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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30億土地 台諜後代告贏國產署 ---- 中國時報
2016/06/23 21:13:54瀏覽160|回應0|推薦0

201591 【林偉信╱台北報導】

男子張華昌的父親,1948年被國防部派往大陸從事諜報工作,後來被逮死在獄中,張從大陸返台定居後發現,祖父位於陽明山市價30億元的土地,竟被國安局占用,他打官司要求國有財產署交付相關證明文件,讓他辦理繼承登記,高院昨日判他勝訴,全案可上訴。

張訴請法院要求代他祖父管理遺產的國產署,交付給他32筆土地的遺產明細,未來如果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張可以此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但如果地政事務所不同意,張恐須另外提起「房地返還」的民事訴訟,才能討回當年祖父遺留的土地。

張主張,他的家族世居北市士林區,父親追隨祖父到日本學醫,後來加入國軍擔任醫官,1948年被國防部派赴中國東北照顧傷兵,並從事諜報工作,大陸淪陷後,父親被打為「黑五類」,飽受折磨凌虐,1972年死於獄中。

近年兩岸情勢趨緩,張數度爭取返台定居,但我政府認定他是大陸地區人民,且無「三親等血親居住於臺灣」,拒絕讓他返台;因張的父親死在大陸,無人在台繼承土地,張的祖父位於陽明山的土地,因無人繼承,被法院指定由國產署擔任管理人。

1986年間,國家安全局在張家土地上興建房舍,目前國安局所在駐所的土地有3/5為張家的土地。張後來陳情恢復中華民國身分,返台定居後,打官司向國產署追討相關證明文件,欲辦理繼承登記,繼承土地。

國產署主張,張長期住大陸並設有戶籍,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既然他在申請回復國籍前,已喪失國人身分,且逾期向法院聲請繼承,應視為拋棄繼承,土地所有權當然回歸國有。

一審判張華昌勝訴,國產署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審酌國防部出具的公函,證明張的父親當年確實因公被派赴大陸,張家父子自始至終都沒有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昨駁回上訴。

國安局占民地判還 栽在前局長許惠祐手裡 ---- 風傳媒

作者 朱明2015911

國安局位於仰德大道局本部的占用民地案,831日高等法院判決男子張華昌勝訴,國有財產署應將這3000坪土地還給張男,國產署表達將繼續上訴;但替張男打贏這場歸還祖產官司,竟是前國安局長許惠祐的「十方法律事務所」,對於國安局土地官司敗在前局長的手中,已讓國安局內部對許惠祐的作法不解而議論紛紛。

許惠祐要求地主承諾 允政府依法價購或徵收土地

據指出,因為許惠祐曾是國安局長,對該單位仍有情誼,因此曾猶豫是否要接下張華昌訴請歸還土地一案,但張華昌提出的文件與資料,證明國安局強占張家祖產是事實,已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為求兩全其美,許惠祐要求張華昌簽下「承諾書」,答應在官司勝訴後,必須依照現行法令,對公務機關使用中的土地進行協議價購或辦理徵收,不能隨意調高土地價值而阻礙價購等進行。也因為張華昌簽下了這份「承諾書」,許惠祐的「十方法律事務所」才接下此案進行訴訟。

國安人士指出,許惠祐接下該案後,當時的國安局長蔡得勝曾為此事找過許,前國安局長李翔宙上任後,也在拜會時對此案表達關心;但許惠祐將張華昌承諾書的內容告知蔡、李兩人,表達希望官司能和平解決。

張華昌訴請國安局歸還祖產土地一案,從1987年兩岸開放後就展開追討,迄今近20年。張家世居台北市士林區大北路,張華昌父親張文政1937年前往日本占據下的東北南滿醫科大學學醫,畢業後任職日軍醫療單位,並與護士劉玉秀結婚生子。1945年日本戰敗,聯勤國軍六十五後方醫院接收該醫院,因張文政具有外科醫生的專才,又是台灣台北市人,因而留用,並納為為國軍的中校外科主任。

台灣地主死於中國 子返台討地一波三折

張文政於1946年請辭軍職,帶著全家返回台灣,並於1947年搬到士林大北路78號居住,同年,張文政第三個兒子張華昌出生在台北。不過,1948年初東北戰事緊張,後方醫院上校院長黃琦多次派人催促張文政返回東北,最後黃琦甚至直接派了兩名軍人將張家一家5口押回東北。因在台北無其他親人,張家從此與台灣斷了訊息。

張家被迫返回中國前,張文政委託從小一起長大的鄰居張春渠(後改名為張海明)幫忙代繳土地賦稅,張海明一直信守約定,使得張家的土地未變成無主土地而被國家沒收。兩岸自1987年開放後,張華昌就不斷透過立委陳情,希望能返台取回祖產土地,但當年受制於《兩岸關係法》,政府認為他設籍中國,是中國人民,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且並無「三親等血親居住台灣」,故拒絕讓他返台。

在台出生的張華昌因此申請返台復籍,先從內政部取得中國民國國民身分後,再持續取得由國防部證明其父親張文政為國軍中校外科主任的證明文件,以及當年被任命為醫院防諜組副組長(代號:馬林,編號:2701)的文件,足以證明張華昌是法定繼承人。

高院依國防部出具的公文等證據,認定張文政早年確實因公被派赴中國,張男父子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的「特殊考量」情形,並未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因此張華昌並無「逾期未聲請,拋棄繼承」一事,有權繼承張家土地祖產。高院據此支持一審見解,判張男勝訴,國產署應提供證明文件供辦理繼承登記。

對於張華昌歸還祖產的訴訟案,記者向前國安局長許惠祐查證時,許惠祐證實確由「十方法律事務所」承接,其他細節則未多說。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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