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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漸進原住民轉型正義
2018/10/14 11:41:00瀏覽174|回應0|推薦0

2017-04-10 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總幹事

駕駛四輪傳動車上山,常遇到髮夾彎,無法一次硬轉,只好再轉、三轉、四轉,最後總會轉過,可以繼續往前走。轉型正義也有類似之處,考量大社會仍有部分人民無法理解和接受,轉幅可以小一點或分階段,速度也可以慢一點,但仍要堅持程序正義與人權價值方向,並努力宣導推廣以擴大社會支持基礎。若存心空轉或轉錯方向,必然引起反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在今年2月公告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立意雖好,仍有程序和方向的疑義,已引起原住民社運人士的強力反對,建議能適度修正。

部落通常是指先於國家成立而為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所稱具有固有權利(Inherent right)的社群,這點應先加以確立並法制化,使其得以有資格實踐遲來的正義,讓台灣成為有公義又文化多元的國家。立法院已於2015年底增訂原住民族基本法2-1的部落公法人條款,行政院並於20165月公告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建議行政院應盡速實施,以協助各部落早日成立公法人,並支持其行政經費,健全其自治運作。其次,部落既有公法人,其土地範圍的劃設工作理應由部落公法人為執行機關,其所公告的部落土地範圍也應被尊重,若其範圍與其他部落重疊,再由原民會邀請相關部落協商,若有不服,再訴諸法院攻防;若其範圍與私有地或公有地重疊或權利矛盾,原民會可給予法律諮詢或訴訟費用的支持,以保障部落權益。而非由鄉鎮市公所代替部落為執行機關,以免發生部落與公所之間的矛盾爭議。

我國總統已向原住民道歉,並鄭重宣告遵守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與尊重原住民傳統領域,社會大眾一時或許無法全然接納,但作為中央政府的政務官理應支持,若不認同應自動請辭或勿參與相關決策。事務官則應接受政務官的領導,以落實責任政治。如此,總統對人民主人的承諾才不會說一套做另一套。若讓行政院官員自由發揮,甚至存有威權施恩與權謀傲慢心態,將不斷流失民心。

呼籲我國前瞻計畫經費也應優先顧及原住民轉型正義,編列經費協助部落健全自治運作、搶救語言與文化、自主守護領域環境及發展綠色經濟,以促進部落的永續與發展。

原住民聯邦國想像 ---- 劉一德

2017-03-11

遠東集團旗下的亞洲水泥公司,長久以來在花蓮太魯閣國家公園內採礦,在違背太魯閣族人的意願之下,將當地環境地貌破壞得面目全非。而且該地區亦是原住民太魯閣族的祖靈地,族人的神聖空間被現代化的機具玷污、山林變成一座座的灰石堆,亞泥帶給台灣的是環境與文化靈性的雙重糟蹋。

亞泥超過四十年的採礦歷程,是台灣遭受政治與經濟殖民的縮影。同樣一批政商結構持續剝削著台灣,早在1997年時任行政院長的連戰,就特別為徐旭東延長採礦權廿年。如今,從連戰時代以來就沒換過局長的礦務局,又在近日特許亞泥「免環評展延採礦權」;花蓮縣長傅崐萁去年鬆綁「舊礦區不准申請延期」的規定,國民黨立委徐榛蔚本會期也在立法院提案修改「礦業法」,主張刪除礦權「以廿年為限」規定。

我們談轉型正義,又怎麼能放任上個世紀殘存的殖民勢力繼續剝削著台灣?要驅逐這些外來殖民勢力,「民族自決」是最好的武器。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推動「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即是邁向原住民族「民族自決」的一步。根據原基法規定,只要土地被劃定為傳統領域,不論是政府或私人企業,在這之內的重大開發案,都要經由當地原住民的同意。

但是,要讓台灣原住民族真正的能為自己土地作主,單「劃定傳統領域」政策是不夠的,何況該政策將私有地排除,如此根本拘束不了私人財團的掠奪行為。我認為在未來,應更徹底的落實原住民族的自治權力,朝向各原住民族之間、和各族與中央政府之間的「聯邦化」前進。

我主張可在「民族自決」的架構下,讓台灣原住民各族形成不同的聯邦國,各自擁有高度的自治與自決權力,享有與中央政府平等的政治權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讓台灣原住民族從百年來被殖民壓迫的陰影中解放出來。不論是以「台灣人」的大框架,抑或是台灣內部不同族群的角度,以「民族自決」為武器,以達到去殖民化、反壓迫的目標,是台灣全體人民都應擁有的權利。(作者為台聯黨主席、曾任國大代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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