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郵局金牌業務員吸金逾6億 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重判10年
2020/09/10 19:26:47瀏覽434|回應0|推薦0

郵局金牌業務員吸金逾6億 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重判10年

2020-09-10 15:45 保費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張姓業務員私自以高利招徠887張郵政簡易壽險保單,吸金6億多元,基隆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張女10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張姓業務員任職期間,私自以一次繳清扣抵利息的保費,或繳100萬元每年享有4%以上年息,共招徠887張郵政簡易壽險保單,收受保險金高達6億多元。張女因投資失利,無力支付客戶後續保費,全案曝光,檢方偵結起訴。基隆地院審結,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張女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擔任瑞芳郵局業務員,負責窗口一般行政兼辦郵政簡易壽險銷售等業務。張女為賺取業績與收受款項、資金運用,自2010年起在瑞芳郵局私下承諾欲投保客戶,若將首期應繳保費繳納成功後,即可以期滿保險金預扣年息4%計算,並躉繳所餘保費,如同坊間金融業美金保單,可享有4%高額年息。

以6年期「簡易人壽吉利保險」為例,依中華郵政所定繳款方式,應每年繳納保費16萬多元(依保戶年齡變動,年齡越大保費越貴),6年合計應繳96萬多元,期滿後始可領回100萬元。

張女私下承諾保戶,僅需躉繳76萬元後,就不用再依規定年繳保費,期滿後也可領回100萬元;或由保戶躉繳100萬元,6年依4%年息計算共24萬元,另附送1萬元保額,6年期滿可領回125萬元方式招徠客戶。

張女提供的投保方式利率優於中華郵政所原本規定,民眾爭相向張女投保。張女對不特定多數人非法收受款項、資金,並約定給付與保費顯不相當利息,即張女向保方所稱的退佣。

從2010年起到2017年6月間,張女以這種方式招攬郵政簡易壽險共887件,收受保險金達6億2427萬8615元,導致中華郵政損害達2億6505萬1104元;中華郵政並陷於錯誤,給付張女佣金198萬7517元。

中華郵局2017年6月19日接獲檢舉,展開內部調查,瑞芳郵局同年6月29日解除張女辦理儲、匯、壽險工作權限。全案經中華郵政提告,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偵辦後送辦。張女另由中華郵政政風人員陪同到廉政署自首,因非屬公務員,廉政署函請基隆地檢署偵查,檢察官今年初偵結起訴。

法院審理時,張女否認違反銀行法、違反簡易人壽保險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等犯行,辯稱所有的保單從頭到尾都是賺業績,不是要賺獎金跟吸取資金。她從未主動跟保戶提起要做這項保單,都是客戶一個傳一個直接找我……我完全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長官都看過她承接的保單,沒有人告訴她那是違法的,甚至鼓勵她繼續做業績。

法官指出,依照中華郵政訂定方式繳納保費,保戶6年期滿可享保險利益3萬多元,但依張女一次躉繳保費方式,6年期滿保戶可得24、25萬元高額利息(或稱退佣),年利率達5.26%以上。張女以躉繳保費4%的利息,向不特定人招攬郵政簡易壽險,較一般銀行最優惠存款、債券市場債務利率高,自屬「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行為。

法官以張女向保戶收取躉繳保險費後,該保險金存入自己或不知情配偶、子女及親戚帳戶,部分供繳納客戶後期保費,部分用於投資基金、債券及美金保單等金融商品,認定觸犯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張姓業務員私自以高利招徠887張郵政簡易壽險保單,吸金6億多元被訴。基隆地院審結,依違反銀行法判處張女10年徒刑。記者邱瑞杰/攝影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ark37&aid=15049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