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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法將攻防 銀行爭權益
2015/07/07 10:32:58瀏覽382|回應0|推薦0


2015-07-07 02:46:41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攸關5.3兆元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的「債務清理法」(下稱債清法),行政院將和司法院即將進行攻防。據了解,銀行公會預計本周內,將說帖呈報給金管會,透過金管會在協商時,全力為銀行業者爭取權益,特別是爭議最大的債清法第110條,也就是債務人能否用「拍定價格」將抵押品買回。

銀行公會認為,若採行司法院的債清法版本,債務人得用拍定價格將抵押品買回,會嚴重衝擊銀行放款意願。

債清法原名破產法,司法院院會6月初完成審查,近期將與行政院敲定最終版本後,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債清法重新規範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法律關係,對銀行權益影響甚大,又以第110條最令銀行公會跳腳,因此希望金管會在兩院協商時,能夠幫銀行業者捍衛權益。

第110條指出,法院裁定開始和解程序後,債務人得於拍賣公告前向法院聲明,願按拍定價格或債權人可承受的價額,提出現款消滅抵押品的擔保權及優先權。

舉例來說,某公司欠銀行1億元,還不出錢進入和解程序後,銀行要將其作為抵押品的機器設備拍賣掉,以填補損失,公司在拍賣前可向法院聲請,假設機器設備以8,000萬元賣出,該公司便能用此價格買回。

銀行公會的立場是,如果參與拍賣的人事先知道,所標到的設備未來會被債務人用拍定價格買回,他何須來參與競標?如果乏人競標,拍定價格勢必會貶落,其影響是銀行恐因無法足額擔保,不願對信用較差的中小企業放款,或要求設定價值更高的擔保品。

但司法院的立場是,既然抵押品的價值只有8,000萬元,為何公司要還清銀行1億元債務,才能保住它的機器設備?而且,實務上拍定價格會貶落的情形,很少發生。

換句話說,司法院與銀行公會爭議的關鍵點,是如何衡量抵押品價值?前者主張用拍定價格,較能保障債務人權益;後者則主張拍定價格會因第110條的設計,造成價值貶落,所以主張應由法院請專業鑑定人估定,債務人也能到場陳述意見。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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