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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宜蘭地名雙包案疑雲──「頭城」的由來到底是什麼?
2020/10/31 21:44:38瀏覽945|回應0|推薦8

  坊間導覽文宣多說頭城古名「頭圍」,莊英章、吳文星《頭城鎮志》卻說頭城自始即稱「頭城」,林正芳《續修頭城鎮志》先說漢人入墾之初稱「頭城」,又說漢人以結首制開墾,依次名頭、二、三、四、五圍,容易使人困惑,但其實他們說的都沒錯。

  清嘉慶15年(1810),在吳沙入墾十四年後,閩浙總督方維甸奏請將宜蘭收入版圖,委任候補知府楊廷理辦理開蘭事宜,楊廷理選定五圍(今宜蘭市)作為廳治,籌畫建城,嘉慶16年皇帝奏準。約當嘉慶16-171811-12)年間,楊廷理抵頭城,認為一地不能有兩城,遂將「頭城」改名「頭圍」,這是一種統治者一元中心的心態。

  嘉慶17年(1812)清廷正式設噶瑪蘭廳派官治理,在五圍建成一座土城外環以九芎樹及刺竹。楊廷理將廳治設在五圍,可能是因為五圍地處蘭陽平原中心,水陸交通便利(當時頭城為宜蘭地區重要港口,與宜蘭間有小舟在河川上運輸人貨),方便管理平原各地,有利繼續向西南開發,也能避開海盜、山地原住民侵擾。總之清代在噶瑪蘭設治以前,頭城已經被漢人稱作頭城,但這個城不是堅固的石牆,是百姓自建的矮土圍或木竹柵欄。

  清初消極治台,即使台灣官吏多次請求,清廷仍禁建磚石城墻,乾隆51年(1787),林爽文事件後,乾隆始准許臺灣縣級以上城市建磚石城牆(開放建磚石城牆,也與海盜的威脅有關)但與縣同級的噶瑪蘭廳仍然是土城,環以刺竹、九芎樹,後來才逐漸改建成磚石城牆。以十六年後的官方之力,都未建磚石城牆,顯然頭城民間應不可能自建城牆(築城需要官府准許,民間人士也不敢私建城牆)。何況揆諸文獻、現地,都尋不到頭城城牆的蛛絲馬跡,因此頭城只能是刺竹、木柵、土圍之類的簡陋城牆。即使這些簡陋城牆已經淹沒,但「頭城」之名卻口耳相傳,不曾消失(戰後,政府更將人口密集的舊城區域分成城東、西、南、北四份,成為里名。)

  眾所周知,宜蘭有許多以圍、結為名的地名,與蘭地「結首制」開墾組織有關,若說頭城古稱「頭圍」,可能會以為與「結首制」有關,但「結首制」是後來才發展出來的。吳沙本是天地會三貂嶺首領,覬覦宜蘭沃土已久,林爽文事件後,接受招撫,趁機在地方官的默許或放任下入墾宜蘭(當時的宜蘭,名義上還是禁止入墾的化外之地),待其在頭城站穩腳跟之後,便積極說服官府納入管理,並申請墾照,企圖就地合法,保護自身利益。中央政府也許認為蠻荒之地稅收不足,設官治理會造成財政負擔;也許擔憂漢人入墾,必加劇族群衝突,造成社會動盪,也許懼怕漢人發展壯大,起身反抗清廷,還是未將宜蘭納入版圖。不過台灣知府徐夢麟、淡水同知何如蓮深知漢人侵墾蘭地禁無可禁,又因吳沙熟悉蘭地且頗有勢力,欲藉其力以緝捕林爽文黨徒,維護地方治安(甚至受其賄賂也未可知),遂頒給他一枚「義首戳」的證明,上書「吳春郁」類似墾號的名號,並給予丈單(丈量土地繳納稅賦)和諭扎(招募鄉勇設隘口防禦),但丈單卻只有編號未標地名和邊界,使其貌似墾首,可以合法擁有私人武力,卻沒有明確的土地產權。官府雖然沒有正式承認吳沙是墾首,但也容許他實行墾首制招募佃戶,繳納賦稅。可是嘉慶三年(1798)吳沙過世後,主持墾務繼續向南開墾的吳化等人多次申請墾照,都不能如願,即使設官治理後仍然如此。我想這是因為乾隆末年,楊廷理已表態反對墾首制,認為墾首制獨厚墾首,佃戶繳納沉重租穀,官府卻只收到微薄賦穀,於是其力裁業戶,受到佃戶們支持,墾首制被結首制所取代,這也是宜蘭不像西南部有許多一田多主情形的原因。

