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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的核心問題 ---- 蕭春秋
2012/12/20 11:48:14瀏覽118|回應0|推薦2

中國經濟要犯葉彥榮捲款人民幣五億六千萬潛逃台灣,結果很快被查獲,台灣馬上遣返中國。而台灣有近兩百名涉及經濟或貪污等案件要犯逃往海外,其中一半匿藏中國,含前立委羅福助、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立委何智輝、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等。

這些經濟要犯都不是小咖,中國公安也知道他們在哪裏,台灣也向中國方面表示這些人是台灣的經濟要犯,依據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兩岸所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國有義務要遣返,然而中國就是不遣返。

從二○○八年馬政府執政後,兩岸簽了十多項協議,馬總統自詡是政績。然而兩岸協議最核心的問題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誰來仲裁?誰來制裁?國際法庭會理會嗎?如果是WTO的協議,一方不履行,WTO有救濟和制裁的措施,而兩岸私下談的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本無從救濟,這就是「由中國走向世界」和「由世界走向中國」的基本政策的不同。馬總統企圖「由中國走向世界」,事實證明走不通。這四、五年來,台灣與外國沒有增加什麼協議,台灣經濟每況愈下,外國人投資一年比一年少,受薪階級的實質所得,一年比一年低。

同樣的,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兩岸簽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彼此保護智慧財產權。然而由於中國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責任的門檻很高,不容易打刑事官司,而打民事官司賠償又很低,無法涵蓋律師費,所以中國侵害台灣許多智慧財產權,根本很難作救濟。

像福建有一家「福建兩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其中的《兩岸關係數據庫》的內容,上從總統府、五院、中央各部會、各大學、國圖、中研院,下到地方各級政府、文獻室等,台灣內容幾乎無所不收錄,規模不亞於國家圖書館的整體內容。這些資料庫的著作權,有些屬於政府,有些屬於私人。中國有這樣對台灣大部分盜版的資料庫,中國官方有能力和法令依據作取締,就是視而不見台灣的文創產業和數位產業,碰到類似這樣的龐大盜版者,根本束手無策,無法正常競爭經營。

兩岸協議好像只是片面對台灣有拘束力,我們是否該重新檢視政府的兩岸政策?(作者現任法律系副教授,律師)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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