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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 無牌車不可再占停車格
2018/04/19 08:13:55瀏覽148|回應0|推薦0
20150626 21:58

七一新制上路 無牌車不可再占停車格

圖/聯合影音製作

7月1日多項交通新制上路,開車騎車抽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開罰600元,另新增「路霸條款」,沒有車牌的車輛若再佔用停車格,可以直接拖吊並開罰。為了避免新法執法有模糊空間導致爭議,內政部警政署詳列舉發要件,提醒用路人不要觸法。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劉振安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或加重5項違規處罰規定,駕駛人無論行駛中、停等紅燈,手持香煙、吸食、點燃或隨意丟棄未熄滅的菸蒂(汽車須打開窗戶或天窗),影響周邊3.5公尺內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就可開罰;但不限3.5公尺,若受影響,經行車記錄器、錄影或照相舉證,也可舉發。

 

此外,新增「路霸條款」,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在道路停車,處罰3600至10800元罰鍰。劉振安解釋,過去只限「行駛時」才有罰則,導致投機分子把車停在路邊,號牌拔掉,霸占道路卻難執法,修法後可當場移置,除了罰鍰,車主還要付一筆拖吊保管費。

 

另三項加重罰則,並排停車罰鍰額度從1200元提高為2400元,劉振安說,只要人在車上停車超過3分鐘,或車輛熄火駕駛離開車輛,都算違停。高快速道路道路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兩項違規都從處罰600到1200元,加重為3000到6000元。

 

另7月1日上路的新法規,包括機車考照筆試題庫改版,由原本的634題增加至1606題,考題自現行40題增加至50題。汽車前座娛樂顯示器須與打檔設備連動,車輛行進間不得啟動,7月起強制納入定檢,若定檢未過關,違規最重處吊銷牌照。

路邊常有車輛拔掉號牌,卻佔用停車格,過去因不在「行駛中」無法開罰,7月起這種路霸將會被拖吊並舉發開罰。圖/警政署提供

路邊常有車輛拔掉號牌,卻佔用停車格,過去因不在「行駛中」無法開罰,7月起這種路霸將會被拖吊並舉發開罰。圖/警政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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