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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案展示了什麼?
2013/07/21 00:44:57瀏覽2333|回應24|推薦37

我寫“媒體公審?”,可是仍見一些胡說八道的格友,或自稱媒體人,不用大腦,只跟著美國主流/左派媒體起哄。

這些自由派的“社會正義”志士,口口呼籲一個平等“色盲”的社會,可是卻不願承認,種族歧視是人類的劣根性,不可能根除。無法根除的原因之一是黑人領袖抓著“拐杖”,不願放手,造成美國現在的新問題,反歧視,即黑人假平等之名,歧視白人,黃人,拉丁人。

大學入學即一例,優秀白人及亞裔學生入學受限,因為名額必須留給黑人,成績差的黑人。這只看膚色,依族裔,而非實力的入學標準,不是種族歧視嗎?

另一“反歧視”的現象,是黑人有專利歧視他人。現在的美國,白人不能說心裡的真話,說了就被帶個racist的帽子。 黑人領袖誰說真話,不只政治不正確,還是湯姆大叔,黑奴心態。 黑人殺白人,沒人報導。 辛的爸爸是個猶太人,也是白人,就炒成“白殺黑”。

此刻,只有我們黃人,能說真話。我就說,我的兒子不可能是一個“Treyvon", 因為他是一個nerd,不打架,不會被停學,晚上只會待在家裡做功課。雨夜天不可能,穿什麼hoodie,假裝gangster,褲子也不會吊在屁股下,出去買糖吃。

下曹文值得精讀(感謝麥芽糖格友的提供)


辛默曼案展示了什麼?

 

曹長青

 

(前二段文略)

 

但這次不同,涉案者是無名小卒,情節也平常(兩人搏鬥,被壓倒在地的一方為自衛拔槍殺死對方,前後僅90秒)。各種原因的槍殺事件在美國經常發生,但為什麼這個案件成了全美新聞?而且在陪審員判決後,仍然余波激蕩,很多城市有游行示威(還有以此案為由頭的打砸搶事件),總統、司法部長出來發表言論,甚至奧巴馬政府的司法部考慮介入(聯邦法院再審此案)。

 

稍微跟蹤一下這個新聞事件的人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導致此案成為轟動全美的大案的原因,主要就兩點:一是黑人政客介入把它煽動成「白殺黑」的種族案;二是左派媒體推波助瀾,起勁地渲染種族問題,他們以站在黑人一邊凸顯自己「道德高尚、政治正確」。兩者一唱一和,聚成媒體焦點新聞。

 

最早介入的黑人政客是夏普頓(ALSharpton)和傑西.傑克遜(Jesse Jackson)。美國每有涉及黑白的事件,這兩位「黑人領袖」就煽風點火,刺激黑人仇恨白人。傑克遜是過氣政客,曾參加過民主黨總統初選,但被揭出有婚外私生子等醜聞,行情大跌,成為政治邊緣人。夏普頓同樣,永遠一副聲嘶力竭領導街頭示威的樣子;他也曾參加民主黨的總統初選,雖然一點希望都沒有,但出風頭、撈政治資本是他的主要目的。但這樣一個以煽動種族對立為己任的激進黑人頭目,就被極端左傾的NBC電視請去主持政論節目。

 

傑克遜和夏普頓一口咬定這是「謀殺」。傑克遜甚至在案子還沒審之前,就稱馬丁是「被謀殺和烈士化」(murderedand martyred)。一個族群的領袖,居然可以如此「未審先論斷」,根本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他為什麼敢這樣?就是因為一路都被「政治正確」、絕口不可批評黑人的主流媒體慣壞了。夏普頓則在陪審團裁決之後宣布:「戰爭沒有結束,我們要繼續戰鬥。」否定由六個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的判案結果,就是公然蔑視和否定美國的司法程序。

 

