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自費醫材設上限 未必對醫界不利
2020/06/13 07:55:19瀏覽2685|回應0|推薦19

自費醫材設上限 未必對醫界不利
沈政男

健保署擬訂定特殊醫材民眾自付差額上限,引發醫界反彈,有人甚至把醫材比喻成服飾與食物,說是此舉將排擠高品質醫材,導致劣等貨充斥,這樣的說法顯然對醫材市場供需有所誤解。

球鞋好不好看、牛排好不好吃,容易辨識,判斷價錢合不合理,醫療器材卻非如此,最大差別在於消費者所獲得的商品資訊與供給者天差地遠,容易形成所謂供給者誘發需求(supplier-induced demand)。以此次健保署打算訂定差額上限的「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來說,當醫生說,「比起健保給付的一般引流系統,如果發現當初設定的壓力無法配合術後狀況,可直接調整設定,不必另外開刀」,病患與家屬根本難以判定「術後壓力無法配合」的機率有多高,而是聽成「使用健保引流系統,有可能必須再次開刀」,於是自費差額再怎麼昂貴,也願意掏錢出來了。

醫療商品與服務跟球鞋與牛排的另一個差別,尤其是高價特殊醫材,在於它們通常不屬於完全競爭市場,而是寡占甚至獨占,容易造成價格壟斷。以「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來說,台灣常見的廠商約只兩、三家,病患與家屬即使覺得自費差額太高,也找不到更便宜的廠牌。價格壟斷的結果,就是資源利用未能達到最佳分配,導致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如果這些醫材屬於完全競爭市場,邊際成本應該等於價格,而且使用量比較大,但因為形成寡占或獨占,使得廠商定價偏高,使用量又偏低,兩者所形成的差異就是無謂損失。減少無謂損失,有助於提升整體社會福祉,而方法之一就是由政府訂定價格上限。

醫界有人認為,訂定自費醫材價差上限以後,醫生收入將降低,其實要看這些高價醫材的需求彈性而定。以「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來說,降低價格以後,原本節儉的老人家可能更願意使用,使得總用量上升,足以彌補價格下降,因此醫院與廠商的總收入還是可能成長,未必對醫界不利。

除了訂定價格上限外,對於供給誘發需求與價格壟斷的現象,健保署更應提供病患與家屬相關醫療資訊,以協助他們判斷,到底這些高價醫材是否真有必要。訂定價格上限一段時間以後,也應從市場供需變化,檢討天花板高度,並進行更合理的調整。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hegloberover&aid=13849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