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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2 09:36:56瀏覽385|回應0|推薦10 | |
女兒和我無話不談,我自認頗了解她,她的喜怒即使不形於色,我也一眼就能看出。 有一天,我邊吃早餐邊看報紙,目光正停駐在標題為「認養童……」的篇幅上。在一旁吃著早餐的女兒賊笑著說:「有件事不知要不要告訴您?」 我問:「有了男朋友嗎?」 「怎麼可能!」 後來,女兒擔心我會胡思亂想,於是娓娓道出一件我被蒙在鼓裡的事。原來,她在高一的時候,參加世界展望會的認養兒童活動,認養了一位泰國的女童,迄今三年不輟。女兒從書房捧出認養童的資料、來信、圖畫等,印證她所言不假。 我這才恍然大悟,當年女兒曾要求打工,我問原因,她只回說女孩子難免想買一些小東西。我以課業為重勉勵,並允諾每月給她零用金,女兒才打消打工的念頭。 我萬萬沒想到,女兒每月捐出三分之二的零用金給認養童,只留三分之一自用。 她總是這麼熱情,捐血、當志工、認養小孩,她不過是一位高中生呢! 女兒問:「我把您給的零用金這樣花,您會心疼嗎?」 我說:「妳是零用金的主人,自然可以全權做主。」
【2009/07/01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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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