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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我的概念和主張------頭家觀點(歡迎修正或轉貼)
2009/04/14 16:02:49瀏覽438|回應0|推薦4

公投------我的概念和主張------頭家觀點(歡迎修正或轉貼)

 從公投絕對不是替政府做決定的觀點出發.

1.公投既然是人民專有的權利,那麼,就絕對不能由主政或執政方面來設定要公投什麼待決的問題-----因為人民是頭家,政府要為人民服務和負責.

2.要公投什麼命題,必須完全由具有權利的一方提出,也就是公投命題之設定,必須完全由人民做決定.

3.官方主導或官方從旁操控之命題一律排除,因為命題完全由人民做主----所謂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4.官方已經有了行政權與立法權.(雖然為了替人民把關,官方替人民設有民意代表即一般所謂之議員及立委,但畢竟祇是間接民權,不能完全代表民意)

5.人民為了顧慮官方的行政或立法有所不足或有所偏頗,所以,人民必須自己補救-----自我救濟-----人民絕對有必要擁有完全由人民做主,但官方必須迴避的公投權----直接民權.

6.行使直接民權,人民要自己成立公投命題策定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審議現行已立法執行之法規,官方之行政與立法是否有悖人情天理或不合時勢潮流法規,據此複決現行法案公投之(行使複決權),! 或者並無現行法案,但為了因應現時情勢之需要,必須創立新法交付公投(行使創制權).

7.凡經人民公投通過之命題與法案,政府必須據之付諸執行,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力,相關之政務官及其長官必須辭職並由人民究責.

8.委員會成員必須排除具官方色彩之代表,官方人員頂多是列席備詢人員,民代可以納入之.

9.剩下的問題是:如何讓政府通過有利人民(不是向政府一面倒)"公投法"?如何成立屬於人民自己的"公投命題策定委員會"?如何產生公投命題策定委員會"成員"?如何取得"經費"?經費運用如何"監督"? (以上問題是否請立法院提交內政部研擬由立法院通過? )"?"問題如果無解,就無法公投出真正的民意.換句話說,公投就毫無意義,祇能淪為黨閥派系政爭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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