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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公審?
2013/07/18 01:00:38瀏覽6638|回應19|推薦46

 


台灣的媒體又在公審了副旅長濫權施壓 惡軍官何江忠收押。

什麼是“惡軍官”? 收押並不是判刑,即使是判了刑,罰的是一個人的犯行(crime),不是一個人的人格,你憑什麼說人“惡”?

美國佛州一個17歲的青少年,被停學在家(有說是抽大麻,有說是打架),暫時住在爸爸的女友家,因為是在新小區,被社區的守望義工盯上,兩人打起來,說他是小孩,他還把這義工打的鼻青臉腫,滿頭是血。此一義工拔槍自衛,此子(Treyvon Martin)不幸喪生。

警察來到現場,根據偵查,無罪釋放此義工。

可是美國的主流媒體,自以為是社會的正義聲音,以及黑派政客們,卻硬把一單一事件,鼓吹炒作成種族議題,法律偏袒白人,枉殺黑人小孩。

媒體炒作的手法,第一是用照片對比。受害人的照片是他家人提供的小學時天真無邪的照片。殺人者的照片,是他幾年前觸法時的大頭照。第二是,死者為大,一字不提他為何被停學,愛打架,一周抽兩次大麻,爸爸把他放在小三家等。

只說Treyvon穿著蓋頭衫(hoodie)到小店買糖果,被白人追殺。

也不論美國一天多少黑人殺白人,黑人殺黑人,要賣報,要社會正義,沒有再這麼大的新聞了! 一時全國憤然,示威遊行,還都穿著蓋頭衫(hoodie),手拿一包糖果,大家為Tyeyvon爭公義。搞的一個國會議員,還穿著hoodie在殿堂發言,也不管議長制止(議堂不准帶帽,Hoodie也是帶帽!)此公可夠資格來台灣當立法委員了。

Obama當然也不放過機會,也大聲疾呼:“我如果有個兒子,他也是Tyeyvon。” 我這個黃人如果有個兒子被停學,本來要斷絕父子關係,也為他們感動,而不知廉恥為何物!

全國也不承認,事實上,開槍者自身也是被主流歧視的猶太人,媽媽還是Latino,即華人一概歧視地稱為“老墨”的少數民族。 居然,硬用政治正確及民粹,啟動特別檢察官,把自衛殺人的義工“白人”,如文首的“惡軍官”一般,以謀殺罪收押。

終於,炎炎夏日,風風雨雨,審判結束,由於既無證據,更無犯意,在法言法,怎麼也不能把自衛殺人變成“謀殺“?陪審團當然是無罪開釋。連我們的黑人總統,黑人檢查長,身在其位,也只得呼籲大家冷靜,服從陪審團及司法程序的判決。

可是,說歸說,全國四處黑人為“Treyvon”報仇,打白人,搶商店,示威遊行,加上左派媒體煽火,政客狠搞分裂,真是炎夏日長,是非不明,人心惶惶。

美國黑人殺手最多的芝加哥政客神棍 JessiJackson還主張聯合國人權組織介入調查,我說你不如去俄羅斯請求政治庇護吧,還可以拉著示弱頓的手,為他祈禱!

審判後,被告決定要做的一件事是控告電視台NBC,毀謗名譽,造謠生事。 由於NBC的剪接手法,如同媒體的照片對比,把義工報警的電話錄音改成,“這人不懷好意,看似黑人!”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blogs/erik-wemple/wp/2013/07/14/zimmerman-lawyer-to-move-asap-against-nbc-news/

NBC這主流媒體的下流報導,陷人不義,把守望義工的動機改成因為受害人是黑人,而跟他。 其實,守望的義工報警只是說有個嫌疑,可能不壞好意。 911再問他是什麼人,他說“看似黑人”。

天下烏鴉一般黑,下流媒體到處有。可貴的是民粹激情過後,法律程序才是現代社會的理性基石。媒體陷人人於罪,也要面對司法審判,不可因是第四權,就胡說八道,胡作非為。

台灣媒體戒之,別搞公審大會。

必須看:Hoodie國會議員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rFQ7T8iiNEo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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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imj&aid=7963718
 引用者清單(1)  
2013/07/19 21:27 【珍珠備忘記事】 澳洲記者協會倫理道德公約 - 網路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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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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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佩 斑竹 (版主)
2013/07/18 22:08
花了時間精力, 以 優美中文 說明此事 來龍去脈。 好好

小老朽 相對之下, 懶惰成性 ! 汗顏 !

幸時間上, 早三天。

blog.udn.com/mbr8879576/7946059

懇請不吝賜教?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07-19 01:47 回覆:

英雄所見略同。

在美國,尤其此刻白人是不能說心裡的實話的,一說就得帶個racist的帽子。 黑人可以歧視任何人,即時天賦人權,也是革命民權。

這時候只有我們黃人應該說實話:Tyeyvon,你爸媽沒教好你,武藝也不精,冤死你了。你到天堂或地獄,要常回來,跟你的族人,尤其青少年說,晚上在家做功課,別出去亂跑,雨夜天更不應該外出穿hoodie,別打架,別吸毒,褲子提高點。 Obama都當了總統,你們也有希望的!如果打架,吸毒,像你女友一樣19歲,還不會讀信,可能只會在牢裡呆著,或早晚跟你天堂/地獄重逢。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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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面解讀 ?
2013/07/18 19:05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http://classic-blog.udn.com/mbr8879576/3687402   愚民 是對?是錯?

