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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4 00:33:14瀏覽2056|回應12|推薦99 | |
此照攝於太魯閣;那年我大二暑假,參加救國團的海上戰鬥營,在花蓮下軍艦。 我從小寫日記;那些年日,無數深刻的痛苦、只埋藏在我的日記本裡... 從不到十六歲,埋藏到六十多歲! ******************** 1. 如今我寫出來,不代表我尚未饒恕,也不代表我不肯遺忘,更不代表我還在受傷。 寫出來,是讓朋友們知道我生命的真象! 我覺得自己沒有必要永遠被人家誤以為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 而且,受夠了從小到大,總是被人家沒來由地羨慕,或嫉妒! 如果有任何可誇,我誇耶穌基督的十字架。 如果有任何值得人家羨慕,那是因為我是天父上帝的寶貝公主! 2. 好了嗎?可以暫停了嗎? 每一個人都已經知道了;每一個人都已經知道妳是最棒的女兒、最棒的姊姊、最棒的妻子、最棒的母親、最棒的阿嬤、最棒的閨密、最棒的老師.... 還有,最棒的女強盜(傳道)! 一個應該趕快槍斃(謙卑)的女強盜... 3. 我於是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的罪,存心忍耐,奔跑那擺在我前頭的路程,仰望那為我的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基督。 祂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便坐在上帝寶座的右邊! (請參聖經新約希伯來書十二章1-2節) 4. 如是,準備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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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