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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09:09:53瀏覽1270|回應0|推薦0 | |
轎車遭闖紅燈騎士撞須賠169萬 判決書指出關鍵依照交通規則綠燈行駛,遭到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撞上, 經鑑定無違失責任,卻被判拘役50天,並須賠償169萬元! 網友一片譁然諷「台灣優質司法」,做出判決的台中地院拒媒體採訪,但可從判決書上看出判賠的關鍵點, 但當事人不服,仍決定上訴。 判決書中說明,為何初判無肇責原由。 圖/擷自司法院法院資料檢索系統台中一名游小姐於「爆料公社」PO文, 指2年前8月與一名67歲郭姓阿伯所騎機車發生交通事故, 游女稱自己當時是綠燈直行, 郭姓阿伯的機車突然從左側路口衝出撞上, 阿伯在事發7個月後死亡。游女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遭求償400萬元。 原PO寫道,事故發生後郭姓騎士並未做筆錄、車禍鑑定, 檢察官同情死者情況下,自己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但依郭姓騎士家屬所遞送的車禍鑑定報告,自己並無肇責, 且死亡證明書註明郭姓阿伯屬「自然死亡」, 法醫複查「死亡與車禍無關」。 據「TVBS」報導,案經一審判決,游小姐被判過失傷害, 得拘役50天,並賠償郭姓騎士家屬169萬元。 游小姐氣憤地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綠燈通行, 對方闖紅燈撞上,為何對方可以依此提告, 難不成全台灣的人,都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那要交通號誌做什麼,好看用的嗎? 據游小姐說明,事發後因工作因素無法到院探視郭姓騎士, 都有以簡訊慰問,但都未獲回應, 且當時騎士家屬已領走強制險210萬, 現又要求民事賠償,實在令她不解。 但郭姓騎士家屬表示, 因轎車駕駛游小姐一直強調自己無肇責,沒有道歉, 才會循法律途徑求公道, 另一名家屬張小姐表示,只要對方一個道歉, 一毛錢沒拿也都無所謂。 對於游小姐的貼文,網友多數一面倒地支持, 認為「闖紅燈還敢要求賠償?」、 「亂道歉會被當作是自己認罪」, 還以「臺灣法院最棒了」反諷法官。 但也有網友認為應先看過判決書後再做論斷。 依照網友比對找出該案判決書。 判決書指出,初認無肇責是因鑑定委員會未參酌所附監視錄影光碟,再經調閱監視器畫面, 顯見郭姓騎士確有闖紅燈之實, 但案發時轎車駕駛人路段當時已由綠燈轉換為黃燈, 且轎車尚未達路口停止線前卻未減速,未盡應注意義務, 再經測量勘驗事故現場狀況,故判定不予採信被告之說詞。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也在臉書貼文表示, 依判決書記載,轎車駕駛人是「闖黃燈」, 但「黃燈不等於綠燈」, 在駕駛人有無違反注意義務和肇事責任的認定上, 「闖黃燈」跟「綠燈通行」當然可能不一樣。 大家開車騎車上路若是想要貪快搶黃燈就要自己心裡想清楚︰黃燈不等於綠燈,若發生事故自己也會有責任。 目前,此案被告人游小姐已決定上訴, 真相仍須待後續調查。 from: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37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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