  因此,頭城地名不應該說與「結首制」有關,開墾頭城當時,仍然是墾首制,其後才轉變成「結首制」,如今頭城鎮內也沒有「結」的地名,即使有「圍」的舊名,也不是「結首制」的大結首組織之意,而是土圍防禦設置之意(湯圍、柴圍、三圍至五圍的舊地名,可能與結首制有關,因為已經從墾首制轉變為結首制)。

  綜合上述,頭城,當然可以被稱頭圍,第一座大規模開發的漢人聚落,在烏石港南方築土圍抵禦原住民;頭圍,也很自然被稱為頭城,蘭陽地區第一座有武裝力量的防禦城寨,即使很簡陋,也是當時漢人初墾蘭陽地區最堅固的堡壘了。我認為,頭圍只能說是最早的官方行政地名,在設治以前民間是頭圍、頭城通用。

  清代、日治、民國,頭城的官方行政地名在頭城與頭圍間改來改去,行政區域也略有變革,民國35年(1946),改為頭城鄉,民國37年(1948)改制為頭城鎮,之後終於不再改變。時至今日,頭圍之名除了講述歷史之外,幾乎不再使用,或許由於圍字較具古樸之意,許多人總會說頭城舊名頭圍,但不要忘了,歷史上頭城最繁榮的時期是在清代,有小蘇州之譽和石港春帆的美景,而那時候就已經是百姓心中堂堂正正的「頭城」了。

 

1:楊廷理築造噶瑪蘭城,外環以九芎樹,嗣後卻因植株過大不能生根,以及秋冬多雨,地土濕鬆不易存活,被茂盛刺竹所取代。後人依據楊廷理詩作〈重定噶瑪蘭全圖偶成〉:「他日濃陰懷舊澤,聽人談說九芎城」所傳頌的九芎城只是浪漫想像。

2:清嘉慶15年(1810)楊廷理籌辦建廳時經費不足,乃力裁業戶。道光10年(1830)噶瑪蘭廳挑夫數十至數百人械鬥,官廳無力制止,急報臺灣鎮、艋舺營、淡水廳派兵始平亂事。可見設廳初期,蘭地財力、兵力嚴重不足。雖然噶瑪蘭設廳初期,資力不足,但我認為封建社會,以官方正統之權威,所能募集資源,仍比民間高出許多。

3:墾首制與結首制主要差別是墾首制的墾首擁有全部墾地的所有權,招募的開墾佃戶有永耕權,持續納租就可永遠耕種,還能將土地再轉租給別人,類似準所有權;結首制則是,十數人一結,十數結一圍,大小結首依資金、能力分得較多土地,但其他開墾成員也能分到一定的土地。在結首制中,沒有永耕權,只有土地所有權,官府直接向土地所有人徵稅。結首制的佃農耕作土地的誘因較大,因此宜蘭漢人開墾相當迅速。

4:施添福指出,「圍」在宜蘭溪北有雙重意義,一指拓墾組織及其空間範圍;二指建有竹圍、土圍或石圍而為墾佃聚居之處的開墾據點,因此,圍中有圍,結中亦有圍。為了避免混淆,民間有的人遂將後者稱為圍仔,又因其外形有如城堡,也稱為城或城仔。也就是說「圍」,在溪北可能是指一種防禦性建築,也可能是指結首制的拓墾組織。然而,施添福認為吳沙率眾入墾時已實施結首制,所以頭圍、頭城具雙重意涵,既是竹圍、土圍或石圍之防禦性建築,也是結首制之圍。與我主張頭城、頭圍只是防禦性建築之義不同。

5 由「縣城」、「府城」、「省城」、「都城」等稱謂可知,地名之後冠以「城」,通常是一地政治中心。當宜蘭尚未設治之時,頭城為宜蘭地區人口之最、乃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頭城人稱所居之地為城,可能也是出於一份民間在地的自豪感,即使之後發展不同,也不願捨棄。

 

參考資料:

1. 「嘉慶十五年收入版圖,委辦知府楊廷理始植竹為城,環以九芎樹木。......詢諸結首,始稱所栽過大,一時不能生根......再就城基上遍插莿竹數週,仍於各旁栽補小九芎......城邊種樹已非一次,因蘭地每於秋冬雨多,地土鬆濕,不能存活,惟刺竹一律整齊。」──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21-3

2. 「嗣楊廷理籌辦創始事宜,恐其不敷經費,乃力裁業戶,而由散佃報陞。」──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70

