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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 ‧ 修辭 ‧ 心理(二)
2016/06/20 11:01:47瀏覽278|回應0|推薦0
(二)兩分修辭

根據羅肇錦先生的說法:
「理則學上有一種思想律(law of thought),叫做肯定、否定的對偶性,是指任何一項a,加以否定,便得一反項-a;反之,對-a加以否定,便得a。結果a的否定是-a;-a的否定是a,兩兩互相排斥又窮盡。……這種既排斥又窮盡的關係在理則學上叫『二分法』(Dichotomy),我把它應用在修辭上面,稱之為兩分修辭。」【註2】

運用兩分修辭的諺語有:
※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廷尉獄,平如砥;有錢生,無錢死。
※ 有福之人人服事;無福之人服事人。
※ 有智贏;無智輸。
※ 富不學奢而奢;貧不學儉而儉。
※ 好時是他人;惡時是家人。
※ 富則盛;貧則病。

以上諺語皆藉由「兩分修辭」達到正反相對效果,其實,人們常在生活中不自覺地運用類似修辭,例如,日常用語常出現的「好人、壞人」、「真的、假的」、「對或錯」、「是或非」,這些都屬二元價值觀點(二分法)的思維方式。當一個人想激起對方同情、認可和實行某事的時候,常運用二元價值觀點表達自我意念或情感,藉此去影響別人,這也可用以解釋為何諺語常使用兩分修辭法。

然而,此種二元價值觀點有時不免落入「弔詭」(Paradox)的陷阱,畢竟,世上並無「絕對」的原則;尤其在這多元價值的時代,若慣用二分法思考,將使一個人的價值判斷有所偏差。但無可否認的是,二分法在文學或語言上依然有其存在的功能與意義,誠如《語言與人生》書中所言:
「可將二元價值取向比擬為槳,槳在原始航行方式中既能啟航也可轉向。而文明生活中,二元價值取向具有啟航功能,能以情感力量引發興趣,但多元價值或無限價值取向才是引導我們到達目的的轉向裝置。」【註3】

這段話用來說明「兩分修辭」的效果與侷限頗為貼切,同時也使我們能以更多元而客觀的心態看待此類諺語。



【註2】:引自羅肇錦著:《語言與文化》(臺北:國文天地、1990年10月、頁82)。

【註3】:參見S.I.早川、艾倫.R. 早川著、林佩熹譯:《語言與人生》(臺北:麥田出版、2014年5
月、頁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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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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