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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設置隨便 騎車爆胎摔死 竟以「騎腳踏車未戴安全帽」要負50%責任家屬 二次傷害
2014/07/28 15:43:49瀏覽2753|回應0|推薦3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林國成、陳政忠質詢組28日(一)於交通部門質詢時指出,環保局一個工程疏失奪走了涂家經濟支柱,至今家屬仍未走出傷痛,沒想到,國賠會竟以交通法規未規定的「駕駛人騎乘機慢車輛,未穿戴安全帽」為由的決議,認定涂爸爸須負50%責任,讓家屬承受「二次傷害」。



黃珊珊議員表示,102年9月11日晚上8點多,涂爸爸一如往昔,晚餐後沿著南湖右岸河濱自行車道騎車運動。但自此之後,涂爸爸再也回不了家,因為環保局在「內湖垃圾山清除統包工程」中有一項工程需橫跨河濱自行車道,卻由於現場工地設置不當,以及安全警告設施不足,讓涂爸爸行經工地時輪胎爆胎,整個人摔進工地,4天後傷重往生。



整件事情環保局也清楚是自己承包商過失,因此在國賠會上,雖然仍與家屬請求金額有段差距,但不管在國賠金額或是責任認定上,環保局也認為該負全責。沒想到國賠會的委員們,卻認為本件的受害人涂爸爸也須負擔50%的「與有過失」,原因竟是「騎腳踏車沒戴安全帽」。



林國成議員表示,問了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確認經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目前均無要求自行車騎士必須配戴安全帽的相關規範。而且調閱台北市自100年到103年6月底為止,有關自行車交通事故共1,278件中,沒有半件的肇事原因認定中,提到「騎腳踏車沒戴安全帽」。國賠會的委員此番見解實在令人不解。



陳政忠議員補充說明,不管是國賠會或是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其認定與判斷的應該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而不是去當檢察官認定「受傷與死亡的原因」,這兩者間存在著很大的歧異。因為若是按照這次國賠會的邏輯,如果只是膝蓋受傷,也會因為沒穿戴護膝;手肘受傷,因為沒帶護肘,自己也要負起「與有過失責任」呢?



最後,本質詢組也提醒交通局,北市府把「微笑單車」當作郝市長重要的政績,但,國賠會現在去有意無意地打了這個政策一巴掌。因為,現在的微笑單車並沒有提供或要求使用者,必須配戴安全帽。萬一有民眾騎乘微笑單車而發生意外,這沒戴安全帽的「與有過失責任」是該由民眾負擔?還是交通局負擔?恐怕這例子一開,將來問題就釐不清了。此外,本案也已進入一般法院求償程序,本質詢組也要求環保局務必協助家屬,讓家屬早日能走出傷痛。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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