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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08:22:27瀏覽107|回應0|推薦0 | ||||
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第 12 條車輛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汽車:汽車。1.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五2.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三十。williamsu1** 免稅車輛移作他用時補徵貨物稅計算規定本局表示, 財政部為配合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2條 有關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相關規定, 及車輛類貨物稅採從價課徵, 尚須考量貨物折舊等問題, 特於貨物稅稽徵規則中明定補徵稅額的計算方式, 俾利徵納雙方遵循。
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 其補徵稅款應以該車輛出廠或進口之貨物稅完稅價格, 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之平均法計算未折減餘額, 按規定稅率計算之。 但車輛已逾耐用年限者,不再計提折舊。 採平均法計提折舊時,應以一年為計算單位, 未滿月者以月計。 計提折舊時殘值計算方式如下: 殘值= 免稅特種車輛出廠或進口時之貨物稅完稅價格/(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限+1)。
應向所在地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補繳貨物稅, 以免遭補稅處罰。 from: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81/8813998124450930451?tagCode=. **本局使用勤務車為免貨物稅(重新掛牌使用者必須繳交貨物稅,為原車價*30% / 6年的折損率)**
.1. 依內政部警政署 102年4月15日台內警字第1020871482號函頒布之 「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規定, . 除巡邏車、巡邏機車、特種警備車、大型警備車、大型重型機車、大型工程車外, 其餘車輛使用年限均為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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