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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年金改革心結 ---- 王立昇
2017/02/16 05:44:34瀏覽104|回應0|推薦0

2017-02-03

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在年前表示,年改如果要回到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就幾乎無解。依據這樣的說法,林萬億同意現行年金制度是政府對公教人員的承諾,只是時空環境不同,所以必須改革。筆者認為,公教人員要的是尊嚴、尊重與公道,如果能從信賴保護原則出發,給予適當的補償措施,再依據每個人的不同狀況,提出適性合理的年金改革方案,問題還是有解的。

孔子說過:「民無信不立。」人民的信任最重要。如果背棄了信賴保護原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就會產生動搖。當年國民政府遷台,為穩定軍心,曾於一九五一年發給士官兵「戰士授田證」,後來因無法兌現而改為發配補償金,雖然不多,但多少撫平了不滿的情緒,也是一個交代。現在政府財政困難,要大家共體時艱,但大家也都期待未來經濟能搞好,「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能再現,到時候是否能「補償」因更改契約而短少的退休金呢?

在補償措施展現政府誠意後,就可以心平氣和地討論退休年齡及所得替代率的訂定。已公布的方案,將一般公務員的退休年齡訂為六十五歲、中小學教師為六十歲,但現在中小學教師的平均退休年齡為五十三歲,如果到六十歲才能領到全額月退金,可能會有教師雖然身心狀況已不能負擔繁重的教學工作,但因為年齡還沒到而硬撐著不退休,這樣絕非學子及國家之福,如果因此又阻擋了年輕教師的進路,就更得不償失。

對於警察也有類似狀況,內政部統計,基層員警平均壽命只有六十二.五歲,而警察的平均退休年齡約為五十三歲,如果一體適用到六十五歲退休,以平均壽命而言,警察不一定能活到法定退休年齡,要如何共體時艱呢?而未達退休年齡、但體能狀況已不佳的警察,又要如何善盡維護治安之責呢?

公教人員的退休年齡及所得替代率,應依不同職業別、任務需求、工作地區、個人身心狀況而做適性調整。個人狀況已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早一點退休,但要接受低一點的所得替代率。身心狀況良好又表現稱職的,退休年齡則可以晚一些,但可享有高一點的所得替代率。為確保服務或教學品質,政府可設計「公教人員退休年齡及所得替代率計算量表」,依每個人的狀況,評估適當的退休年齡,並依退休年齡及職務表現訂定所得替代率。

公教人員任職時,都已對其退休條件有所認知與期待,並相信政府會履行承諾,可以無後顧之憂而安心工作。現在政府更改其退休條件,當然會令公教人員不平與不安,甚至可能影響服務或教學品質,或是讓優秀人才不願擔任公職、教師。年金改革要依照情、理、法的順序推動才能成功,政府要先承認對公教人員退休後生活的照顧之情,再依個人不同的狀況,訂定合理的年改方案,完備後的法令修訂,才會水到渠成。(作者為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教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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