但夏普頓和傑克遜已經沒有什麼號召力和影響力。事實上,對辛默曼案起到最大煽動作用的,是最大的黑人政客奧巴馬。這個打著促進黑白和睦旗號當上美國總統的人,在種族這個敏感問題上,同樣是首先認膚色。在辛默曼案還沒正式審理時,奧巴馬就發表評論說,「如果我有個兒子,他會像馬丁。」清晰、明確地站在黑人青年一邊。

 

這個美國的最高行政首長,這個哈佛法學院畢業、並曾教授過法律的人,居然如此缺乏最基本常識地干預司法,其水准之低(不如一個有基本常識的、正常的文明人),實令人目瞪口呆。美國是陪審員制度,應由法官和陪審員審理裁決。尤其是面對媒體渲染的「黑白」種族案,作為一國之總統,更不應該偏袒、傾向哪一方。哪怕僅僅是忌諱「干預司法」這一條,奧巴馬也不該就此發表評論。但這就是奧巴馬的水平,作為政客,他跟夏普頓和傑克遜實在沒有什麼不同。有奧巴馬這種政客不奇怪,但如此低劣水平的種族主義者加社會主義分子居然能當上美國總統,才是美國的一大恥辱!

 

第二個導致這個案件成為全國焦點新聞的原因,是美國左派媒體的報道。他們為把此案渲染成「白殺黑」的黑白種族案,居然不惜在新聞報道上做手腳。NBC電視台報道說,據警方公布內容,辛默曼在打死馬丁之前曾打911電話報警。該電話說,他在社區內看到一個可疑的人,可能用了毒品或要干什麼不法的事,「他是一個黑人」。NBC還播放了警方公布的辛默曼電話的「錄音」。

 

這個報道使很多人傾向相信夏普頓們的煽動邏輯:辛默曼確定這是個「黑人」,事先profile(外形辨認、種族分類、事先認定),然後跟蹤、最後把這個黑人殺了。起因和動機,都和馬丁是「黑人」有關。所以這是種族歧視謀殺案。這個報道成為激怒黑人,促成抗議高潮的觸發點。

 

但這段錄音卻是NBC做了手腳剪輯的。事實上,辛默曼在報警時沒有主動提到「黑人」,而是在警方追問「是黑人、白人還是西裔」後,才回答說,「好像是個黑人」。NBC把警方追問句刻意地刪掉了。這一刪,變成辛默曼主動認證(profile)那是個「黑人」。

 

就這個手腳,辛默曼起訴了NBC誹謗。在事實面前,NBC不得不表示「我們深深地道歉」(we deeply regret)。最初動手腳做這個剪輯的NBC邁阿密記者和制片人被解雇,還有兩名相關人員被懲誡。但NBC卻沒有公開播出他們的認錯和道歉。結果很多人都不知這背後的故事,仍相信辛默曼一開始就有「種族認定」。

 

除了NBC之外,ABC電視台也同樣就此案做手腳。案發的情形是,辛默曼駕車回家途中路上看到馬丁,感覺他不像這個社區的人,再加上馬丁沒走人行道,而是在房子之間的草坪穿行;當時下著雨,可馬丁卻不像要急於回家避雨的樣子,形跡可疑。由於該社區曾多次發生盜竊案,所以作為社區義務保安員的辛默曼打了911報警電話。辛默曼以前曾9次報警,其中5次犯案嫌疑都跑掉了。所以這次他下車跟蹤這個引起他懷疑的人。隨後90秒發生了他們兩人扭打、搏鬥,最後辛默曼開槍打死馬丁的悲劇。

 

無論是最早趕到現場的警察拍的照片,還是好奇鄰居拍的照片,都顯示辛默曼後腦勺有兩條傷口,鼻子出血;而且頭和後背都沾著草沫泥土(因下雨),證實辛默曼的描述:他當時被馬丁壓倒在地。

 

