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黨產應優先「賠償」白恐受難者 ---- 洪維健
2016/04/05 09:35:49瀏覽201|回應0|推薦0

2016-03-29

最近大家都在清算中國國民黨的不當黨產,也對將來可望追回的龐大黨產,作了很多建議。可是對我們這些戒嚴時期不當審判的受害人或家屬,還是認為應該優先「賠償」給白恐受難者,理由如下:

第一,一九五○年以後,黨、政、軍、特,主動檢舉,密告,製造冤、錯、假案,大肆誣陷白色恐怖受難者,並且掠奪財產,因為一九四九年五月通過的《懲治叛亂條例》第八條,對刑法內亂外患罪特別法之犯罪人,不但處死刑,而且「沒收其全部財產」;一九五○年六月公布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十四條,針對「匪諜財產之處理及密告獎金之支付」,不但「沒收匪諜之財產,一律解繳國庫」,同時也強調「其告密檢舉人及直接承辦出力人員應給獎金」。沒收匪諜的財產,三十%做為告密獎金,三十五%做為承辦人員的獎金,三十五%解繳國庫。除了辦案人員可以分到六十五%的辦案經費與獎金,最後還繳交三十五%給國庫,其中部分又轉到國民黨的黨營機構,所以,清算黨產,應該優先「賠償」給白恐受難者。

第二,一九四七年,國府特務並沒有依據法令,主動檢舉、逮捕、壓榨二二八受難者,以沒收受害人財產,可是,一九九七年以後,二二八受難者可以獲得「賠償」,而白恐受難者只能獲得「補償」,「賠償」大概是「補償」的四倍。同樣因為國家暴力受害,白恐受難者明顯處置不公。

修法過程緩慢,國民黨若捐出不當黨產,不如直接按照過去領到「賠償」的一萬多個名單,補發不足的七十五%,可以讓白恐受難者立即獲得跟二二八受難者一樣同額的補償。

以上兩個主要理由之外,還有道德賠償,或者責任分攤的理由,在此不一一贅述。以上建議,希望社會大眾幫忙考慮。(作者為紀錄片導演,白色恐怖受難家屬)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eddy5422&aid=5247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