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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最低生活費標準 台東消債破產戶福音
2015/02/15 15:22:30瀏覽426|回應0|推薦0


2015-02-15 02:53:32 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台東縣報導

台東縣中低收入戶比例高,其中不乏還不出卡債的破產人。 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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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台東縣民的最低生活消費金額比台北市民高?台東地院郭姓法官審理破產消債更生案件時,打破法界慣例,主動提高台東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到一萬八千元,讓破產戶每月可保留七千多元生活費,約可少還六十萬元。
郭姓法官擔任法官四年,台大法律系畢業。他的獨特見解約從去年五月間開始,讓許多聲請消債更生者直接受益。

台東地院表示,二○一四年全台東有近九十件消債更生案件,由五位法官分案審理,如果由郭法官承審,每月生活費就可能多出七千一百卅一元,銀行收回的債款相對少了相同數額,去年他審理近廿案。

郭法官最初審理相關案件公式和其他法官一樣,通常採用政府統計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以今年為例,台北市為一萬四七九四元居全台最高,台東為一萬○八六九元,金門、連江則為九七六九元。

他的同事指出,「可能是台東住久了有感情、有感觸,才會反映在案件上。真的只有住在台東的人,才知道台東的情況,而不是都只從天龍國看天下。」

郭法官認為,衛福部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僅是國家施政依據,和法律上清理債務不同,加上台東地理位置、經濟情況也和其他縣市不同,不該作為計算基本生活費用的唯一標準。

他表示,台東對外交通不便,鐵路班次少又常買不到票,航空班次少、票價卻是國內航班中最高,光是交通費用就比外縣市高;台東多項工程都因環保因素停擺,致經濟不發達,縣民薪資普遍偏低,都該納入考慮。

郭姓法官的見解,法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不該打破團體默契,對其他法官形成壓力;也有人認為他有勇氣提出另類判決,道盡台東偏鄉的辛酸,精神上值得鼓勵。

有法官認為,在破產消債案件上,採用政府統計訂定的最低生活費用標準為公式基準,是自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以來的共識。

依郭姓法官的裁定內容,每月可少還七一三一元,以折衷的七年計算,破產戶可少還近六十萬元,一個人少六十萬元,一百個人就是六千萬,有人擔心,會對金融界產生影響。

也有法官精神上支持。他們說,法律賦予法官裁定權,只要不超越法律規定上下限,就可以接受,目前並未聽說有銀行反彈,應還在可容許範圍內。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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