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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參加台灣智庫「我國消費金融的發展、問題與對策」研討會發言記要
2006/07/24 21:11:10瀏覽1035|回應0|推薦1

【主題一】檢討消費金融的供給面問題

針對主談人  東吳大學國際貿易學系副教授鍾俊文的報告

主張知識份子的責任在提昇銀行後段班的經營能力,解除卡奴面臨的困境,而不是促其淘汰或任其自生自滅。

同時認為知識份子的主張不能脫離現實,不然使人聽了會產生毛骨悚然的感覺, 再說卡奴與失業族群有部份重疊,牽涉到政府的政策因素怎能簡單說是咎由自取。

【主題二】檢視消費金融的需求及債務處理措施─協助雙卡債務人

針對主談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曾國烈的報告

主張銀行局應繼續提出其他方案,以協助不夠條件納入陽光資產管理公司及不夠資格參加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奴,不能自滿於目前的成就。

主張政府當初為因應企金風暴 , 降低銀行3%營業稅 , 用來幫助銀行打銷企業呆帳 , 風暴過後營業稅並未調回 , 成為銀行之額外利益,  此款銀行應再次用來打銷卡債風暴所形成的卡奴呆帳。

主張銀行拍賣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時 , 卡奴親友應有優先承購權。

主張法官應降低破產門檻 , 使無產可破的卡奴也有重生的機會。

認為卡奴不能因一時的錯誤而成為一生的負擔,何況即使刑法無期徒刑也有時間的限制。

針對與談人  花旗銀行消費金融台灣區總經理管國霖的報告

認為花旗銀行日日、月月、年年的積極催收動作,已充分教育了台灣的消費者認知信用的重要。

【主題三】記取教訓─政府、銀行未來管理的改進方向

針對主談人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總經理兆豐金融控股公司總經理蔡友才的報告

認為卡奴問題是事實,銀行遭受巨創也是事實,並非媒體渲染的結果,兩位與談人的報告就是明證,不可漠視事實的存在。

同時認為自由貿易及市場經濟都只是理想,即使在歐美先進國家也無法充分落實, 政府一樣透過稅率、利率、匯率或其他方式來管理市場。

【主題四】展望未來─從消費者權益談消費金融的產品及技術創新

針對主談人  台新銀行總經理蔡孟峰的報告

建議銀行檢討定型化契約是否有違反民法一百零五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無請求權",一百零六條"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一百零七條"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同時建議銀行與消費者進行民事訴訟時,應主動提供當初所簽訂的定型化契約及雙方往來的完整紀錄,讓消費者能夠於開庭前事先審視,一以尊重消費者,一以節省司法資源。

又及:有卡奴於現場哭訴債務協商無法通過,銀行局長當場表示願意協助處理。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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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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