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國稅局查漏稅 5類不動產交易要小心 ---- 中央社
2016/06/01 15:38:44瀏覽180|回應0|推薦0

 

2016-05-17 19:54:08 台北17日電

國稅局 4月起針對不動產交易申報案件展開專案查核,鎖定預售屋(紅單)交易、個人巨額房地買賣、人頭戶、法拍屋與金店面5類,並首度啟動房地合一查核,積極追查逃漏稅。

此外,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今年上路,財政部已頒訂「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查核計畫」,交各區國稅局執行。李慶華指出,國稅局鎖定新制 3大類型逐案查核,只要申報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重購退稅優惠,或是申報不動產交易虧損的案件,「沒有選案的問題,只要是這3種,我們必查」。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陳信賢表示,舊制不動產交易所得採房、地分離課稅,其中房屋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然而他提醒,民眾出售房地時,不能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而是應按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計算房屋交易損益。

陳信賢舉例,某民眾1999年時以新台幣1000萬元買進房地,2013年以2100萬元售出,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是1697700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767000元,分別占49%51%

該民眾用房屋評定現值的價格,乘上財政部頒訂的售屋課稅標準後(新北市稅率最高為33%),得出財產交易所得為56萬元,以所得稅率級距40%計算,要繳約224千元的稅。

但國稅局查出該民眾出售房地獲得1100萬元,乘上房屋評定現值比率49%後,財產交易所得為539萬元,因此實際應繳金額高達2156千元,要繳的稅多出近10倍,還要被處以罰鍰。陳信賢提醒,民眾出售房屋時,應提供實際成交價額及取得成本,避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買賣土地誰繳稅?依登記時間決定 ---- 經濟日報

2016-05-03  記者楊美玲╱即時報導

今年內有買賣土地的人,到底應該由誰繳納105年地價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課稅期間為11日至1231日止,而地價稅納稅人是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31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人,因此如果登記日在831日之前,由買方負擔當年度地價稅,如果是在91日之後才登記完成,則由賣方負擔。

例如,張先生在今年3月將土地賣給王先生,於430日完成移轉登記,因為王先生買賣登記是在831日之前,所以105年整年的地價稅由王先生繳納。另外特別提醒民眾,在今年831日以後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新所有權人不會收到105年地價稅繳款書,因為是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eddy5422&aid=59665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