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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0 10:17:51瀏覽25|回應0|推薦0 | |
呂秋遠
基本上,在每天都是十點以後才能下班的離婚經驗中,有許多讓我翻白眼翻到北冰洋的理由。 如果是這些藉口,請不要找我處理,因為無能為力。 說實在話,看到對造的理由是這些說法,我都會覺得踢公背啊! 怎麼會有人覺得法官會同意離婚呢? 意思是什麼? 如果有人提出以下這些離婚理由,基本上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這些都不是理由, 是藉口。 一、個性不合: 個性不合,這種東西是互相的,你在指責人家不合,事實上就在指責人家不配合你, 而不是檢討自己。 生活中當然有很多小事讓人抓狂,甚至想要殺夫。 但是,這需要溝通,不是離婚。 如果不合就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那麼台灣的離婚率可能會有百分之九十九。 那真的很不合怎麼辦? 那就協議離婚也是一種方法。天底下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有不願意付出的代價。 既然不合到讓你非常痛苦,那麼付出代價讓自己不再痛苦,也是應該的。 二、不孝順我爸媽、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 你是有多孝順? 每次看到這種藉口寫在訴狀上,我就會很想反問對方,而且強烈懷疑對方的智商, 是不是停留在嘉慶年間。 什麼叫做孝順?師爺,給我翻譯翻譯。 要幫你爸媽端洗腳水才是孝順? 你爸媽生病妹妹不來、你不來,但是她要來,這才是孝順? 要不要老婆改名叫做許孝順? 至於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你親友是有跟她打招呼膩? 人是互相的,不是單方的。 三、不煮飯、不洗衣服: 平平都有工作,為什麼是她煮飯,她洗衣服? 你有幫忙洗碗、晾衣服嗎?如果沒有,是在大聲什麼啦! 如果她是家務管理者,那你是不是要檢討,為什麼她不想煮飯與洗衣服? 馬雲大濕不是說過(有嗎?)員工離職有兩個原因,錢給少了,心委屈了。 先生你哪位? 四、分房睡、沒有性生活: 分房睡就要離婚?你打鼾是不是要砍掉鼻子? 分房睡有很多原因,但離婚不可能是分房睡的結果, 而且就算睡在一起,你確定你們不是室友而已? 至於沒有性生活。首先,你得先證明沒有,要證明這個實在好害羞。 其次,你得證明都是你可以她不行,這個可能要裝攝影機或錄音。 其三,你得證明她沒有正當理由。 我告訴你啦!老公我好累,這就是正當理由了, 你以為夫妻有同居義務,就是有做愛的義務嗎?你要不要娶充氣娃娃比較快? 五、不履行同居義務: 所以我要解釋,不履行同居義務,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另一半無故離家。 很多老公喜歡幹一件事,使用暴力把老婆趕走、家中換鎖以後, 說老婆不履行同居義務,然後提告離婚。 我只能說,大腦很好,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個。 六、疑心病重,干涉交友自由: 如果你手機上了三層鎖、沒加班說在加班、 手機的號碼名稱寫媽媽但是你媽沒手機、講電話喜歡躲在廁所裡講、 電話不接、徹夜不歸,然後你說你老婆疑心病重? 是你心病重吧! 婚姻這種事,跟情慾流動沒有關係,背叛就背叛,不要在那邊說人家干涉交友自由。 不然就是單身,這樣最自由。 七、愛花錢: 通常會以這種理由提告,都是每個月給老婆五千元, 然後說老婆愛花錢,甚至逼迫對方提出明細表與發票對帳。 五千元?五千元能在台灣養活一家三口,我也是醉了。 八、沒生小孩: 喔!這樣也行? 結婚的目的不是為了生小孩好嗎? 不然黑猩猩也沒結婚,還不是有一堆孩子。 九、經常回娘家,不願意住婆家: 原來住哪裡是你說了算。你老婆是結婚還是進土城監獄? 你怎麼不住你岳父家,每天陪她老爸摸八圈,只准輸不准贏打三千底? 十、我不愛她了: 這正解,總算逼你說出這句話了。 只可惜,還是無法離婚,請節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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