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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基建計畫三點商榷(上) ---- 張溫波
2017/05/18 16:18:28瀏覽125|回應0|推薦0

2017-05-04

行政院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提報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相關特別條例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不過該計畫的規劃內容殊值商榷,列述如下。

一、舊案重新包裝

基建計畫分為五大類,為期8(2年為1期共4)執行完成,總投資金額8,824.9億元,帶動民間投資17,777.3億元,創造GDP9,759億元,增加工作機會45萬人。綜觀五大類投資項目,既為執行中的延續工程,又納入「冷凍」多年的舊案或尚未動工的各項個別投資計畫(projects),何來「前瞻」!僅看見過去及現在,沒見未來。易言之,前瞻基建是落後的「前瞻」,例如7年半之前,新北市市長選舉期間,候選人提出響亮的「興建三環三線」捷運系統,曾經破土3次,迄今仍未動工,這次搭車提送行政院爭「錢」,即為典型舊案例證,類似案件不勝枚舉。

基礎建設(或公共建設)具有GDP乘數效果,爲振興景氣、提升經濟活力、創造就業機會的重要推手。不過,執政者往往忽視此ㄧ支柱的角色,導致基礎建設不進則退,拖累景氣復甦。從2010年起,公共投資逐年減少,迄今年為止的8年間,6年負成長,僅2年正成長,全期平均成長率-3.6%,而同期平均經濟成長率3.3%,兩者ㄧ正ㄧ負相差6.9個百分點。由此顯示,基礎建設後落之嚴重,可見一斑。近年來,景氣欲振乏力,經濟成長率落後南韓及世界平均值,其理甚明。即使基礎建設執行順利,如期做「好」做「滿」,與未來國家發展前景相較,依然是落後的「基建」。

二、規劃程序錯誤

國發會負責主編前瞻基建計畫,主編過程不符規劃程序。該會定位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規劃總部,原應擔負前瞻計畫的主導角色,先釐定國家發展總目標(或願景),並且設定議題架構主軸與總經費額度,然後邀集各部會及各縣市首長商討重大建設類別及其優先次序,採取零基預算,依序分配經費,以符合整體觀或全方位思維的理念。惟有如此由上而下的縝密籌畫作業,始能發揮有限資源最有效分配及運用的功能,避免資源虛擲浪費的惡習。在定案之前,聘請學者專家參與公聽會,集思廣益,參酌各方寶貴意見,適當修正及調整原草案,再報院核定,應為周全作法。

可是,國發會的作法卻與上述規劃理念背道而馳。該會採由下而上的作業方式,發函相關部會及各縣市首長提送基建計畫,各機關乘機將原為年度例行基建工程全部報給該會。經彙總經費遠超過定案金額。該會被迫會同財主機關刪減,在短期內倉促彙編成案,報院定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各縣市首長力爭「搶」錢,國發會召開前瞻基建公聽會,與會人士鮮少檢討各項投資計畫的可行性、財源、經濟效益等重要議題,只聞縣市長激烈爭錢的聲浪沖天。

主事者刪減各縣市提報的經費補助額,並無嚴謹的準則,僅憑自己的感觀為據,這種彙編方式難免流於草率作法,全盤基建計畫的可行性令人質疑。基建計畫定案後,召開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即使提出擲地有聲的高見,亦難納入原草案。易言之,公聽會形同找學者專家及縣市首長來共同背書而已,毫無實質意義。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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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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