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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與林益世案
2013/06/01 01:50:09瀏覽121|回應0|推薦1
鬧得沸沸騰騰的紅火案,終於有了結果。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遭判刑9年8個月,併科罰金1.5億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辜仲諒為知名銀行家,卻違背職業道德,從中牟取私人利益,依違反証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等罪判決,因此加重辜仲諒的刑責。

知名銀行家尚可重判,那麼理應為人民服務的前民代、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的貪瀆案則在法官認定林益世沒有實質影響的認知下,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引起社會譁然。

按照一般的常識,所謂 "公僕",應該是全心投入、誠意付出地為社會大衆服務,不是利用職位謀取個人最高的金錢利益與無限上綱的權力。而銀行家,在資本主義底下,賺盡可能的利潤,是其職業生涯裏最首要的工作。
諷刺的是,兩案相較。同樣牟取私利,銀行家被判的刑罰竟比公僕來得重、被判的罰金也遠高於公僕。台灣的司法界的確和台灣的政治圈一樣,令人摸不著頭緒啊!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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