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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桃園機場捷運線A7站」開發案談我的環境與人權觀
2012/10/17 22:11:30瀏覽3065|回應0|推薦6

簡述「桃園機場捷運線A7站」開發案

內政部以開發低價的「合宜住宅(國宅)」為名,徵收「機場捷運A7站」附近236公頃土地,但所謂「合宜住宅」卻只佔4%,其餘大多為可圖利財團的一般住宅區、商業區、產業專區等,而且還採用未徵收即「預標售」的方式。

自救會會長徐玉紅說,他們家的周遭市鎮,自1970年起就被政府以「預備將來作為新市鎮開發」為由而禁建,他們的房子破了不能修,人口增長了不能加蓋,使這片原本以農維家的土地不得不出現許多「違章建築」。1970年代,林口設置高速公路交流道,樂善村因地利之便以及空氣品質日益敗壞而紛紛離農,將土地出租給各中小企業搭蓋鐵皮屋做廠房來維生。

2010年,土地徵收開始,「禁建令」也跟著解除。接著就跟其他徵收案一樣,居民的土地將來以4成配地或一坪3萬的徵收價來交換,地上物則因大多屬違建而無法得到完全補償,政府並扣留3成補償金,要求居民自行拆遷整地,甚至「威脅」要交出土地所有權狀才能配地。如出一轍的徵收手法,將這上千戶的居民一個個逼離居住兩、三百年的土地,現在僅剩3戶還在做最後的努力。

記「樂善村褚家」

我們家住在這片土地已經好幾代了,以前本來種茶葉,後來高速公路在林口開了交流道之後,這裡空氣品質越來越差,農作物收成不好,就將整片土地出租給別人蓋廠房,一坪以幾十塊到百多元(視有無現成廠房決定)的價格出租,讓每個月有固定收入,支撐了全家20幾口的生活開銷。

我們家原是一座路邊的平房,後來因為人口增加,在旁邊加蓋了房子,由於限建的關係,這些加蓋的房子都成了違建。民國99年5月,桃園縣政府在地方召開說明會,為了「桃園機場捷運站」要徵收我們的土地,但是我家並不在捷運站旁邊,徵收周遭236公頃土地是為了開發新市鎮,將來配回的4成土地會在哪裡也不知道,我們卻只能被迫搬離祖先留給我們的土地。

我家有位80歲的老母親,自從政府來徵收我們村裡的土地之後,她每天看著鄰居一個個搬走,房子一間間被拆,她的心也彷彿被刀一片片割下來,開始每天以淚洗面,原本好好的身體,就這麼病倒了,今年(101年)1月18日終於撒手人寰。以前我們樂善村一向以長壽為名,但是再強的身體也禁不起政府這般凌虐,我們家現在也因為拆遷而四分五裂,說是「家毀人亡」一點都不為過。 

城市開發中的環境與人權觀

最近我因為拍了一支「八里浮生錄」紀錄片,從許多受訪的專家學者中了解許多城市開發中的環境與人權問題,又因自己有點「路見不平」就愛「多管閒事」的雞婆個性,不小心被當做「社運人士」,除了八里「台北港特定計畫區」之外,全台許多城市開發案的「苦主」也紛紛找上門,有的對我寄予厚望,以為可以幫忙解決問題,讓我經常必須自清「我只是一位創作者」,能做的實在有限。不過既然最近老是被問到這問題,那就來談談我對這件事的立場與看法,並以「桃園機場捷運A7站」那片離農的土地為例。

政府為了所謂的「鮭魚返鄉」而在全台開發許多工業區,或美其名為「科技園區」,又為了沒有實質幫助的「平抑房價」而興建小部分的「合宜住宅」,卻是對土地大肆開發作為新市鎮以圖利建商財團,大部分民眾也還停留在「有開發、有建設,地方才有發展」的觀念裡,因而對一些開發案、建設案(包括許多交通建設、大型展演場建設等)都會額手稱慶,除非土地徵收危及自己的權益才會挺身而出,否則光憑政府畫出的美麗藍圖,又有多少人會想到「開發必要性」與「公平正義」的問題?

