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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實秋三問富邦文創,究竟松山文創園區是商場還是文創?
2015/01/16 11:28:35瀏覽1169|回應0|推薦2

1. 根據98年7月21日履約管理會議第3次會議記錄第4頁提及具體財務回饋52.8億元,這竟是包含了房屋稅以及營業所得稅。楊實秋調閱相關局處資料,市府所有的BOT以及地上權等案件,都未將「稅收」作為廠商財務回饋的項目,僅有本案竟然將「房屋稅」以及「所得稅」列入財務回饋,令人匪夷所思。既然臺北文創公司認為財務回饋可以到52.8億元,楊實秋認為市府就可以依據這個金額,將權利金從15.6億元,提高到52.8億元。

2. 根據「2015年1月14日臺北文創聲明」聲稱總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38.77億元,而「2014年12月11日臺北文創聲明」卻表示臺北文創已投入66.96億元,預計總投資金額將達123.93億元。「2013年10月22日臺北文創聲明」卻說臺北文創預計投資金額高達84.53億元。試問這一年多期間投資金額數字巨幅變化是如何試算出來?

3. 楊實秋認為BOT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有一實際獨立經營的公司,負責BOT之業務運作。例如高鐵BOT案,就有一獨立經營管理的台灣高鐵公司負責經營管理,台灣高鐵公司自成立之初,就有辦公室,專職人員。而非如本案,一個近3萬坪大型商場,土地價值超過百億的BOT案,在設立期間竟然由一個連總機都沒有的紙上公司營運管理,既無獨立公司組織,無實體辦公室,也無實際業務承辦人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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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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