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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叫民怨 什麼叫民怨?---Part II 硬要逼著照顧住院母親的年輕人 限期轉介父親到其他養護機構
2014/08/18 16:24:19瀏覽3928|回應3|推薦4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林國成、陳政忠質詢組18日(一)於民政部門質詢指出,有位長者本來被家屬安排居住在老人養護機構,但在安置期間,因病況需要必須進行膀胱造廔手術,結果台北市衛生局在今年五月底到這家養護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養護機構收容廔口病患並不符合規定,要求養護所必須通知家屬,將該名長者送至「長期照護型機構」。該機構也立即通知家屬辦理轉介,但剛好這位長者的太太正因重度憂鬱症在診斷治療,甚至在6月與7月間,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在榮總住院觀察。結果,台北市衛生局完全不管養護所以及家屬所面臨的困境,只知一昧要求養護所必須限期改善,否則開罰。養護所在顧及家屬狀況,也不可能直接把這位長者就丟到路邊的情況下,只能忍痛接受這張5萬元罰單。但我們想問,社會局難道只知道開罰而已嗎?在家屬遇到緊急困難無法同時處理這些問題的同時,社會局就不能協助轉介嗎? 黃珊珊議員補充表示,這是一個三口之家,還是台北市列管的低收入戶,父親長期臥病在床,依靠政府每月低收入戶0-2類的26,250元補助,住進老人養護所;母親患有重度憂鬱症,有時還必須住院治療觀察,家中唯一的支柱是以導遊為業,經常不在家。在社會局5月20日前往養護所檢查,告知必須將廔口病患轉介到「長期照護型機構」後,養護所也很積極地一邊通知家屬,一邊幫忙尋找合適的機構以便轉介。但,從養護所轉介到長期照護型機構,如果沒有家屬的同意,試問,養護所能自己就把這位長者送走嗎?養護所有這樣的權力嗎? 最令人生氣的就是,當養護所把他們聯絡家屬後得知的狀況,也就是長者的太太正因其他疾病也在榮總住院中,長者的小孩一個人無法同時處理這2個事時,社會局沒有半點憐憫心,不僅不設身處地站在家屬立場思考,也未積極協助他們先行轉介,腦袋想的就只有開罰而已。 林國成議員指出,社會局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至少犯了2項錯誤。一、在養護所反映家屬遇到這種蠟燭兩頭燒的情況時,從未主動與家屬連繫,去了解家屬當前遇到的困難,進而提供必要協助,來完成轉介。二、他們是台北市列管的0-2類低收入戶,已經是領到最高的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費用26,250元,剛好可以支付給目前居住的養護所。但以台北市目前登記有案的「長期照護型機構」,最便宜的是文山區的兆如老人養護中心,每個月也要29,000元,像他們戶籍所在地的內湖區,僅僅只有一家童音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每個月收費要42,000元。他們已經是低收入戶,怎麼可能還有多餘的錢來支付這樣的差額,社會局根本就是強人所難,逼著這位要照顧兩位生病的父母走投無路。 此外,陳政忠議員也表示,要轉介,也不是說轉就能轉。全台北市「長期照護型機構」的床位僅有421床,而內湖區更是少得可憐,僅僅只有5床,這樣的床位數量,要叫這位不到40歲的年輕人,怎麼去搶?怎麼去轉介?更何況,他還要處理媽媽的住院問題,還有思考轉介後費用不足的問題。社會局一張「限期改善」的公文是要逼死誰,如果這不叫民怨,什麼叫民怨? 最後本質詢組表示,在內政部99年8月30日內授中社字第0990715895號函釋中提到,具造廔口長者應入住長期照護型機構或床位,倘養護型機構有類此個案應積極辦理轉介。這個個案,該養護所容置這位長者時並未進行相關膀胱手術,而是在入住後才有廔口的情況,且在經社會局通知改善後,也積極與家屬聯繫並訪查台北市長期照護型機構,以供家屬參考,但在家屬面臨這樣的緊急狀況下,養護所能做的也僅有等待家屬前來辦理轉介。社會局這張5萬元罰單,展現的並不是公權力,而是市府的顢頇與冷血。社會局依法行政的立場,以及對廔口患者照顧的出發點困然是對的,但這樣不通人情的做法,不僅養護所被罰得不甘心,就連家屬也不會感激。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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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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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11:21

台湾会变成老人的地狱!

尤其是又老又病!

岂是一个惨字了得!!


Norm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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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02:07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社會局不是應該幫忙該案主找合法的安養院並且支援轉介部分的工作嗎?家屬又不是學醫療專業的,怎麼懂得去找誰合不合法?如果不合規範,當初又如何拿到營業執照?

案主的財務部分由社工處理,轉介的部分應該有個case manager處理,也許台灣沒有這樣的職務,那議員是否可以立法來成立呢?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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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8 16:51
衙門裏的俗吏都不願解釋法條來做對民眾有利的事,因為會被民意代表曲解成圖利他人。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