以「桃園機場捷運A7站」的新市鎮開發案來說,如果政府只是為了興建捷運站所需用地,那為何要徵收附近200多公頃土地?如果政府真是為了興建平價的「合宜住宅」以造福無殼族,那又為什麼只佔徵收面積的4%?如果我們真的需要新市鎮來容納人口,那為什麼全台19.3%的空屋率(亦即156萬宅)不優先「徵收」來分配給買不起房子的中低收入戶?如果是為了台商「鮭魚返鄉」發展產業,那全台現在已經產生的廠房土地16.95%的閒置率(亦即2419公頃)為何不優先使用?到底開發這200多公頃土地的「必要性」在哪裡?

就算這片土地大多已經離農不再耕作也非綠地(意即開發與生態破壞無立即性關係),但是這裡有上千戶的住家卻必須為了一個沒有必要性的徵收案而被迫離開原生土地,難道「土地情感」全可以用金錢來輕易取代(當然,並非所有地主都有所謂的「土地情感」)?而那些已經在這裡生根成長的中小企業廠房,政府又將如何給他們一個立足之地?

許多人以「市場價格」來談論新市鎮開發案的土地徵收,對許多大地主來說也可能在等著自己的土地被連翻好幾倍的機會,確實,如果是大地主,如果他們只論土地的市場價格,許多被徵收戶是所謂的「既得利益者」,所以並非所有的地主都是抱持「反對」或「不甘願」的態度來面對開發案(只剩分配多寡的問題),對於我們這些「非地主身分」的聲援者來說,如果不是因為生態或環境遭受破壞,我們也無須去擋人財路(但要考慮財務赤字問題,畢竟資源是大家的);然而,對於那些不願被迫離開土地的人(無論是基於土地情感還是生存問題),政府是不是應該為了一個找不到「必要性」甚至是「公益性」的理由而去徵收人民的土地?或許我們應該再來談談何為「公益性」,這樣更能看出土地開發對其他人的影響是什麼。

鋪橋造路,過去總是毫無疑問地被視為「公益」,但在交通發達的現況下,是不是所有的「鋪橋造路」都是「公益」、是「必要」,還是對環境的破壞,或許還得三思。至於樓房需求、廠房需求,前面已經談過,既然找不到必要性,那自然也不會具有「公益性」。如果是為了市容整齊(畢竟到處是簡陋的鐵皮屋並非好事),那應該要做的更不會是「土地徵收」而是「市容規劃」,但是我們的政府除了一時的「好好看」而又去賣出了更多的「容積」造成城市高樓四處林立而阻斷了居民的天際線與陽光權之外,到底創造了多少「公益性」?

我們的城市到底應該為了「容納更多人」、「創造更多增值利基」而建設?還是在顧及「土地倫理(也就是友善對待土地與自然)」下為了謀求居民更愉悅的生活環境與品質而建設?如果是後者,為了這樣的「公益性」而徵收人民土地,在顧及「居住正義(也就是盡可能避免迫遷,非不得已就要做好完全補償)」與考量財務狀況(台灣已經向子孫借錢超過15兆了)的前提下,那我絕對是舉雙手贊成的!可惜台灣的城市發展離這目標似乎還有很漫長的一段路要走,如果大家對自己的生活態度與生命價值觀依然沒有改變的話。

簡單地說,我所關心的並非地主個人權益是否受損的「私人權」問題(但國家政策不該明顯對人民掠奪),而是整體生活環境與資源分配,甚至是生態環境與生命質感的「公人權」課業;但對於那些願意勇敢站出來爭取自己權益(甚至是對抗不合理體制)的人,我還是深感敬佩的,只要他不只是帶著私心與近利在面對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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