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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交通補助費一年12.8億 也無法源
2012/10/26 08:17:39瀏覽142|回應0|推薦0

〔記者顏若瑾、彭顯鈞/10.24台北報導〕

立法院親民黨團昨指出,中央政府各級機關在明年度總預算中,幾乎都編列「上下班車票補助費」,年耗國庫十二億八千多萬元。親民黨團質疑,此筆補助非正式待遇,等於又是一筆於法無據的公務員「好康」福利,黨團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提出說明,否則將提案凍結預算,甚至予以刪除。

違反公平正義 應檢討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質疑,中央政府機關所在地,多數都位於交通便捷處,為什麼還需要補助員工交通費?例如,總統府位於台北車站前的博愛特區,不但靠近捷運站,又有高密度公車網絡,一年竟然還編列員工交通費補助三千多萬元,鄰近的立法院也編有一千多萬元,而規模比立法院小的監察院竟然編列兩千多萬元,內政部更高達一億零四百多萬元,連交通部也有一億一千八百多萬元。

李桐豪批說,政府以補充命令方式,比照台北市府的發放標準,主計總處也表示這不是員工的正式待遇,更沒有法源依據,如此不合時宜的人事福利相關費用,違背社會大眾期待,也違反公平正義,政府應徹底檢討。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也指出,國安局位於陽明山仰德大道,附近有班次密集的公車可往返捷運站,國安局卻另外租用捷運接駁專車,還在年度預算中編列一千七百三十八萬四千元,補貼員工「上下班交通費」,「有接駁車搭,還有交通補助可以拿?」

她指出,以國安局編制內員工一千六百人為計算標準,等於每人每年獲補助上下班交通費超過一萬元,形同變相加薪,「雙重補貼不應該刪除嗎?」公務員福利層層補貼,等於人民荷包層層被剝削,她要求國安局立即檢討其必要性。

國安局則稱,該局位處陽明山麓偏遠地區,確屬交通不便,因此依行政院頒布的中央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應注意事項第六條,「如屬偏遠地區交通確實不便者,得由各機關學校視乘坐人數情形租賃適當座位數量之交通車」,租賃短程接駁車供員工上下班使用,且已搭乘短程接駁車員工,均不得再申領交通補助費。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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