚十三格友之外,唯一見過冬雨與VI的人。格友可以質疑冬雨與楚十三是同一人。但Oskar是2006年4月8日申請加入網路城邦。我相信沒有人會質疑Oskar是VI的分身,他為什麼要出面澄清VI當時開新網誌又爆發事件後,我問冬雨阿姐要不要承接? 她說OK,冬雨、楚十三以及靈烈等人,當初是透過我的關係,才認識VI這號已離開聯網的文友,去年四月期間,才由我藉著宗教拜拜活動的緣故牽線,於回台探望親友期間至VI的居住之處,接受她的款待,此是絕對百分之百屬實,信不信由您!

如果格友無法提出證據證明Oskar說謊,就無法質疑冬雨與VI是同一人。這是基本常識。有些UDN格友自認自己是福爾摩斯,光憑臆測與推斷就能「入人於罪。」我只想請問指控的格友,指控VI與冬雨是同一人的證據在那裡?沒有辦法推翻Oskar的證詞,就無法誣指VI與冬雨是同一個人,Oskar就是最強而有力的人證,證明VI與冬雨是不同的人的證據。



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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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有理、污衊無罪?
2010/07/11 22:13
 

因為天天寫文,也參與了許多的網路爭端。我不斷的思考為什麼網路爭端無休無止,原因在於網路爭端只是部落格帳號的爭端。就是因為是部落格帳號,所以就算是一個帳號搞臭了,再申請一個帳號重新再來即可。總不能夠說不斷的聲討、撻伐分身帳號,如果攻擊錯人,要如何對無端被指控的人有所交代。

如果部落客違法亂紀,就以司法訴訟的方式將部落客繩之以法。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否則天天在聲討、撻伐格友。把部落格搞得像麥卡錫主義。如果懷疑誰是誰的分身,就要對方交代祖宗八代、驗明正身。如果無法交代或不予理會,就群起而攻之。理由是她或她是誰的分身。所以攻擊有理、污衊無罪。自己儼然是正義的代表。

這是何其荒謬的作為,但當事人卻茫然不知問題的核心,部落格只是虛擬帳號,搞臭了一個帳號,只要重新申請新的部落格帳號即可,就算是認定誰是誰的分身,也沒有權利要求對方必需驗明正身。如果寫部落格還要驗明正身,證明自己不是誰的分身。就一體適用,部落格帳號申請採取實名制,而不能只針對少數人要當事人交代祖宗八代。這種作法就是不對。就因為看清楚部落格的正義極其虛幻、不切實際。如果要處理部落格爭端,就到現實世界去處理,這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



鼻塞國度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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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安好
2010/07/10 00:45

每個人的部落屬性不同

段兄既然是以一個暢所欲言的評論 抒懷

自己言明不care贊反兩派的雅量

不懂為何還會有這樣多困擾

而且您也是優良 人氣 得獎 部落

希望繼續經營 不要額外有其他的枝節了....

祝一切安好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7-10 01:43 回覆:

馬太福音七章1~5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哈!我是真的不在意別人對我的看法與評價。只是想寫就寫,沒有其他的想法。我可以針對一個題材或話題,從正反兩面闡述我的看法。連續寫一個月。而且每次都能夠提出言之有物、鏗鏘有力的觀點。所以跟我打筆戰的格友,都恨我恨得牙癢癢的。但這個題材也該終止了。因為再寫下去。也沒有什麼意思。但我也發覺到自己的缺點,就是太過自我,主觀意識太強。這也是我要改進、檢討之處。但還是謝謝你的回應,也祝你假日愉快,一切順心如意。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