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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銀行襄理冒貸2億 遭判刑12年賠9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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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銀行襄理冒貸2億 遭判刑12年賠9700萬

2018-07-08 17:17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在桃園某銀行任職近20年的陳姓資深襄理,因欠債竟偽造客戶簽章,向銀行冒貸40多筆高達2億元款項,他雖自首盼獲減刑,卻對受害最大的銀行不聞不問,法官痛批他「選擇性道歉」,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判處12年9個月,民事判賠銀行9679萬多元。

檢方調查,陳男(51歲)專責消費金融方屋貸款、企業金融授信等業務,但因個人負債,2003年起得知有19名貸款客戶,或已申請房貸額度未使用、清償中尚有撥貸餘額,及清償完畢但未塗銷擔保品抵押設定。

陳偽造客戶姓名、印章,向銀行成功申辦貸款,或利用客戶對他的信任,要求在空白申貸文件上簽名,並開立不實撥款帳戶,成功冒貸40多筆款項,總金額高達2億多元,期間還由弟弟協助提領款項。

陳在2016年12月自請離職,最終不堪龐大債務負擔、四處調度借款壓力,去年4月主動到桃園地檢署自首,被依背信、偽造文書裁定羈押禁見;法院審理時,陳到案坦承不諱,與多名遭冒貸客戶證詞相符,另有相關貸款資料證據。

法官認定,陳在銀行任職近20年,不思盡忠職守、廉潔自持,為求犯後不被發覺,一再以相同手法掩飾調度款項,而多名遭冒貸人雖表示,陳事後向其誠懇致歉並取得原諒。

但審理時多次詢問曉諭,陳竟全無意願和該銀行討論後續賠償,總以無力負擔推託,對遭受信用、財損嚴重的銀行不聞不問,連展現基本誠意都沒有,更別說提出任何還款計畫、和解方案。

法官認為,陳衡量利害關係才「選擇性的道歉」,另知悉減刑規定才向檢方自首,顯非單純出於知錯悔改動機,且造成銀行損害十分鉅大,無從量處過輕之刑。

民事部分,由於陳冒貸款項即便扣除轉單、借新還舊、實際撥款數額高達2億元,法院判陳得賠償銀行剩下的未還款9679萬多元。

桃園地方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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