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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個臨時攤棚6000多萬 使用不到兩年,卻要攤商買單!!
2006/11/15 12:07:30瀏覽1076|回應0|推薦6
2006/4/1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4日(五)於財建部門質詢時指出,馬英九跑到歐洲、美國去招商根本是虛晃一招,因為,台北市政府連光華商場臨時攤棚的問題都解決不了,哪還有能力處理招商的問題!

黃珊珊議員表示,光華商場附近的電腦周邊產品產業,不僅台灣人都知道,許多外國人、港澳人士或是大陸民眾來台商旅、觀光,都會特別指定來這逛一逛,體驗這台灣奇蹟。但是這個台灣奇蹟恐怕就要毀在台北市政府手上了,因為台北市政府竟然要將臨時攤棚建物總工程費6151萬1331元,要這些攤商分10年攤提負擔,攤商們大有不如歸去的感覺,這個「台北秋葉原」說不定就這樣毀在馬英九市長手上。

黃珊珊議員指出,光華商場臨時攤棚從1月18日正式開幕以來,生意是愈來愈差,有些商家每月營業額還不到當初的一半,絕不是如馬英九市長所言,生意好的好,要是馬英九市長能夠多撥一點黨務的時間,親自跑一趟臨時攤棚,去聽聽這些攤商的聲音,再來說生意好不好,恐怕才有一點說服力!而現在攤商除了要面對日益減退的人潮外,市場管理處突然要這些攤商簽下一份行政契約,要這些攤商從95 年1月18日~105年1月17日止,分10年攤提臨時攤棚的總工程費6151萬1331元,讓這些攤商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黃珊珊議員表示,根據市場管理處的那份契約第五條規定,「有關光華商場臨時賣場建物總工程費(新台幣6151萬1331元)分10年由攤商攤提繳交,攤商安置於臨時賣場租金攤提繳納實際期間尚未攤提之部分,於光華商場攤商進駐安置台北資訊產業大樓後,併入大樓攤位租金計算,其攤位租金以市價計算,攤提期間攤商遷入臨時賣場之日起至安置於台北資訊產業大樓後滿10年止(95 年1月18日~105年1月17日止)」。也就是要這些攤商去負擔目前只能用一年半的臨時攤棚的費用,等到資訊大樓蓋好後,攤商搬進去後,還得繼續去繳納那個到時已經拆掉的臨時賣場,而市政府所持的理由竟然叫做「使用者付費」!

黃珊珊議員指出,光華橋的拆除計畫可不是一天兩天就決定的,這些攤商當初只有一個訴求,就是能比照士林夜市「先安置、後拆除」。但是馬英九市長為了能在任內完成光華橋的拆除工程,硬是在台北資訊大樓尚未興建時,將光華橋給拆了。也就是這樣的政策決定,才在市民大道與金山南路口,借用國有財產局的土地,蓋了現在的臨時賣場,當做過度時期使用,等到一年半之後,台北資訊大樓興建完成後,才安置進去。反過來說,如果當初市政府能夠早一點進行資訊大樓的規劃與興建,等到大樓完工後,再來拆除光華橋,這個臨時賣場根本就沒有興建的必要了,這6000多萬,根本是市政府決策的疏失,現在卻要攤商來買單,這合理嗎?攤商從1月18日正式營業至今,快3個月了,現在才告知要他們負擔這筆費用,許多攤商都憤怒地抱怨被市政府騙了,早知道蓋這個臨時攤棚要他們自己付錢,他們打死也要堅持到資訊大樓蓋好再搬!

再說,市政府「使用者付費」的理由也是似是而非!當初士林夜市拆遷安置,現在在劍潭站旁邊的臨時安置場所,也沒有要求攤商負擔建築費用,這根本是針對他們而來,市政府的政策能這樣不公平嗎?再者,目前這個臨時賣場最多也只能用個一年半到兩年,等於一年的使用費就要3000多萬,試問,市政府是缺錢缺瘋了嗎,這樣對待產業的態度,還有哪個產業敢進駐台北?台北市長到歐洲、美國,敢對外國人說,我蓋個商場,你們來投資設店,不過,建築費用你們出,然後,一年半之後,我再把商場拆掉,你們還得繼續繳錢繳10 年。這簡直是貽笑國際!

最後,黃珊珊議員指出,現在光華商場臨時賣場急需要解決的問題,是週邊的停車問題!許多市民都抱怨到了光華商場附近,根本沒有足夠的停車位,不管是汽車或是機車都是如此。而再金山南路橋下正好有一塊都發局移撥體育處管理的空地,原來是都發局向文建會申請專案的一部分,預計作為街舞以及極限運動場之用。由於當地緊鄰馬路,現有設備無法提供上述之目的使用,黃珊珊議員建議都發局應會同體育處,行文文建會暫時將這塊土地先挪作停車場使用,等到資訊大樓蓋好後,再恢復原使用用途,以解決當地的停車問題。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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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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