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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甘後苦?先苦後甘?房貸『寬限期』學問 ---- 太平洋房屋
2015/09/23 11:36:41瀏覽205|回應0|推薦0

2014/4/14

    房貸的金額龐大,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民眾當然得要斤斤計較,像是貸款的成數、年限、方式,還有央行總裁彭淮南不斷放出消息,提醒民眾,不會永遠在低點的利率,都攸關每月還款金額的多寡,而除了這些以外,容易被民眾忽略的『寬限期』也是一大學問。

    為減輕房貸的負擔,銀行給貸款者2~3年的只付利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以貸款500萬,期間20年,寬限期2年,利率2%計算,寬限期內只要月繳利息8,333元,但兩年寬限期後,每月的還款金額則增加了三倍之多,需月繳27,583元,是種『先甘後苦』的貸款方式。

    對投資者來說,在這2~3年的寬限期期間,因為所需負擔的還款金額低,每月只要支付8~9千元,此時先把房子出租,用一個月1萬元的租金抵付房貸,等到2年奢侈稅過後,就能轉手出售,投資者既不用背負龐大的房貸壓力,成本的風險降低的同時,也賺到了增值,因此『寬限期』非常適合投資用。

    但如果是自住客,寬限期愈長,就代表之後償還的壓力愈大,想想看,原本20年攤還的本金,少了2~3年,每月必須要償還的金額當然變多了,同樣是貸款500萬,期間20年,利率2%的條件下,沒有寬限期,每月需攤還本息25,294元,總還款金額當然少了許多,所以若是買房自住,想要趕快把負債還掉,讓房子完完全全屬於自己的話,在選擇房貸上,最好是不要有寬限期,愈早把本金還掉,先苦後甘,才能讓房貸愈還愈輕鬆。

    總結來說,寬限期並非房貸族的必要選擇,也不是愈長愈好,針對自身的財務規劃及資金運用,讓寬限期發揮最大功效,但也要注意槓桿風險,免得寬限期過後付不出高額房貸,讓辛苦購得的房子淪為法拍屋,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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