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日艦巡沖之鳥漁業署要漁民避開
2017/01/13 13:36:09瀏覽448|回應0|推薦12

漁業署證實廣播請漁民避開沖之鳥| 要聞| 即時 - 聯合新聞網

日艦巡沖之鳥漁業署要漁民避開| 政治| 要聞| 聯合新聞網

叫我漁船離開沖之鳥礁海域漁會不滿! - COCO01

沖之鳥礁爭議》涉外人員:漁業署指令前後不一- 焦點-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連「綠委」都看不下去了:沖之鳥就是礁新政府改太快- 壹讀

臺當局要求漁船在衝之鳥礁避開日公務船漁民:心都快碎了- 閱讀屋

海巡署指派「巡護七號」實施整補,執行為期15日之106年度第1航次中西太平洋公海...
海巡署指派「巡護七號」實施整補,執行為期15日之106年度第1航次中西太平洋公海巡護任務,並以沖之鳥海域為重點區域。圖/海巡署提供
日本沖之鳥礁再掀爭議。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昨指出,前天有日本海上保安廳派艦至沖之鳥礁海域巡護,干擾我漁船捕魚,但行政院農委會竟轉告漁業電台廣播,要我國在該海域作業的漁船「先行避開」。外交部昨表示,已向日方重申我國對「沖之鳥」海域立場。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證實,有請漁民避開沖之鳥礁海域,海巡署今天就要去護漁,在與日本談妥之前,現在還是爭議海域,仍有風險。

江啟臣質疑,沖之鳥礁附近屬公海海域,我國漁船本就有航行與捕魚的自由,日本要擅自驅離或是抓捕我國漁船,違反公海上的自由。蔡政府卻要漁民主動避開,等於變相承認日本在該海域有主權,未來如何與日本談判?

外交部表示,政府堅持「沖之鳥」附近海域是國際爭議海域,應由當事各方依據國際法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未來將持續透過協商對話,尋求和平解決台日漁業爭端,爭取漁民權益。

黃鴻燕表示,去年在日本透過海洋事務對話機制,雖未達到協議,但成立了工作小組,希望在下一次魚汛前,可以啟動對話。


【政治事】沖之鳥「偶發事件」 日等五二○再說

2016-05-19 12:30

漁獲量上看數十億,漁船作業台日有默契
日本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很強勢,因此中西太平洋公約是承認沖之鳥礁的經濟海域,但台灣護漁、日本派出巡視船監視,雙方仍在互相觀望;距離蔡政府上任僅剩一周,日方不急著隨即將卸任的馬政府起舞。
張語羚

隨著海巡署派遣最大排水量三○○○噸級的宜蘭艦,與巡護九號、漁業署漁訓貳號在沖之鳥礁附近海域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護漁行動後,日本海上保安廳也派出四艘巡視船,在後方三至八海里處監視,台日沖之鳥礁漁權爭端短期內似乎未有落幕跡象。

進入公海「還是有事」

五月五日,被扣押的琉球籍漁船東聖吉十六號船長潘建鵬及船員一行十人平安返回琉球新漁港,潘回憶當時被追捕、上銬扣押仍心有餘悸,日本海上保安廳從四月二十四日晚間七點,一路追捕東聖吉十六號直到隔天清晨五點,當時潘已離開日本主張的沖之鳥礁兩百海里經濟海域,但日公務船放話,「不停船就要使用武力」,隨即有十多名日本人駕著小艇強行登船。
潘建鵬雖再三向日方強調,已經向我國漁業署通報將在此海域捕魚,且也得到回應「這是公海,可以捕魚」,但日方卻說,「沒有收到相關公文」。潘被逮捕後,無奈在船上做了筆錄,旋即搭乘直升機被送往橫濱,其餘九位印尼及中國籍船員也被上銬,連同遭扣船隻準備駛往橫濱港,預料將以日本國內法處理。
沖之鳥礁附近雖是我漁民的傳統漁場,但潘建鵬透露,幾乎所有船隻在進入日本主張的經濟海域前,都會先通報漁業署,獲得首肯後才會進入作業,四月十三、四日東聖吉十六號就已通報,當時得到的回應是該海域「本來就是公海,可以捕魚。」
沒想到,二十四日被日本海上保安廳追捕時,漁業署卻改口,「開到公海就沒事了。」潘氣憤地說,「這不是前後矛盾嗎?」他還說,東聖吉十六號被日方強行登船扣押時,早已離開日本主張的沖之鳥礁經濟海域,但「進入公海還是有事」。

沖之鳥礁護漁頭一遭

潘建鵬第一次在沖之鳥礁附近捕魚就遭日本扣押,還被迫依日本國內法繳交新台幣一百七十六萬元的訴訟保證金,這一趟出海的辛苦就此付之東流,他希望我國政府可以協助將保證金追討回來。閣揆張善政在琉球新漁港迎接潘時,也承諾會循外交途徑討公道,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蔡明耀則保守地表示,有將此說法轉告日本交流協會。
涉外人士研判,日本政府將東聖吉十六號保證金返還的可能性相當低,依據日本國內法,東聖吉十六號就是違法越界,日方不可能自打嘴巴,反過頭來支持馬政府「沖之鳥礁」的說法,況且,距離蔡政府上任僅剩一周,日方何須隨著即將卸任的政府起舞。
沖之鳥礁爭議有前例,二○○五及二○一二年宜蘭蘇澳籍漁船龍榮二號與屏東縣林邊籍金德成號都曾被日方扣押,兩起爭議都隨著訴訟保證金繳交、人船平安返台而落幕,不管是扁政府還是馬政府,當時都沒有訴諸媒體大力反擊,僅是透過外交管道向日本表示抗議。

立委盼別升高為主權紛爭

其實,日本早在一九三一年就為沖之鳥礁命名,八七年開始建設該島,九六年宣布擁有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蔡明耀說,從九○年代開始,台灣對沖之鳥的定義就是「沒有承認是一個島」,我方立場是端看聯合國大陸架界線委員會的決議,那是一個很小的地方,應該是沒有權力宣稱是一個「島」。
雖陸續發生兩起漁權爭議,但直到馬政府即將卸任之際才定義為沖之鳥礁,不只被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翻出兩年前,馬英九曾公開稱沖之鳥「島」打臉,部分熟悉日本事務的外交人員有時也習慣難改,以沖之鳥「島」稱之。
我國與日本都是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的成員,因此台日雙方不僅有互相登檢機制,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也承認沖之鳥礁擁有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立委管碧玲提出質疑,為何海巡署在出發護漁的記者會上使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依據中西太平洋公約所發布的地圖,且海巡署官網上也有放置此圖,如果日本拿著記者會的照片說台灣承認沖之鳥礁經濟海域怎麼辦?
我國依據國際海洋公約與聯合國主張,不承認沖之鳥礁有權擁有經濟海域,管碧玲分析,國際上有漁權與主權之分,「日本在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很強勢,有它的一席之地」,因此中西太平洋公約是承認沖之鳥礁的經濟海域。
沖之鳥礁附近海域每年約有近兩百艘漁船作業,漁獲量上看幾十億,過去台日雙方都有默契,日本公務船巡邏時,我國漁船要識時務駛離,待公務船離開再進行捕魚作業,蔡明耀也坦承,僅是口頭默契,並沒有正式承諾。管碧玲強調,「漁權還是要用漁權的方式解決」,此次沖之鳥事件升高為主權爭議,應該定義為「偶發事件」,以談判代替對立,並防患於未然建立類似事件相互諒解的SOP(標準作業流程)。

( 時事評論國際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aiwanese38&aid=88498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