但有些黑人認為辛默曼腦後受傷是假的,因為另一家左傾媒體、美國三大無線電視之一的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後腦畫面錄像,就看不出受傷。當時ABC還采訪一位醫生,說辛默曼的鼻梁好像沒有受傷。這些報道給人感覺辛默曼不是出於自衛而導致馬丁喪生。

 

事實是,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後腦錄像很模糊,黑乎乎一片,所以看不出傷口。原始照片非常清晰,電視台播放時為什麼弄模糊?這無法不令人懷疑是刻意。再加上電視台請來的醫生誤導,就給人感覺辛默曼證詞不實。後來有心人把ABC電視畫面定格後擴大,就可以看到辛默曼腦後那兩處長條傷口。在事實面前,ABC承認,他們對錄像做了「技術處理」(re-digitized)。

 

美國另一家左傾電視CNN同樣動手腳玩新聞。他們在引用辛默曼打給911的電話錄音說,在槍殺馬丁之前,辛默曼說過「fuckingcoons」(種族貶損的俚語)。兩周後CNN才更正,辛默曼當時說的是「fucking cold」,是詛咒天氣,而不是詛咒黑人。但CNN的原始報道,已經刺激了很多黑人的情緒。

 

各大媒體使用的照片,也有故意誤導之嫌:對黑人青年馬丁,特意用他三年前13、4歲時的照片,以顯得他是個「娃娃臉的孩子」(baby-faced boy)。從照片看上去,馬丁好像也就是五尺二、三的身高,100磅左右的體重。而對辛默曼,媒體則選他幾年前很胖(beefy)的照片,兩相對比,暗示辛默曼以大欺小。美聯社雖然也左傾,最後也看不下去,撰文批評這是媒體偏見。(辛默曼目前很胖,他的律師說,是因為在案發後因遭追殺而躲起來,暴增了一百多磅)。

 

事實上,被黑人政客和左派媒體稱為「孩子」的17歲的馬丁,體重175磅,身高六尺(也有說法是六尺二。前NBA球星邁克喬丹是六尺三)。高大的馬丁把辛默曼按倒在地上痛毆,6名陪審員顯然一致同意「辛默曼是出於自衛(認為自己生命有危險)才開的槍」。

 

NBC和CNN等左派媒體至今都不願報道的是:案發時,黑人青年馬丁正處於被學校停學狀態,這已是一年中的第三次。第一次因曠課;第二次因塗鴉,被校警抓到時,還從馬丁口袋發現珠寶和一把螺絲刀。馬丁無法交代珠寶來源,也拒絕承認盜竊,但警方還是沒收了珠寶。最後這次被停學,是因為用毒品。馬丁的驗屍報告也顯示,他體內有毒品指數。另外馬丁手機中的短信和照片顯示,他還可能涉及非法槍枝買賣及毒品交易等。這些背景起碼說明,這是個有嚴重問題的青年。但左派媒體在對此諱莫如深同時,卻誇贊馬丁的父母多麼值得為兒子驕傲。

 

和其他國家媒體比較,美國媒體就總體而言,算是相對比較客觀了,但左傾媒體為意識形態而扭曲、甚至篡改事實的情形也是不斷發生的(比其他國家好的一點是:在被揭露之後,他們還是會處理和懲罰的)。於是,這個辛默曼案就在媒體的渲染和扭曲真實的報道下,在眾多只顧占道德高地、卻枉顧事實的的評論人士的煽動下,又成了一場黑白之戰。

 

很多專家指出,如果此案發生在兩個黑人或兩個白人之間,根本不會鬧到全國關注的程度。像不久前一個小偷企圖闖入私宅,女主人發現後打911,說小偷正進入,我可不可以開槍?911那頭說你有保衛自己的權利,她就真的一槍把小偷打死了。她是正當防衛,根本沒有遭到起訴。按說竊賊只是想進來偷點東西,怎麼就可被打死?但女房東認為,她的生命可能處於危險(小偷如發現她在家,可能幹掉她)。當然她也可能當時判斷錯誤,但不能因此給她定罪。

