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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民不服從」抗爭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2014/05/02 14:53:50瀏覽3767|回應2|推薦21
  一個月以來,從進佔立法院、攻佔行政院、霸佔忠孝東西路,抗爭的強度越來越激烈,不禁讓許多人懷疑: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了?我們的民主難道如此不堪一擊?

  實際上,抗爭很自然會造成民眾的不便,但是對任何一場抗爭來說,只要能獲得民眾的眼球、讓大家能夠藉此了解並省思議題那就算是一場成功的抗爭;至於最後的反饋如何,並不是在抗爭當下所能預見的。有人會質疑,這些抗爭的手段根本不合法,早就應該取締了!然而,殊不知,對於許多抗爭者來說,合法不合法早就不是重點──他們是在「公民不服從」啊!如果現行體制萬分不合理,訴求已經是要推翻這個體制,再去遵循這個體制的不合宜規定,無非是「自我設限」!

  然而,現行的體制究竟是否真的「不合理」?抗爭者一直聲稱,他們所對抗的是背叛台灣民意的獨夫、是獨裁專制的政權非如此不足以成事。問題是,這是事實嗎?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他不是賄選的曹錕,也不是稱帝的袁世凱;中華民國立法院也還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即便最終的結果是行政權與立法權由同一政黨控制,也還是合法、民主、具有正當性的。他們的「黨意」在當政的時候,難道不能代表「民意」嗎?如若不能,改選時便可加以變置。如果行政與立法權由同一政黨控制便是「專制政權」,那麼,許多採取議會內閣制、單一政黨過半的內閣,就都是「專制政權」嗎?此乃滑天下之大稽也!

  所謂的「公民不服從」,由梭倫提出之後,給予後繼者如甘地、馬丁路德博士等以理論支持。抗爭者認為,「公民不服從」能夠逃脫法律的制裁、具有高於法律之上的正當性。然而,現行體制仍有空間處理問題的情況下,可以任意宣稱自己行使「公民不服從」嗎?不滿意《服貿》,可以釋憲、可以在下次投票時改投反對黨,促其執行終止條款;不贊成核四,可以向立法委員施壓,要求政府停建核四。無論在街頭如何的衝撞、如何的佔領,其目的仍應在於訴諸民眾的公斷而不應該是立刻達到抗爭的訴求;要真正達到訴求的解決,非體制不足以成事。立法院不開會,《服貿》能被嚴肅討論嗎?核四案能被處理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的社會氛圍下,支持《服貿》、挺續建核四的聲音很難出來。在這種單邊壟斷、激化情緒的狀況下,如若政府被迫讓步做成任何決策,都不夠周延,也不會是在民眾沉澱心緒、反省利弊之後所做出的理性決定。實際上,林義雄禁食、反核圍立院讓執政黨發出的「核四停工」聲明,也只是現狀的重申,並不是重大決策的讓步或變更。

  再者,「公民不服從」可以免除抗爭者的法律責任嗎?這是對「公民不服從」概念的錯用。「公民不服從」並不具有阻卻違法性質「公民不服從」的抗爭者仍須面對法律制裁。如果這個體制確實是不公義的,接受法律制裁可以讓大家發現體制不公正的一面,喚起大家變易體制的訴求這不是如一些抗爭者如兒戲般在政府出來執法時口口聲聲喊的「警察退後」、「國家暴力」!如果抗爭者認為,為了喚起民眾的心靈而站出來運用違法的方式抗爭應該做的事情;那麼,為了維護社會的和平與秩序,執行經過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與合乎法律的行政命令,也是政府所應該做的事情。不能只准抗爭者抗議、不准政府方執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如若政府受到街頭抗議者的挾制而無從執行法律,那就違背了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信念,人人都可能受其煽惑而無視法律,這對於法治政治的影響是至為重大的。

  我們應該怎麼面對這些「抗爭」?首先,「抗爭」的行為在民主國家是被允許的,因此不必視之為洪水猛獸;特別是合法的抗爭,更是言論自由的合法行使。那麼,對於「公民不服從」呢?即便抗爭者自稱他們是「公民不服從」,認為具有正當性,但這並不是免死金牌;如有違反法令之處,政府仍應依法行政,為所當為。最後,抗爭的目的總是盼望民眾能夠認同他們的訴求,因此最終就要回到各位公民:你們是否認同他們提出的意見如若經過實踐,證明渠等之意見並非民意之所向也非具有如馬丁路德博士那樣的少數族群正當性,那麼這種抗爭只會漸漸止息洪崇晏同學日前聚眾包圍中正第一分局,要求方仰寧下台,否則還會再來;但是,由於民意的強烈反彈,方仰寧並沒有下台,洪崇晏也沒有再來。然而,如若選擇沉默,無異於縱容與默許。如果民眾反對這種抗爭行動,還是要透過各種管道表達,否則民主法治如果崩解,誰也逃不了!

(本文刊登於中華民國一○三年五月二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版,內容有大幅刪修,標題為《反對圍城? 勇於表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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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金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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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2 20:36
如果沒有法治當基礎的民主,以上所言只是空談!找個正當性只是為了掩飾違法的遮羞布!台灣人在此點不守住,只會每下愈況!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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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2 20:26
違法抗爭又拒絕法律制裁,居然還得逞,這明顯是法有問題。抗爭什麼反而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