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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 24 左永安顧問 消費者剩餘的定義為──消費者對一商品或服務願付價值 扣除實際支付價值所產生的差額。
2020/03/24 17:43:55瀏覽70|回應0|推薦0

2020-03-23 23:38 經濟日報 / 傅中原
自從網路時代與社群媒體興起後,人人無不每天拿起手機來收發信件、與朋友或家人聊天、找尋餐廳或購物資訊等活動。
根據國發會於2018年所做的調查顯示,國人平均上網時間約211分鐘,相較於100年的92分鐘,成長129%。
相較於美國國民平均使用180分鐘,高出31分鐘。
由於每天高度依賴使用這些網路資訊服務,但進一步思考,
這些服務幾乎是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讓人不禁想問這些
網路資訊的經濟價值為何?

又或是對消費者而言,會願意付多少錢來使用這些網路資訊服務?
若從衡量GDP的方式思考,這些網路資訊的經濟價值恐怕將會為
零,這是因為

根據GDP的計算方式為商品或服務的價值為產品

價格乘上生產量所得出。
但消費者在使用社群媒體或搜尋引擎時,卻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
(但若是購買服務內產品時仍需要支付對應實際金額),
當這些服務的產品價格為零,經濟價值也會為零。
這結果不僅與常識相違背,也代表以生產價值的方式來衡量
現今網路資訊服務價值,將會產生相當大的誤謬,
勢必需要換個方式來思考衡量的標準。
經濟學上已有評估網路服務價值的方法,

只需加總每人的消費者剩餘可得出

消費者剩餘的定義為──消費者對一商品或服務願付價值

扣除實際支付價值所產生的差額。
要如何得知每位消費者對於消費這些網路資訊服務的價值呢?
實務上是可透過設計一份實驗問卷來讓填答者真實回答其對
這些服務的願付價值。
根據美國最新研究成果,
美國有一半的消費者每年願意支付17,530美元給Google、

Yahoo等網路平台業者所提供的搜尋引擎服務,
其次是
電子郵件服務8,414美元、

網路地圖服務3,648美元、

影片服務為1,173美元,
但對於電商平台服務或社群媒體,僅願支付842美元與322美元。
若以網路影片平台Netflix為例,美國用戶每月訂閱費用約
8美元至15美元,而年費約96美元至180美元,
2019年底時約有6,104萬人訂閱相關服務,其生產價值最高僅為

109.8億美元,但若經濟價值來估算卻高達716億美元,

當中差距高達5.52倍,資訊價值明顯被低估許多。
由此上述簡單實例可看出,網路資訊服務雖然免費,

但卻對於總體經濟貢獻相當巨大,
無論是產業或政府都應該要好好把握數位經濟所帶來的商機,
創造出下一波經濟成長的新動能。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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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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