3.「歲庚寅三月,有江鋪民者,以瓦店一座賃經紀,兩夫即欲爭挑。......連日再糾莊瑞諒、林爽等五十餘猛,帶械尋鬥。莊瑞諒見福夫林儱既糾吳小棕、林面總及林發粿等四十餘猛,又自發粿、面總轉糾不識姓名,持械迎斗。莊瑞諒亦轉糾十餘猛,幫同喊殺。是日和夫擁眾,其在場而白手助勢者,亦數倍於福夫。故連斃二、三十命,且毀其巢。而福夫潰矣。廳營見兵力單薄,彈壓不支,飛請鎮府艋營兵,一面移會淡防,各於帶剿未齊之先,嚴率兵役,極力捕撫。」──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185-6

4. 「吳沙……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為喜。故同知徐夢麟以吳沙言為可信,每每有招撫蘭番之意。此乾隆五十二年間事也,然聚徒日眾,不移時亦遂佔築土圍,踞烏石港為頭城(歸化後改名頭圍),番眾始驚怖,傾其族以相抵拒。沙弟吳立死之。......知不可以力制也,迺退保三貂,謀以一、二示之信。......諸番屬番社患痘,出方施藥,全活甚眾。番德之。又因番俗,埋石設誓,約以堵海賊為外援,不再侵削其地,斗乃稍息。此嘉慶二年事也。然其時已雇募鄉勇,並在淡丞署,領有諭札丈單矣。猶惴惴以私墾為防。及請添鄉勇、分設隘寮,又望為業戶,......吳沙在日,官給以吳春鬱義首戳,疏節闊目,一切頗聽其便。及三年,沙已死,子吳光裔頂充,由四圍更築至五圍。六年,請續墾開蘭,未報,尋亦卒。」──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330

5.「亂山行盡是頭圍(原名頭城,予為改之)」──楊廷理,〈抵蛤仔難即事〉,引自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390

6.予初入五圍,業戶之議不成,遂有居人以翌日交租受累,多方恐嚇居民,唆令抗拒者。予設法諄諭,反覆引導,始各遵照領竿,分往丈報。附錄於此,以告後之官私土者。」──楊廷理,〈六月二十五發申噶瑪蘭創始章程作〉,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393。

7.「尺幅圖成噶瑪蘭,旁觀慎勿薄彈丸。......他日濃陰懷舊澤,聽人談說九芎城(蘭境九芎木與北方楊柳同性,現環城植之)。」──楊廷理〈重定噶瑪蘭全圖偶成〉,引自陳淑均,《噶瑪蘭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六十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399

8. 「嘉慶元年秋九月十六日,至烏石港,築土堡以居,則今之頭圍也。……二年,沙赴淡水廳給照。許之,與以吳春郁義首之戳。疏節闊目,一切聽從其便。沙乃召佃農,立鄉約,徵租穀,刊木築道。……而沙亦歲入愈豐,以其餘力拓地至二圍。三年,沙死,子光裔無能,侄化代領其事。已而吳眷、劉胎、蔡添福來附,拓地至湯圍。番慮其逼,復時有戰鬥,互殺傷。化乃與番和,約不相侵擾。番喜。進至四圍,皆為漳人踞。泉人初不及二萬,僅得二圍地,民工衣食皆仰於漳。」──連橫,《臺灣通史》,《臺灣文獻叢刊》第一百二十八種(臺北市: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頁853-4

9. 「頭城鎮在開闢之初便稱為頭城,其後,始易名頭圍......──莊英章、吳文星纂修,《頭城鎮志》(宜蘭縣:宜蘭縣頭城鄉公所出版,1985),頁35

10.施添福,《蘭陽平原的傳統聚落:理論架構與基本資料》上冊(宜蘭市:宜蘭縣立文化中心,1996),頁1540-1

11.陳進傳,〈清代噶瑪蘭廳的建置〉,《宜蘭技術學報》第九期 人文及社會專輯(宜蘭市:國立宜蘭大學,2000),頁10-12

12. 《續修頭城鎮志》既說頭城開發之初便稱頭城,後易名頭圍;又說吳沙糾資率眾築土圍禦番,漸次推進,依次為頭至五圍。──參林正芳總編纂,《續修頭城鎮志》(宜蘭縣頭城鎮:宜蘭縣頭城鎮公所,2002),頁14、頁20。

13.「吳沙曾向淡防同知何茹蓮申請招墾的扎示,官發有一張墾單,但是單據上僅有編號,而未註明地名與土地四至。」──黃于玲,〈從清代邊域統治理論看噶瑪蘭廳之設治〉,《宜蘭文獻雜誌》第67、68合集(宜蘭市:宜蘭縣縣史館,200403),頁61。

14. 尹章義,〈從天地會「賊首」到「義首」到開蘭「墾首」──吳沙的出身以及「聚眾奪地、違例開邊」的藉口〉,《臺北文獻》第181期(臺北市:臺北市文獻委員會,2012),頁119-1211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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