 

還有一個例子就發生在這個月,一對夫妻鬧離婚,女方報案,說男方威脅她的生命。於是男方被捕,法官判決,男方不可再靠近女方。可是男方被釋放後,立刻就跑到女方住處,結果被女方一槍打死。她也屬正當防衛,沒被起訴。像這類案子,由於是發生在同膚色、同種族內,所以只是一條消息而過。

 

黑白問題是美國一個敏感的神經,同情支持黑人青年馬丁的人,當然也不都是故意要煽動黑白對立,畢竟美國有過歧視黑人、甚至把黑人當作奴隸的恥辱歷史。但今天,黑人可以當選為美國的總統,說明那種「制度性」的歧視已成為歷史。

 

在沒有制度歧視的情況下,任何族裔想改變自己在別人心目中的印像,靠慫恿「受害者心態」,其結果只能適得其反。「尊敬」 不是通過「要求」能得來的,而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去「贏得」。尊敬和愛一樣,不是你滿地打滾、哭喊「你們都必須愛我、尊敬我!」就能叫喚來的。別人可以在威脅下閉嘴,但心裡只會更反感。你自己做一個文明人,作出成就,自然會贏得尊重。

 

絕大多數人的天性都是善良的,在一個正向的社會,無緣無故、僅僅因為膚色不同就歧視的情形是極少的。人和人之間,人群和人群之間的對立,絕大多數都是出於意識形態。像我本人,寫過多篇文章痛斥奧巴馬,可以說是痛恨奧巴馬,看他從頭到腳不順眼。但這絕不是因為他的膚色,而是因為他的左傾意識形態。而我在電視上看到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托馬斯(他真是非常地黑),不僅肅然起敬,而且非常喜歡他這個人,尤其是他那爽朗的哈哈大笑,簡直有迷人之感。為什麼?就因為我和他的觀點相同!膚色是Nothing、Nothing、Nothing!我相信無論任何種族的絕大多數人都和我一樣,愛也好,恨也好,種族、膚色絕對不是重要因素,甚至不是因素。絕大多數人都發自內心地希望和平友好地相處!

 

今天的問題是,政客們、左傾文化人們,故意把清晰明確的觀點之爭,歪曲成膚色、族裔之戰。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因為用族裔來挑起事端,制造隔閡,他們就可以在此時「站道德高地」。父親是黑人的胡佛研究所資深學者斯德勒(ShelbySteele)就批評說,夏普頓、傑克遜等黑人領袖,其實是「救護車追逐者」(ambulance-chasing),一有什麼災難,他們就往「歧視」和「黑白對立」上拉,以此撈取政治資本。

 

任何一個族裔,缺乏來自本民族的批評聲音其實是最可悲的事情。這一點,除了白種人之外(他們對自身的批評聲音最強),其他全部族裔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可悲之處。外族人一批評,就是「種族歧視」,於是那些他人批不得的人和人群,就自己倒霉吧。最「受害者心態」的、最批不得的、最把別人都嚇得「噤若寒蟬」的,就是最難進步的。

 

在當今美國所有族群中,黑人犯罪率最高,失業率最高,暴力傾向最強烈,這是連傑西.傑克遜都承認的事實。例如黑人聚集的芝加哥,幾乎每天都發生槍殺案(多是黑殺黑)。美國的犯罪人口中,有近一半是黑人(但在總人口比例中,他們只占13%),而成年黑人男子有近一半被關押過。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高達75%的黑人女性是單親母親(黑人男子是最不對女性負責任的群體)。

 

在這種現狀下,雖然人們不敢公開說,可是夜晚在街頭遇到一群黑人,能不恐懼嗎?要求大家都不profile(外形辨認、種族分類、事先認定),別說是強他人所難,連黑人自己都做不到。那個整天渲染黑白對立的傑西.傑克遜都說,有天晚上他走在暗街,聽到後面有人跟來,嚇得要命,回頭一看,是幾個白人青年,他才心裡一塊石頭落地。他還總算說了點實情。

