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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議員聲明稿
2013/09/04 17:19:40瀏覽4564|回應2|推薦5
有關蘋果日報擷取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雙子星案起訴書內文指「何岳儒結識邱大展 黃珊珊牽的線」,說明如下:

本人於102年4月10日之市長施政報告當日即發布新聞稿:「黃珊珊議員表示,由於何岳儒是我的台大法律系的同班同學,加上雙子星開發案第三次以及第四次招標過程中,何岳儒均以賀川公司投標,但因為招標資格以及匯款帳號疑義等問題,找過我陳情,但也由於這樣的經驗,讓我對這個市長口中的夢幻團隊打上一個很大的問號。就在去年12月初,我又接獲相關檢舉,讓我更確信這個太極雙星團隊有大問題,基於議員職責,主動要求與郝市長碰面,當面將我之前二次協助賀川公司,但賀川公司都無法提出日本公司的相關資料及押標金等過程及相關事證提供給市長,提醒市長要慎重處理。

黃珊珊議員進一步表示,第三次投標時,何岳儒就以賀川國際為名參與投標,但卻在資格文件上出現問題。當時何岳儒表示,因為日本並沒有不退票證明等規定,因此無法完全依招標文件上提供相關資料,於是我98年6月29日找聯開處高處長召開協調會,高處長也認為不應強人所難,因此協調會做出四項決議:

一、賀川公司財務報告,請簽證會計師正式函文更正。

二、合作意願書、財務能力、開發能力,請何岳儒提出日本總公司於2009年3月26日所提確認函之授權證明,並將由日本總公司擔任契約主體之證明文件,並經合法認證。

三、日本總公司之財務報告及開發實績彙總表,應補正日本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並經合法認證。

四、本件涉及重大公共建設及國際企業投標,有關程序問題,請捷運局專簽市府核示。

但是這些文件,最後何岳儒都拿不出來就喪失資格。」

本人接受何岳儒陳情之第三次招標,因該次招標須知未考慮國外公司投標,導致招標公告要求之文件都以我國國內廠商之標準訂定,例如所謂不退票證明等文件,國外根本無此制度也無法出具此證明文件,因此找來相關局處討論如何處理,事後並正式召開協調會,捷運局聯開處於協調會要求前三項文件必須補正,其他文件如國外公司無法提供之相關程序(如不退票證明)將專簽市府高層決定處理方式,但是何岳儒連前面三項文件都拿不出來,也就沒有後面的專簽處理而失格。

本人處理相關陳情案件,係公開請市府官員列席並協助民眾意見反應,邱大展局長若是經過本人協調時結識何岳儒,亦屬公開正常之狀況,但邱大展局長與何岳儒是否有後續交往,本人完全不知,更非所謂「居中牽線」,況本人因第三次與第四次招標過程之後均發現何岳儒大有問題,而於101年12月面見郝市長提醒其小心注意,亦曾當面警告邱大展局長要注意,因為本人都認為自己被騙了兩次,若邱局長還不認為被騙而與其一拍即合,顯與本人無關,應由司法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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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uper33&aid=83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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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比歐(沈兩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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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 11:06
法辦蘋果日報
We are at war and we will win it.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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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辦蘋果日報
2013/09/04 20:21
提民刑告訴,並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