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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司法改革 法官:應自治、排除人事派系鬥爭
2017/03/15 08:01:03瀏覽167|回應0|推薦0

2017-03-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召開第二次分組會議,昨有多位法官在一場座談會現身談自己成為被改革對象的意見,提醒政府在高呼改革的同時,莫忘確保司法的獨立審判。

有學者主張廢除司法院,以免法官為了升官而整天搞人事派系鬥爭;有法官認為法官評比制度只會找病號、案量少的法官開刀,根本動不了恐龍法官;有二審法官直言,很多二審法官為了證明自己沒有收錢,只好「防衛性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對司法公正性絕非好事。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會等團體,昨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全民票選愛心司法人」座談會,尋找具前瞻性、有愛心的司法官,請民眾至網站推薦與票選,以鼓勵代替指責,表揚好的法官,會中邀集數位法官現身談甘苦。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說,應讓法官自治才能保障審判獨立,過去法院法官要被派去刑事或民事庭,全是院長說了算,現在已進步到由法官自填志願,院長已無法以行政、人事手段介入審判,但目前派任庭長、院長提名權仍在司法院長手裡,司法院仍可以干涉司法獨立審判。

台大法律系教授、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創會理事長陳志龍主張廢除司法院,歐洲的司法系統並未設置行政機關,只設置專門獨立判斷的各級法院,「沒有比賽(官司),就沒有裁判」,而我國司法院有正副院長、秘書長、廳長,使得有些法官汲汲營營於升官、搞人事派系鬥爭,廢除司法院可以免除這些紛擾。

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指出,現行法官評比制度並不妥善,司法院認為恐龍法官只是因法律見解不同,基於審判獨立而不能干涉,動不了恐龍法官,又不得已要揪出不良法官,所以只好透過評比來處罰生病復健中的、案件較少的法官,以致幾乎每個法官為了趕進度,都在超時加班,「法官累,民眾評價也差」。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說, 司法應視為資訊業,目標是「規範資訊」以增進社會福祉,要寫出易理解、有說服力的判決,但行政判決通常很難讀,因為法官若寫得太清楚,就會失去人民與政府間的迴旋空間,因此往往只保守地宣判「撤銷原處分」,要原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不敢判「應如何處分」,而難讀的判決最難寫,以致法官愈做愈累,判決也無法說服人民而日漸放棄司法。

陳志龍將司法官分為3種類型,1.是有愛心的「前瞻司法人」,看得到自己是在做前瞻性,有益釋放法治的正面能量;2.是亦步亦趨的「保守司法人」,他跟隨判決舊例、上級所定的標準,墨守成規不敢越雷池一步,扮演狗尾續貂的角色,智慧、勇氣、能力不足以做出前瞻判決;3.是負面能量的「墮落司法人」,或許因別有居心而做出反人權、反法治的乖常判決,往往成為獨裁劊子手。主張表揚好的第一種司法人,汰除另兩種司法人。

高等法院法官吳祚丞說,要營造有利於前瞻、愛心司法官存活的客觀條件,目前司法官案量過多,「醫生一天看一百五十診,你還會相信他的醫術嗎?」,且二審不少法官有種心態,為了撇清自己沒收錢,傾向於防衛性地駁回上訴以杜眾口,法官站在本位立場、而非依證據公正判案,並非國家之福。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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