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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於生前要求女兒簽署之拋棄繼承.有無法律效力???
2017/10/11 09:46:51瀏覽44|回應0|推薦0

「律師,我爸爸已經過世,媽媽最近病重,平常都是我在照顧她。

但是她最近提出一個要求,要我承諾拋棄繼承。

她的意思是,女孩子不可以繼承家裡的不動產,她會另外給我一百萬元,然後我當場寫下拋棄繼承的承諾。

我可以不要她的任何財產,但是我覺得她這麼做讓我很傷心,

因為弟弟從來就沒有關心過媽媽的病情,我知道你說過,

『朕沒給的,你不能要』,但是面對這樣的情況,我應該要怎麼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位水水,關於繼承的事情,我們確實要尊重老人家的意願。

如果老人家想要給誰,那是她的自由。

可是,哥講的不是錢,哥講的是感覺。

她要你拋棄繼承,這就讓我很不開心了,關於她的個人財產,她當然可以事先贈與給你弟弟,但是當這些財產變遺產,她還想管這麼多,這也未免管太多。

我的意思是,

如果她真的想要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那就現在贈與給你弟弟,

你這時候不應該有意見,畢竟她開心就好,反正後果自己承擔。

但是有些人,就是很不負責任的,在生前不敢處理,卻是把身後事通通交給在世的人到法院爭執。

所以,我給你的建議是這樣:

你就同意母親,現在簽署拋棄繼承的書面同意書。

為什麼?因為生前拋棄繼承無效。

你可以理解嗎?

一個人還沒死之前,沒有蓋棺論定,法律是不容許繼承人拋棄繼承的。

所以你可以大方的簽署,表示你對於母親的一片赤膽忠心,讓她可以安心養病,而且不會對你有任何怨恨,覺得你是孝女。

最重要的是,

她就不會在生前把財產贈與給你弟弟了,因為你已經拋棄繼承。

但是,這是無效的。

所以一旦母親不幸含笑九泉,你是可以大方的跟弟弟說,這一半是我的,我可以考慮送給你,也可以不給你,

現在總算輪到你說,

本宮沒給的,你不能要。

這個爽度,其實是很高的。

然後,這位水水,你希望我公開的把這件事情提供當作警世小故事,我相信會有很多人感謝你的,祝福你。

最後我得說,遺產這種事,不要搞什麼男女不平等,當你老去,照顧你的人,大部分都是你女兒,許多兒子或許會叫媳婦幫忙,只有一部分會自己親自照顧,也就是說,真正照顧你的人,不見得是那個兒子。

你的財產,辛苦一輩子,是用來讓自己快活,不是用來變成遺產以後,讓兒女去訴訟的。

還沒死就叫女兒拋棄繼承,這更是晚年的忌諱,不要詛咒自己是比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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