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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賣淫還債 3人法辦
2015/07/01 08:49:55瀏覽433|回應0|推薦0


2015-07-01 03:27:02 聯合報 台南訊

黃姓男子專挑債台高築的女子,以高利貸要求她們下海賣淫還債,其中,「小美」簽下150萬元本票,下海接客3年,僅夠償還利息,甚至生理期還打止痛劑或使用棉條接客,否則還得被扣款。台南檢警昨破獲該賣淫集團,依妨害風化、重利、人口販運等罪嫌將黃等3人移送法辦。

警方說,集團每次收費2500元至6000元不等,應召女郎只分三成。黃嫌還在台南租了大樓兩間房,由兩女駐點應召;並以月息十分放款給旗下小姐,脅迫賣淫並抽頭,若遲到就扣款,另生理期或請事假一天扣2000元。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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