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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 華獨 明統 暗統 ---- 陳茂雄
2017/06/25 10:45:56瀏覽274|回應2|推薦0

2017-06-22

台灣有很多台獨專家,到處都可以聽到台獨理論,而這些論述在台灣已經喊了三十年,內容一樣,只是喊的人換了年輕世代而已。為了鞏固自己的舞台,獨派人士會相互攻擊,比較嚴重的是不認同中華民國體制者稱認同者為「華獨」,自己才是正統的「台獨」。

巴拿馬與台北政府斷交後,自認為是正統「台獨」者在網路表示,就是用了「中華民國」的國號才會失去邦交國,因為冒用了中國的國號,並藉機抨擊「華獨」,這種論述出現一個盲點,真正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者是中國,用了「中華民國」的國號中國會打壓,難道用了「台灣國」的國號中國就不打壓了嗎?事實上中國將所有抗拒「統一」者都歸類為「台獨」,一律打壓。

傳統「台獨」嘴巴說不認同「中華民國」體制,事實上自己進入體制而不自覺,一九九六年十月六日與一群朋友組了建國黨,並投入當年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的選舉,筆者全國巡迴演講,主要的訴求是要拋棄「中華民國」,否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以繼承的理由接收台灣,並以南韓為例,與台北政府斷交後就將大使館及附屬財產直接移交給北京政府。筆者對這種論述感到很得意,事實上是一場迷失。

有一天筆者在地下電台主持節目時,有聽眾打電話進節目表示意見,「陳教授你說不食牛肉卻吃牛排」,「怎麼說?」,「說要拋棄中華民國,卻進入中華民國體制內參政」,這時筆者才警覺到聽眾說的有道理,組黨投入選戰以及擔任政務官等,與公務人員不同,後者是職業,前者是進入體制參政。

馬英九在「統一」之路邁進一大步,可是他從來不主張「統一」,這種「只做不說」的統派可以稱為「暗統」,新黨及中華統一促進黨公開主張「統一」,可以稱為「明統」,只是他們並沒有進度,也算是「只說不做」,不過,他們不會批判「暗統」為何不喊「統一」,好讓「暗統」增加彈性空間,獨派人士就不一樣,到處譴責別人沒有喊「台獨」。

獨派內部的戰爭一直在進行中,最高興的應數中國及在台灣的統派人士。

(作者為北社社員,中山大學退休教授)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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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丸哈哈哈
2017/10/07 14:21
國際法理下,為什麼流亡政府不適用於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
2017-06-19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

國際法「流亡政府」的條件是指:本國政府被外國政府攻擊,必須流亡第三國,由第三國提供一棟樓房暫時寄居。
例如:二次大戰時,荷蘭、比利時流亡英國倫敦,在街頭設「流亡政府」辦事處。以及現今圖博(西藏),達賴喇嘛政府在印度的達蘭沙拉。
中國共產黨革命並非外國勢力,所以國民黨政府不是被外國政府攻擊入侵、逃亡到台灣,不可能是「流亡政府」。
台灣由當時至今一直不是國家,當然也不是第三國,不可能保護這個這個「流亡政府」。
國民政府來台灣,不是在台北市路邊的一棟樓房暫時寄居。中華民國政府獨裁統治台灣人,一點都不像流亡政府。何況,台灣人自己還認同中華民國政府,還很高興的掌控這個政府。
務必請台灣人民不要再說,中華民國政府是「流亡政府」,非法佔領台灣。所謂「台灣法地位未定」,筆者並未反對或認為不可能。1945至1952甚至到1960,「台灣法地位未定」甚至有很大空間,主要原因如下:
1、美國與西方各國擔心中國的內戰對國民黨局勢不利,「台灣法地位未定」可以阻止中國共產黨政府進一步佔據台灣。
2、特別是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當時的美國總統杜魯門認為,如果韓戰擴大至台灣,將對西太平洋的西方陣營反共防線不利。因而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實行臺海中立化政策。
3、美國當時表示:「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決定。」該聲明被稱為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法地位「暫時」是未定的,必須等戰勝國與日本在和平條約中處理。
4、1952之後,基於阻止共產黨政府進一步佔據台灣,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等也都有保留台灣地位未定的空間。
但是,60年代之後,台海局勢穩定,美國與西方各國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只統治台灣。為了正當合法化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不得不認定中華民國政府合法領有台灣,開始傾向台灣屬於中國,不再強調台灣法地位未定。
其實台灣法地位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
台灣內部的國民黨政權或是目前的民進黨政權,都是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默認、容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是事實。
即使民主化之後的台灣人,也是自主的(用一次次的選舉)決定延續著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華民國體制,拿著中國(CHINA)護照,依中國的一部舊憲法選中國舊政府的(中華民國)總統、立法委員。
目前為止,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外交政策,還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外交部也一直是要求世界各國承認中華民國是合法代表全中國的政府,要求承認蔡英文總統是十幾億中國人、包括蒙古共和國國民的國家元首。
這些明確無法否定的事實及現狀,都一再的證明,是台灣人自己使台灣法地位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民選的政府,口口聲聲維持現狀之下,我們如何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

呆丸哈哈哈
2017/09/16 19:04
【專文】台灣屬於中國不是許慶雄教授的主張
2017-09-15 民報 許慶雄(民視台灣學堂副校長)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這不是本人的主張,而是外交部與中華民國憲法所主張。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台灣人所有主流民意支持的政府的主張。
有人一再告訴我:「許教授,你主張台灣建國就好了,何必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屬於中國?」在此必須說明清楚:我沒有必要主張「台灣屬於中國」,只是指出這是台灣人的政府、大多數台灣人主張維持現狀的結果,台灣就會是屬於中國。
為什麼說維持現狀台灣會屬於中國,是有很多的事實證據。在此再強調,最致命的原因是:台灣法地位之所以進一步明確,形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殘酷的事實是來自於台灣內部的自我主張。
我一再批判,主張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是欺騙。這些人難道完全不知道,今天民進黨的外交部還是一直主張一個中國,而且主張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統治著台灣。台灣不是獨立國家、台灣屬於中國,可以說完全是台灣人政府的自我主張所造成,誰能否認?
台灣政府的外交政策,一直是維持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民主化以後,台灣人還是依照一部內容是一個中國的憲法,選中國舊政府(中華民國)的總統、立法委員。台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北京政府就有權繼承台灣。如果一再主張台灣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
我非常希望台灣不屬於中國,所以一生都堅決的追求台灣建國,也一直主講台灣建國學,一再喚醒台灣人民:必須廢棄中華民國現狀,才能使台灣不屬於中國。
我向來沒有強調「台灣法地位已定」、「台灣屬於中國」,只是認為:爭論「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對照現狀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台灣是非常矛盾。何況建國不必有這些條件,不需要先證明「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建國。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也都不需要主張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建國。
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目前只要宣布獨立建國、制憲、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申請」加入聯合國,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