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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昆:台大應把握補考機會 找回遴選公信力(下)
2018/06/11 10:07:00瀏覽194|回應0|推薦0

2018-06-11 記者黃以敬/專訪

2:先前受邀當跨部會諮詢委員、當部長把遴選案退回台大,如何解讀遴選問題點?希望如何解決爭議?

A:賴揆從來都沒跟我討論或交代過台大遴選案,我一直是以「學術誠信」角度在看這案。教育部退回台大案也清楚說明,主要是監督台大遴委會及台大行政單位未盡責,造成遴選程序重大涉法瑕疵。

管中閔出任台灣大獨董,雖經楊校長內部簽核,後來補件,程序上未完全符合台大一○五年修正的兼職辦法;但最大問題是在薪酬委員等兼職,根本未向學校申請就兼職,不僅違反台大的兼職規定,也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涉及的是參選資格問題。

但教育部退案,更主要是糾正台大遴委會及行政單位沒盡到幕僚作業責任、沒做好審查及落實利益迴避,因此要求補正瑕疵並重作遴選。管出任台灣大薪酬委員等兼職,負責審議副董蔡明興等人薪資,蔡卻又出任台大遴委可投票選管當校長,這在國外大學校長遴選是不可接受的利益衝突。

且據教育部得自台大資料顯示,台大不僅沒要求參選人列出所有兼職,而在十月二日正式核准管兼職,當天是台大遴選推薦參選最後期限日,而管被推薦遞件參選,恰巧也在那一天。

台大遴委會及行政單位都未將資訊揭露,導致兩階段投票的台大遴委會遴委、校務會議代表及其他候選人,都無法依法要求利益迴避。大學校長遴選不是地方政治選舉,遴選完了,就以為教育部一定要聘任。教育部尊重大學自治,但也應針對學術誠信及適法性去作監督。

我將遴選案退回台大,跟前任部長及教育部一直的判準想法一樣,要讓台大有補考機會,在資訊揭露的程序正義下重新遴選。但台大如不把握這機會,就需自己去接受社會公評;只怕台大無論未來遴選案處理結果如何, 其公正性及公信力,恐會永遠帶有瑕疵疑點。

我請辭教長,一是不希望外界對我的攻擊,變成教育部推動業務的阻力,二是健康因素。此外,辭職聲明也說明另一是因在國科會主委任內到中國開會,一是出席全球最大國際科學會議ICSU,另一是中研院院士朱經武邀請出席另一國際會議;我兩行程都有向政院申請,但回文在副主委就決行,我迄今才知道第二段未獲准駁。我決定請辭以示負責,用高標準自我要求,對台大案也是同一原則。

3:大學校長遴選及台灣高教改革有哪些未竟之業?建議教部持續推動?

A:這次台大遴選案也引發大學自治的議論。我認同大學須更獨立自主,甚至可走向法人化,就像美國加州大學系統,設立Board「委員會」或「董事會」去作營運管理。

教育部應做好國教扶植,高教則可讓大學更獨立,但也要針對全民納稅資助的運用做好監督。大學自由化前提是須確立對學術尊重及法治標準要嚴守,且學術與行政應確實區分。

大學法規定大學最高權力組織是校務會議,意味師生共同專業決議,尤其是學術發展,大學校長則負責行政管理,兩者須區分。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曾聘請艾森豪將軍當校長,看重的是能做好學校行政管理及社會資源協助。但在台灣,大學校長卻也是校務會議主席,且會議代表多是行政體系代表,不僅學術備受行政影響,校長更大權集於一身,這是大學組織的失衡。因此我曾建議修大學法,校務會議不應校長等當主席,行政體系也不應是萬年代表,需更學術專業主導。

此外,近年高教學術越來越迷信國際排名、論文篇數等量化指標等,校內遴選、升等、敘薪都以此計分。教育部及大學可能是為方便管理及資源分配,但化學學術成就如何與物理、生醫一起比較?高教應要更落實專業領域的「同儕審查peer review,且要更走向國際化審查,台灣的大學多、學者庫可能不足,因此須更國際化。

近期國內大學面對國際及對岸搶人搶才挑戰,台灣的大學及學生實力都不輸人,不需妄自菲薄,就是提升研究實力及品質,強調台灣自己特色,鼓勵學生多發揮,台灣高教絕對有足以傲視國際之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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