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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言論自由最大範圍的容忍
2019/04/05 12:43:48瀏覽2895|回應0|推薦8

給言論自由最大範圍的容忍

◎沈政男 

四月七日是鄭南榕過世三十周年,他一生追求的理想是「百分百的言論自由」,民進黨一方面說要隆重紀念,諷刺的是,另一方面卻在此時將NCC主委詹怡婷逼下台。 

民進黨早已痛恨詹怡婷,認為她放任假新聞氾濫,但民進黨知不知道NCC該怎麼處理假新聞?NCC乃仿照美國FCC(聯邦通信委員會)成立,而FCC講得很清楚,「如果廣播者知道該訊息為假,而且會實質損害公眾利益,FCC 禁止這類犯罪或災難假訊息的廣播」,而所謂「損害公眾利益」必須是「立即、直接對公眾的生命財產或健康造成損害」,試問「三市長合體天現祥雲」這樣的新聞對台灣人民會造成什麼損害?NCC憑什麼對電視台開罰?事實上民進黨眼中的假新聞所能造成的唯一可能損害,就是讓民進黨下台。 

FCC也說,「法律禁止FCC實施新聞審查或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新聞權利」,意思是除非廣播假新聞者刻意扭曲新聞事實,並且廣播結果會實質損害公眾利益,否則不應干涉新聞自由,但NCC在民進黨壓力下對特定新聞台開罰,早就違背了新聞自由的普世價值,這難道不是詹主委做不下去的原因嗎? 

假新聞老早就有,但網路與社群媒體的興起,使得這個問題更加棘手,因為所有對假新聞採取的審查與管制,勢必妨礙言論與新聞自由,而這也是世界各國政府雖然對假新聞頭痛,卻不敢輕易伸出魔掌的理由。要管制假新聞,首先必須定義什麼是假新聞,以及由誰來認定,但光是這一點就難以真正做到行政中立,比如民進黨與親綠媒體最近常說,「九二共識等於一國兩制」,事實上對岸從未這麼說,就只是綠營自己穿鑿附會的假新聞,但民進黨有可能自我審查嗎? 

有些人說,「法國最近也立法管制假新聞,可見不妨礙言論自由」,但社群媒體推特最近就引用法國的《反假新聞法》,不讓法國政府在推特刊登鼓吹選民投票的廣告,原因是該法律要求社群媒體必須列出廣告資金來源,而推特做不到。 

民進黨這一段時間以來所謂打假新聞的動作,都因擔心這些新聞對自己的政權不利,如果鄭南榕天上有知,絕對不會贊同他們這些踐踏言論自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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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在聯合報的投書。 

「三市長合體天現祥雲」要罰,為什麼「祥龍真子接閣揆」不用罰? 

所有支持管制假新聞的人必須面對的第一個難題就是兩套標準。人不可能舉起自己,管制假新聞的人不可能管制自己製造的假新聞,或者管制自己偏好的假新聞,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怎麼辦?讓新聞的消費者來判定什麼是假新聞,而不是交給行政機關來裁量。 

很扯的,國民黨當政,你擔心言論被箝制,換了民進黨上台,你就迫不急待要交出自己的言論自由,讓人家來審查你的言論。 

NCC要管制假新聞,以廣播電視媒體為限,其他媒體,包括網路的自媒體,NCC管不著。 

廣播與電視的假新聞要處罰,也必須符合刻意造假、立即且直接造成公眾利益的實質損害這樣的要件,而不是所有的假新聞都可以處罰。 

道理很簡單,你認為是假新聞,別人不一定這麼認為。 

證據:「微波加熱食物有害健康」根本是徹徹底底的假新聞,但你是不是相信了?而且在臉書與LINE到處張貼? 

將來如果訂立類似法國的「反假新聞法」,你也可能被罰款,甚至判刑。 

如果你認為某人的言論或假新聞對你的利益造成損害,你可以去法院控告,而不是讓行政機關來幫你審查言論。 

要對言論自由給予最大範圍的容忍,因為此乃一個開放社會進步的重要動力。這是鄭南榕留下的最重要遺產。 

(圖片取自網路)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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