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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推修法 法拍將變網拍
2018/09/20 20:16:47瀏覽883|回應0|推薦0

2018-08-29〔記者黃捷/台北報導〕

現行聯合拍賣須親臨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每月舉辦「123聯合拍賣日」,是許多民眾撿便宜的好去處,但13分署遍及全台各地,好康拍賣品也都不盡相同,讓有興趣的買家分身乏術,為此,執行署擬將「法拍變網拍」,讓民眾免去舟車勞頓之苦,隨時上網就能輕鬆下標。

不利遠地民眾參與拍賣

執行署指出,現行法律對於拍賣仍有許多限制,因此已提報法務部研議修法;此外,動產變賣部分可行性高,目前考量將由士林、屏東兩分署先試辦,如成效不錯再擴大實施。

士林屏東兩分署 先試辦

執行署查封的財產琳琅滿目,除了不動產房屋、土地,曾拍賣過的動產,較特別的有直升機、動物標本、名人畫作等,但也不乏日常用品,如育嬰用品、布偶、眼鏡、餐具等,得標金額常常不到市價的一半,便宜又大碗。

拍賣會商品分為「拍賣」、「變賣」兩種型式,拍賣會經過民眾競價、執行官敲槌拍定後售出,變賣則類似零售買賣,民眾須親自到場搶購,雖然各分署會提前公告本期拍賣品,但若商品單價不高,卻在相隔百里外的分署拍賣,大老遠跑過去根本不划算,民眾只能放棄。為因應網路化時代,執行署正研議增設網拍,期望能增加拍賣品媒合率,經評估,自行架設伺服器,購置硬體設備至少需要150萬,每年還得花費271萬元運營及維護,因此傾向與PChome、奇摩等網拍業者合作,架設法拍專區,讓業者抽成千分之12商品成交價,以節省經費。

不過,執行署拍賣依循的「強制執行法」是在1940年制定,當時根本沒有網路,後來的修法也未將相關議題納入條文,致現今仍有「特定期日」的拍賣規定,也就是當天完成,與一般網拍「期間」不同,且在競價最後,必須經執行官「高呼三次」後拍定,這些規定顯然無法透過網拍達成,除非改採直播進行。

無保固、不能退 有糾紛怎麼辦?

2018-08-29〔記者黃捷/台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擬將「法拍變網拍」,不但便民,又能提高媒合率,更快為國庫追回欠款,但除部分條文需要修正,最大的問題是無保固、不能退貨,恐影響民眾網購意願。網拍或電視購物等,因無法事先看到實物,「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有7天鑑賞期,除了生鮮食品、內衣褲或App軟體等特殊商品外,鑑賞期內都可無條件退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但法拍根據「強制執行法」,買家沒有瑕疵擔保請求權,買到問題商品不能退貨,更別談7天鑑賞期,若把法拍轉型成網拍,除可能牴觸消保法,不願承擔風險的民眾也會望之卻步。因法拍品都是欠款遭查封,義務人非自願拍賣,執行官也只是代拍賣,沒有商品專業,無論誰來做「售後服務」都不合理,當初才會這樣立法,未料現在卻成轉型阻礙。

消保處主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法拍與一般民間買賣不同,若法務部訂定優先適用的特別法,法拍品就可排除在消保法之外,要不要承擔風險,就讓民眾自己決定。

民眾覺得方便但怕有瑕疵

常買網拍的謝小姐表示,她很喜歡到執行署拍賣會撿便宜,曾以1000元標下市價7000多元的婦嬰用品,但因各分署法拍品不流通,她只會關注距家較近的分署資訊,若改為網拍,「那真是太方便了」。

但謝小姐說,她也很怕買到劣質品,一般網拍有7天鑑賞期,但法拍品不能退貨,若到手後發現瑕疵,該由誰負責?她認為要有配套措施,免得執行署變成「黑心賣家」。

日本法拍與民間合作 加速媒合

2018-08-29〔記者黃捷/台北報導〕

東亞鄰近國家中,日本已實施「法拍變網拍」,日本政府是與「YAHOO!」平台合作,設置法拍專區,拍賣、變賣上千筆動產及不動產,分類一目了然,民眾很快就能找到想要的標的。行政執行署研究其他國家相關法規,發現日本直接在「國稅徵收法」中,授權各稅捐、罰鍰等政府機關,自行訂定網拍的施行辦法;但法院部分因法源依據不同,目前仍採傳統拍賣模式。

日本剛開始是自行架設伺服器,在各政府機關網站上進行拍賣,近年來改與民間網拍業者「YAHOO!」合作,更節省成本、人力,目前已有超過200個政府機關加入。

另一方面,中國也有專法,讓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可與民間企業法人合作法拍,由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專門機構,統一規範網拍細節,目前主要與淘寶網合作。

不過行政執行署指出,日本或中國在網路上法拍,是各機關各自為政,我國因有執行署集中辦理欠稅欠款,如與網拍業者合作,實行上反而可以最單純,只要修法順利,台灣更有條件、優勢將「法拍變網拍」。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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