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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混淆了病人與罪人的分野
2019/12/27 23:12:01瀏覽2444|回應1|推薦12

請勿混淆了病人與罪人的分野(2019,12,27蘋果日報)
沈政男

小燈泡案完成更一審結辯後,其母親王婉諭表示,「現有機制無法防範再犯與徹底教化,希望被告與世永隔,讓台灣不再發生類似案件。」恐混淆了病人與罪人的分野。

犯下小燈泡案的王姓兇嫌除了毒品前科,並未有其他刑事紀錄,何以犯下令人痛心的案件?就因為他生病了,腦中充滿妄想,而這些妄想驅使他去做出如果他沒生病,就不會做的事。 一個人因為生病而犯下原來不會做的案件,乃是病人,而把一個病人處以刑罰,就好像把一個罪人當成病人送到醫院治療一樣不合理。

【強制住院門檻過嚴】

其實整件事情的關鍵在於,王姓兇嫌當初曾因其他怪異行為送醫,但他拒絕住院,又沒有啟動強制住院,從此與醫療斷了聯繫。為什麼沒有啟動強制住院?因為《精神衛生法》在2007年修法,把強制住院門檻訂成了全世界最嚴格之一,而且啟動的手續十分繁瑣,導致許多應該接受強制住院的病人,得不到醫療照顧。在歐美,強制住院比例約佔所有急性精神疾病住院的四分之一,但在台灣,連十分之一都不到。

真正能夠預防小燈泡案再次發生的方法,就是補強精神醫療體系,讓已經飽受精神症狀干擾,有可能行為失控的人得到夠好的治療與照顧。以王姓兇嫌這類病人來說,如果接受藥物治療,妄想症狀可大幅改善,避免再犯,而如果病人不願意服藥,也可啟動強制社區治療,讓醫療人員到府強制給藥,這在所有先進國家都是如此。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理由之一是,「一、二審的醫師鑑定報告都說犯案時辨識力與自控力正常,但二審法官逕予減刑」這也是混淆了司法與醫學的界線。須知醫師的鑑定報告只能表達兇嫌是否生病、病情如何,供法官參考,而最終的責任能力,本來就必須由法官來判斷,這在國外都是如此。

【現行機制盡快補強】

現有機制若無法防範這類案件,應該予以補強,否則難保不會有下一個王姓兇嫌出現。在小燈泡案發生後,政府承諾要修改《精神衛生法》,但至今仍沒有動靜。衛福部應加快腳步檢討現行強制住院門檻與流程,並就社區強制治療所需人力給予補強。此外,對於因生病而犯下重刑案的人,應把他們當成病人看待,在司法流程結束後盡快讓其接受夠好的治療,而不是一直關在監獄。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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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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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17:34

是病人又怎樣?

治不好又有害的廢物,自己活著都不開心,為什麼不能人道毀滅?

這個案子我贊成不要死刑。因為被害人的爹娘主張廢死。

其他案子在我看,直接用品管的邏輯人道毀滅就是。不必在乎雞蛋頭怎麼廢話。

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