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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投票須知
2010/09/06 18:24:06瀏覽630|回應4|推薦1

"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投票須知

一、 投票資格:全國各地訴訟案件之當事人(原告或被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檢察官起訴前之原告,公訴者檢察官為當事人,合議庭之法官),無論官司勝負,均具有投票資格。

二、 票選對象:
1.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之民、刑事法官。
2. 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
3. 司法院之大法官。
4.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

三、 投票方法:將判決書、裁定書或處分書等各式書類影本當事人欄名字上蓋章,認為糊塗之法官或檢察官名字上再蓋一章(若糊塗司法官不只一位,每位名字上均應蓋章),以雙掛號郵寄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王為仁收。一個人、一件案、某一審級、每一判決、裁定或處分,只可投一次,重複投票者以一次計。

四、 統計方式:按投票先後,分門別類計算得票多寡,持續累積。

五、 公告方式:
1. 以人為主。
2. 隨時更新。
3. 票數多者排列在前。
4. 票數相同時,職務重要者排列在前(如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
5. 票數相同時,同職者,平時依得票先後,年度依姓、名筆畫少者排列在前。
6. 司法官職務異動,票數統歸最新職務名下。
7. 司法官往生者,家屬可依除戶證明申請除名。

六、 查詢:王為仁之行動:0923-101305,電話:04-23597251,傳真:04-23599105。早上八點前,晚上十點後,請勿來電。

七、 附註:一如既往,所有選票均善加保管,絕無外洩之虞,請安心投票。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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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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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淘汰不具有正義感的司法官
2010/09/13 08:20

全面淘汰不具有正義感的司法官
為辦理"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告全體同胞書之四

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為抗議法官連續輕判性侵幼童的色狼,號召憤怒的群眾於9月25日走上街頭。網路連署聲援的網友接近30萬人,願意在當天站出來支援的網友接近3萬人,對傲慢自大、僵固腐朽的司法體系造成嚴重的衝擊。

司法官觸犯眾怒已經很久了,這由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從來不曾間斷即可得知。雖然以往的活動效果有限,但反對的能量不斷累積,這次藉由最新科技的幫助,使關心弱勢幼童的群眾迅速的串聯起來,提出包括法官退場、審判制度改革等的訴求。看來,對既有機制向來感覺良好的馬政府又要手忙腳亂一番了。

挑戰司法是一個嚴肅而艱難的課題,往往司法受害者在蒙受慘重損失之後,才有可能萌生改革司法的企圖。可是有些人被摸摸頭就放棄了;有些人只想解決自己的問題,以致難以形成力量;有些人提不出具體的主張,而無法號召支持者;有些人資源有限,只好把司法改革當作遠程目標來執行。由於除了77年至83年消費聯盟以司法最前線名義發起的草根性司法改造運動曾造成一時的壓力而外(https://city.udn.com/54532/forum?cate_no=88562),其他活動都沒能產生有效的威脅,所以造成司法官誤認他們的胡作非為是得到憲法保障的,他們的權威地位是無法被挑戰的。

今日司法體系的病因出在司法官不具有正義感。因為各種專制或民主體制下的司法體系都不會妨害優秀司法官的出現,這只要翻閱中外各國的歷史就可以證明。凡是具有正義感的司法官,不論處在何種體制之下,都會因負責盡職的站在弱者這一邊而流芳百世;至於不具有正義感的司法官,他們的所作所為也經常因觸怒社會大眾而遺臭萬年。

幼童是懵懂無知的,可是他們是家族的未來、國家的至寶,所以需要受到充分的保護。這雖然是普通常識,但是法官們似乎不以為然的想方設法找理由,連續輕判傷害幼童的色狼,法官們在遭到社會批判時,還振振有詞的辯護,認為是法律規定的不夠完備。他們完全忘了國人授予他們的責任就在保護弱勢受害者、制裁強勢加害者,而非盡量為強勢加害者推過卸責。這荒謬的現象導因於現在的司法官位高權重、養尊處優,卻在養成過程中,忽略培養最基本應該具有的正義感。

不具有正義感的司法官是危險的、是不稱職的,應該立即被淘汰,以免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受到不法侵害。從大法官以次的各級法官與從檢察總長以次的各級檢察官,都要為過去的作為受到嚴密的檢驗。相信經過大清洗後,具正義感的司法幼苗才有機會茁長壯大,真正肩負起未來保護弱勢受害者的使命。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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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因循守舊、司法官濫竽充數是執政者之恥
2010/09/06 18:41