 

一個紐約的黑人出租車司機曾說,在夜晚碰到黑人在路邊叫車,他從來不停。他當然不認為所有夜晚叫車的黑人都是壞蛋或強盜,但他說,只要一次判斷錯誤,就可能把命搭上了,他失誤不起。

 

毫無疑問,把黑人作為一個族群來否定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那樣會走向奧斯威辛的思路。黑人問題不是人種和膚色問題,而是文化問題,更是黑人領袖菁英的問題,他們應負更大的責任。他們不去檢討本族裔的問題,卻把一切過錯都推到外部,都是白人的錯,黑奴時代的錯,美國的錯,就是不提黑人自己應負的責任!黑人政客的可惡,誤導了數不清的普通黑人,使他們終日被「受害者心態」左右,沒法陽光、健康地享受美國這個繁榮、自由的國家。所以,最坑害黑人的,首先是包括奧巴馬總統在內的黑人政客。他們的做法,是在給黑人群體「抹黑」,在從根基上損害這個族裔。

 

其次要負責的是左派白人,他們擺出政治正確、站道德高地的姿態,什麼事情都往「黑白」上拉(這次CNN、NBC、ABC等是典型的例子),這樣他們就可以唱同情弱者(黑人)的高調,顯得自己正確和高級。其實這些白人是最虛偽、最做作、最為意識形態而不顧真實的人。他們在本質上是那些黑人政客的幫凶,他們高舉著保護少數族裔的旗幟,事實上在摧殘少數族裔心靈,使他們永遠持「弱者心態」「受害者心態」,於是就永遠當弱者、受害者。這樣,那些站道德高地、唱高調的白人們,就有了顯得自己「高級」的餘地。這類人本質上是摧殘少數族裔的道德罪犯。

值得慶幸的是,和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一樣,美國黑人中當然有優秀者、真正為黑人的前途負責任者。他們面對目前多個城市出現的黑人抗議示威,甚至砸毀店鋪等暴力行為,已經發出了強烈的批評聲音。 連激進的「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它的前德州分部主席布萊德(C. L. Bryant)都痛斥夏普頓和傑西.傑克遜是「種族皮條客」(race hustlers),在馬丁被殺案上煽動種族對立,榨取個人資本。

 

這些優秀美國黑人的聲音,正通過網絡等各種渠道,衝破「主流媒體」的噤聲,被越來越多的黑人接受。在正向價值觀的引導下,在拋棄了「受害者心態」的禁錮之後,辛默曼案導致的黑白對立才可能降低。(caochangqing.com)

 

2013年7月17日於美國

 

——原載「縱覽中國」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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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imj&aid=7983482
 引用者清單(1)  
2013/07/21 04:04 【不平則鳴】 說: 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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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堂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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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13:54
美國霉體換成台灣霉體,黑人換成冥X洞,在台灣也成立。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07-21 22:18 回覆:
還是有些不同的,第一,多數民眾相信正派媒體,如華爾街日報,Fox News等不會隨波起舞。第二,程序的正當性,不會怕被罵成“擠牙膏”,就限時破案,更不會因家屬指揮辦案,或殺個“江國慶”,貶個“郭冠英”來平息眾怒。

縱讀數千卷奇書,無實行,不為識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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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1 11:55

說陪審團裡頭沒有黑人的最好笑,

難道這些人認為黑人參與陪審團會不看證據而依膚色來決定有罪無罪?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07-21 22:09 回覆:
黑人是可以這麼說的,可是當年不是一個黑人陪審團替OJ脫罪的嗎? 誰也不敢指那個陪審團有種族歧視之嫌。 誰說誰就是 racist。 我們這的市政府都是黑派政客把持,絕不用白人,因為他們說白人都歧視。這說法本身不是一種歧視嗎? 這就是我所的反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怪現象,只准他歧視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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