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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翊宸/以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之概念作為斷交潮之因應(上)
2018/07/05 15:24:19瀏覽249|回應0|推薦0

2018-06-18 李翊宸/自由作家、公法學碩士

在中共大肆慶祝陸續挖走中華民國邦交國的同時,網路上亦有一群台獨人士對於中華民國的外交困境跟著一同歡欣鼓舞,認為當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數遞減至零時,就是中華民國的結束及台灣共和國的誕生,然而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著實令人好奇又疑惑,以下本文就嘗試著解析問題並尋求對策以資因應。

邦交國數不影響國家存在的事實

依據一九三三年訂立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一條規定,作為一個國家應具備以下四個要件:一、固定的居民;二、一定界限的領土;三、政府;四、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當某政治實體具備此四要件時,他國即可給予「國家承認」,宣布願對被承認的政治實體以一個國際法人對待,使其享有國家的權利與義務。

不過須注意的是,一個政治實體只要具備上述四個要件,且同時積極主動地向國際社會的國際組織或個別國家宣布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無論是公開表示的方式,例如:邀請世界各國大使公開宣布國家獨立紀念日,或藉由條約的加入、締結,申請國際組織之加入等默示表示,國家即已客觀的存在,他國之「國家承認」,只是正式確認既存的事實而已,縱使未獲他國承認,亦不過如同盲人不承認月亮的存在般,一點也不影響國家既存的客觀事實。

台灣有固定的居民及一定界限的領土,也有代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政府,目前雖僅有十八個邦交國,但在世界各地都設有代表處或辦事處,負責大使館或領事館的權責而享有外交人員禮遇的權責而享有外交人員禮遇,亦足資證明有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因此已然具備國家成立的四要件。其次,政府亦一再聲明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國號為中華民國,亦與各國簽定各種條約、協定,並積極申請加入各種國際組織,明示宣示及默示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是故台灣為一個國家的客觀事實已經存在,縱使未來邦交國遞降至零,不獲世界各國的承認,其實一點也不影響台灣這個國家既存的客觀事實。

此外,由上可知,無論邦交國有多少個,就算沒有任何邦交國,台灣這個國家依然一直存在著,而國號則為中華民國,除非台灣自己變更國號,不然根本不可能因為邦交國數的不同,國號就會自動變更,畢竟自己叫什麼名字應由自己決定,而非隨外在客觀環境的變化而自動易名。

中華民國是獨立國家抑或流亡政府

另一個大家所關心的重要問題則是,中華民國是獨立國家還是流亡政府?首先,所謂流亡政府係指國土被非法占領,該國的合法政府迫遷到他國,且受該他國繼續承認此政府而言,若該他國撤回其對該合法政府的承認,該流亡政府也就跟著結束,該流亡政府在該他國的財產則為新政府所接收。

一九四九年蔣氏政權迫遷來台時,中華民國與台灣這塊土地的關係屬管理國與託管地間的關係,根據「占領不移轉主權」原則,台灣主權並不歸中華民國所有,然亦不屬任何國家所有,是以尚無法符合流亡政府之定義。另方面而言,真正屬於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的領土僅剩金門、馬祖及南海諸島而已, 誠難據該等彈丸之地維持國家整體的正常運作與發展,中華民國此時可稱之為寄生於台灣以維持其命脈的狀態,於是有「中華民國在台灣」之謂, 或許吾人可將此時期的中華民國評價為一非典型的獨立國家。

作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概念

惟,當時序走到一九九六年五月廿日李登輝就任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所直選的總統時,該台灣全民直選出的中央政府,其所代表者,已非代表中國的政權而是代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的本土政權,並且動員戡亂時期業於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零時終止,所以亦難再描述成一個中國下分裂的某政權,與過去的政府相較已發生顯著質的變化,且在歷經數次的修憲後,亦由中國本位轉變成台灣本位的憲法,具有實質的制憲意義,是以若與法國數共和更迭相比擬,此時可謂「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肇建,與中共政權的關係不但不再是一個中國下分裂的兩個政權,亦非分屬兩個中國政權,而是一個代表中國的政權,一個代表中共所無法代表的台灣人民本土政權。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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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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