司法體系因循守舊、司法官濫竽充數是執政者之恥
為辦理"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告全體同胞書之三

司法官責在評斷是非、分辨善惡、釐清黑白、區別清濁,同時即使是階段性的結論,往往也導致訴訟當事人一生的轉變,所以憲法保障其職務,政府提供其高薪,社會崇隆其名位,就是希望司法官能奉法無私,成為社會正義最可靠的守護者。

可歎的是:我們的期待都落空了。號稱案牘勞形的司法官經常有餘暇出入風花雪月的銷魂場所;神聖的官署充斥著關說案情、買賣案件的仲介;司法體系越上層越腐化;而號稱愛台灣、有理想的執政者卻茫然不知:目前的訴訟充滿了僥倖、充滿了風險,因為司法官不值得信賴,而支撐民主法治的司法體系已經腐朽。

會考試的人並不保證能明白事理,所以我們看到有些司法官有違反社會共識的認知;優厚的薪水非但不能養廉,反越增貪婪之念,所以我們看到有些司法官以善於理財聞名;崇高的地位使得他們更加目中無人,憎恨小民浪費其寶貴的生命,所以我們看到有些高坐堂上的司法官一點也不用心聽訟。這些醜惡的人在決定我們訴訟的勝負、在決定我們的未來,民怨沸騰,執政者還在作夢嗎?

司法要獨立,誰都不能侵犯它,但缺乏公信力的它連自立都有困難;司法官要自治,誰都不能干涉他,但面對酒色財氣時,可憐的他卻無力自制。政黨輪替兩次,執政者都是法律人,他們不惜重貲充實了法院的設備、增加了法院的人手,可是最重要的司法官素質卻每下愈況。看看最近的案例,司法官居然明目張膽的在法院公然關說與收贓,腐敗的令人難以置信。執政者還要繼續縱容下去嗎?

司法的制度要改,要建立有民意介入訴訟過程的機制,使得司法官不能再獨斷專行,蠻橫的視違背常情、常理、常法為正常。司法官要建立迅速擇優汰劣的制度,絕不能容許司法官濫竽充數,絕不能容許司法官把訴訟當作實習的課程,絕不能容許司法官把訴訟視為斂財、騙色、攀附權貴、交結雄豪的良機,絕不能容許司法官視浪費當事人的時間、精神與金錢為理所當然。壞習氣要全面、徹底的革除。
 
我們知道有所謂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我們也知道有所謂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但我們更知道這些都不是我們固有的,也不是我們在意的。我們在意的是它是否符合時代的潮流,是否符合我們的需要。台灣法律人的盲點就是喜歡跟著歐美國家起舞,依附外人皮毛為榮,不敢有獨得的創見以福國利民。現在民意群起要求改革司法,執政者口袋中卻遲遲掏不出司法院長的最佳人選,雖然曾經是司法的受害者,顯然平時對司法應興應革的制度與人事仍然缺少留意。司法是國之大事,司法改革是千秋大業。司法官胡作亂為,司法體系無力激濁揚清,就必須面對改革。執政者能否體察社會的脈動而與時俱進的除舊佈新,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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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司法敗類人人都有責任
2010/09/06 18:36

清除司法敗類人人都有責任
為辦理"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告全體同胞書之二

受到歐美政治思想影響的國家,大多主張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我國政治制度則在傳統與時代潮流的影響下,建立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體制。然而,無論實行三權還是五權,司法權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份。同時,司法體系是否獨立,司法人員是否能排除外力的干擾而秉公執法,往往決定一個國家是否值得尊重。

進入民國後的威權時代,司法為執政者效勞,司法人員除極少數諤諤之士外,絕大多數自甘淪為鷹犬,張牙舞爪以為權貴服務為榮。積習之下,自然難期司法人員心目中還有所謂公平正義的存在。

威權既去,司法如釋重負,全體國民均殷殷期盼司法能回歸正軌,重建社會正義之堅固防線。可惜飽受劣習薰陶的司法人員獨立之後,如脫韁之野馬,肆意濫行,以致金錢、權力、美色可以交換正義。因此,司法界各種怪現象層出不窮,法律扭曲、標準動搖,對司法新人的培養與社會的安定造成極大之破壞。

有鑑於此,民國76年我們開始揮動司法改造之大旗,希望藉著走上街頭、票選糊塗司法官、建立陪審團或民間法庭,以求制衡司法這無法無天、為禍百端、擁有公權力卻沒有公信力的怪獸。可惜當時媒體噤若寒蟬,使得我們必須自印海報全省散發,以致勞多功少。

