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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如何穩住風雨飄搖的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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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如何穩住風雨飄搖的金管會?

2016-10-05 02:2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兆豐案疑涉洗錢案,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請辭,結束四個多月的任期。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兆豐案疑涉洗錢案,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請辭,結束四個多月的任期。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上任才四個多月就為兆豐案請辭獲准,在內閣民調直直落之際,改組之說甚囂塵上,但第一個下台的竟然是具有相當專業性及獨立性質的金管會主委,因此有必要從制度面、政治面,探討金管會主委位子的風險與全民應該如何看待。

金管會是一個命運多舛的部會!截至目前金管會共有九任主委,任期在短短半年內的居然有四位,而任期最長者也僅三年多,因而主委平均任期可說是各部會最短者。探究原因,主要是金管會既要負責金融產業的監督,又要振興金融產業的發展,這兩者本質上就很難兩全,而且金融產業之複雜性、波動性是其他產業所不能及,同時又牽涉到全民的權益,因此金管會主委這個位子動輒得咎,一旦有大案子發生或面對金融海嘯,位子馬上不保。

金管會主管的範圍有多大?首先是攸關全民存款的銀行業、掌握保險金的人壽保險業,銀行業資產與郵政公司的存款約50兆元,而人壽保險業的資產也超過20兆元;其次,股票市場的發展也是金管會的任務,上市上櫃公司的市值也有30兆元之譜。另外,還有證券業、投信業、期貨業、產險業與相關周邊單位。金管會所主管的業務幾乎涉及所有人民金錢財富事項,當然也影響台灣金融穩定,堪稱行政院曝險程度較高的部會之一。

從制度面來說,2004年金管會成立時,強調金融監理與管理的整合,而且為了維護獨立性,採委員會制,賦予主任委員、二位副主委與六位專任委員每任四年的任期保障;法案制定修正,以及重大裁罰案皆需經委員會通過。當時的主任委員面對各方壓力時,經常的回答是「我只是九票中的一票」,其獨立性頗能彰顯,但決策程序也較費時。

2012年金管會改成首長制,主委、副主委不再有任期保障,委員由相關部會首長兼任,重大政策、法規、裁罰案一切由主任委員做裁決,因此也考驗金管會主委如何面對各方壓力、全盤掌握局勢與形成政策的能力。

金管會要採委員會制或首長制,這是見仁見智的議題,惟若金管會仍維持獨立機關,依目前法規,其主委、副主委、委員需立法院同意,金管會比較具有獨立行使職權的基礎,行政院也不能干涉政策制定,但現在已是一般行政機關。

再從本次兆豐案的政治層面來看,剛好落在政黨輪替之時,案件發生在前朝、而由現在政府進行調查,更加重政治層面的考量。執政黨為處理兆豐案,在行政院成立督導小組,但是根據相關決議,此小組已經不是純粹督導,而變成指揮決策小組;督導小組前天還決定將橫跨前朝、現在政府的六位金管會主委、財政部長移送監察院調查。

然而,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洗錢防治申報的報告,金管會與兆豐銀行新董事長的調查報告相似,最後卻演變成金管會主委下台自清。這期間,包括一些電視台談話節目發言尺度遠遠超過所掌握的證據,以「高度懷疑」進行未審先判,而且,執政黨相關人士除了定調是前朝的缺失,並撻伐金管會主委的不作為。如此不以專業考量,任憑政治力介入的運作模式,不管金管會主委換誰,終究很難施展,實在不利於台灣金融發展。

如何穩住風雨飄搖的金管會?首先,我們期盼新的金管會主委能夠獲得總統、行政院長的信賴,並且有處理各方壓力、全盤掌握金融局勢與形成政策的能力;其次,為了維持金管會獨立行使職權,修改行政院組織法回復獨立機關是可考慮方向;若修法曠日廢時,則請總統與執政黨相關人士尊重金管會的職權行使,不要有政治指導。金融監督管理有其複雜性與專業性,不能陷入政治思維,更不能用政治領導專業。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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