懇請不吝賜教?

懇請不吝賜教?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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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政客不如孔子
2013/07/18 16:50
政黨政客,因媒體而治國 ,

落後孔子, 二千五百年!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所表達的是先秦儒家的啟蒙思想

孟子滕文公篇說:"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 "使由之" 就是讓百姓順着正道而行。

從上面的例證和分析看來,論語泰伯篇這句話必須這樣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http://blog.udn.com/Mandulover/5858217

灣 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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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12:12
台灣媒體還沒有受到教訓.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07-18 19:49 回覆:
你我的責任是監督媒體!

你真煩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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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犬護主被警打死 美民眾激憤討公道
2013/07/18 11:2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704/219892/

戴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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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
2013/07/18 07:13

Juno:

因為您回我,我就借老哥這回您!我是認為standing your ground 是一個惡法,多少人因此冤死!美國雖是個法律國家,但惡法也多,玩法的律師,檢調,甚至美國政府更是!不正義的戰爭可以說成為民主而戰!太神奇了!

本來網上交友,怎您成了一些人拒絕往來戶了,唉!Cheer!有空來讀讀詩詞!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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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06:57

口木:

此案結果是令人擔憂,不知那處會爆發出來,只盼大家在這夏季冷靜一些了。其實把那保安殺人說成是因種族仇恨是不對的,但佛州警方開始處理也太偏差了,尤其使用那standing your ground 作自衛殺人理由更荒謬。他本人並非警察,且當時警方曾要他別盲動,結果他並未遵守。說來是過失殺人,不過老美法律以自衞殺人來判了,我們靜覌後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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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yvon有和這位志願保全打一架,所以嚴格說來也不能怪辛默曼,因為他真的是自衛。  當場只有兩個人,一個上了天堂,因此所有證詞都繞著辛默曼。  除非能逮到他說謊,他說的就是事實。  要定他的罪本來就很難。

美國五十州裏有類似standing your ground法律的有二十二個。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07-18 19:46 回覆:
自衛(stand your ground)法律是各州百姓,在民主國家,立法權在民。 在聯邦制國家,州法至上,除非違憲,應該注重。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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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公審 - 說得好
2013/07/18 06:15

 

澳洲媒體就不會犯台灣、美國媒體的罪惡,因為澳洲有媒體法規的。上網可以查到詳細內容,我只是貼出法規的主旨如下:

1.1 The Code is intended to:


1.1.1 regulate the content of commercial television in accordance with current
community standards;

依據目前社會標準制定;
1.1.2 ensure that viewers are assisted in making informed choices about their own and their children’s television viewing;

媒體必須提供觀眾充分的信息,作為觀眾自己或為子女選擇節目的參考。
1.1.3 provide uniform, speedy and effective procedures for the handling of viewer complaints about matters covered by the Code;

觀眾對節目素材抱怨,法規明定處理抱怨的程序。

1.1.4 be subject to periodic public review of its relevance and effectiveness.

法規定期檢討修改。



戴金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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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世界媒體都是一個模子出來的
2013/07/18 04:04

此案結果是令人擔憂,不知那處會爆發出來,只盼大家在這夏季冷靜一些了。其實把那保安殺人說成是因種族仇恨是不對的,但佛州警方開始處理也太偏差了,尤其使用那standing your ground 作自衛殺人理由更荒謬。他本人並非警察,且當時警方曾要他別盲動,結果他並未遵守。說來是過失殺人,不過老美法律以自衞殺人來判了,我們靜覌後果吧!

台灣的事也是媒體吵上天,下士這一死,也毀了幾個軍人前途及他們的家人了。有人要遊行抗議,看來是打更上層,有人扯上馬英九,更有人說廢軍官學校,我看乾脆說廢國防部算了!真是

夏日炎炎穢氣多,瀛州野望盪妖魔。傳媒掀起千層浪,但問其心是為何?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3-07-18 19:40 回覆:
法律怎麼判?我的法律知識有限,好像是看檢察官如何起訴他,如果當初以“殺人”(manslughter)起訴,此人可能被判有罪坐牢。可是,檢察官因應民粹,好大喜功,以“謀殺”起訴,則必須證明殺人者有預謀,有犯意等法律要件。美國的法律程序,基本上是無罪設定,檢察官有責任以證據證明被告的罪行。此案檢察官除了會演戲,譁眾取寵,其實是無能地替被告脫罪。檢方證人亦無說服力,(Treyvon女友)甚至有說謊之嫌,自己寫的信都不會唸! 事後,許多人罵六個白女陪審團種族歧視,不如說檢方自己的(白人)無能,演出鬧劇一場,小黑被殺,還被消費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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