83年時文網稍弛、民智漸開,熱心朋友贊助廣告費使得我們能有足夠的力量再次發動一波攻勢。其後由於檢改會、司改會等內部專業人士組成之司法改革團體陸續開始運作,雖然曾有有線電視台希望與我們共同製作"我控訴"這評斷司法的節目,但考量到我們這群草根之士實在太外行,遂決定交由專業團體接棒。

近幾年目睹司法亂象日熾,而當年聲勢浩大的司改團體似乎作用有限,憂心忡忡欲圖三舉,可是擔心身體難堪負荷,一直猶豫不決,希望有志士仁人願跳火坑。近數月來觀司法與民意的落差越來越大,而醜聞越爆越多,忍無可忍,決定從票選糊塗司法官開始,重新推動司法改造。希望藉助網路無遠弗屆之特性,可以節約我們體力的勞動與金錢的消耗。

世事多變化。獨善其身的人不見得就能夠永遠與司法絕緣。與其為司法不公抱頭痛哭,與其未來訴訟時為司法的黑暗痛心疾首,不如今天趁黃世銘檢察總長大力自清之時,與我們一起提列問題人物清單,一起清除司法界的敗類。投票與鼓勵投票簡單易行,相信是每個人都作得到的事,讓我們一起開始行動吧!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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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司法官是全民公敵
2010/09/06 18:31

糊塗司法官是全民公敵
為辦理"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告全體同胞書

我們希望法院、檢察署明鏡高懸,我們希望法官、檢察官公正廉明,因為他們的判決、裁定或處分都牽涉到許多人的名譽或利益、自由或生命。可是民國近百年來的歷史告訴我們:司法體系除了仍如以往形容的"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律千條,不如黃金一條",以及有段時間曾有人毫不避諱的明言"法院是我們家開的"而外,又增加了令所有自命司法人羞慚的"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這新時代的形容詞。

司法官不知道社會對他們的評價嗎?當然是知道的!"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該看電視",怎麼可能真的活在不知世事的象牙塔中呢?既然知道身在染缸之中,如果不能查知周邊共事的長官、同事、部屬涉嫌貪贓枉法,就不夠資格擔任需要明察秋毫的司法官;既然知道周邊共事的長官、同事、部屬涉嫌貪贓枉法,職司摘奸發伏、評斷是非的司法官卻能視而不見,不加以舉發偵辦,還有臉高坐堂皇指揮訴訟嗎?如果不同流合污,非精神分裂不可。但是從來只有聽說司法官吃香喝辣,沒有聽說哪位青天大老爺因天人交戰而精神崩潰的,可見台灣司法體系已經形成一群鮮廉寡恥之徒的組合,一個唯利是圖的共犯結構。

司法體系是有自清機制的,從地方到中央都有政風單位,但是這些政風人員似乎只是應卯打卡、聊備一格而已,並不見主動發揮監督查察的功能。其他如憲警調等司法警察平時如狼似虎的吃定小民,卻含羞帶怯輕易不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媒體有如一陣風,吹過就算了,天底下還有別的新鮮事需要報導。因此,除了同病相憐,有誰會關懷痛心疾首的當事人在司法體系內含冤莫白、伸冤無處呢?

檢察官草草了事,告訴你:不服可以再議;法官偏聽一面,告訴你:不服可以上訴。我們當然可以再議、可以上訴,但是時間、金錢的耗費,真相、真理的沉埋,精神的折磨、事情的耽誤,我們所背負的壓力,他們可以絲毫不以為意嗎?這些不敬業的司法官跟賣案子的司法官有什麼差別呢?一樣都是公道沉淪、是非混淆的元兇禍首。這些全民公敵在體制內享盡尊榮無人可制,我們怎能不設法在體制外給他們一個警告呢?因而有"糊塗法官、檢察官排行榜"這機制的建立。

世事無常,我們往往必須面對這些無法無天的司法官。他們的職務受到憲法的保障,內部考核的結果我們無法得知,因此也無從預為防範。然而,我們用血淚換來的判決書、裁定書、處分書現在可以投票做為外部考核,告訴社會大眾我們對某司法官的認定不服。如果統計的結果某司法官的確領先同列,顯然他就是需要注意的問題人物。司法體系可以繼續裝迷糊,政風及憲警調可以繼續不作為,但是只要媒體及訴訟當事人的我們眼睛亮起來,他們作威作福的日子還會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